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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材料(文件)

2025-08-21 09:00 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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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外,如果企业需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按弥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加计扣除部分。第六十三行“纳税调整后所得”(43+4460)本行如为负数,是企业当期申报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需弥补的年度亏损额。根据京国税[1999]048号、190号文件规定,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收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本行数据不能大于63行64行的余额。除此之外,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该行填报按规定收回的投资收益还原后的数额。第七十一行“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按照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填写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第七十三行“应纳税所得额”(636465)本行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另外,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该行也应按法定税率33%填写,然后将33%与其享受的实际优惠税率的差额填写在第80行。第七十七行“已预缴所得税额”该行填写本年度各期(季度、月份)实际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不包括上年末汇算清缴在本年度入库的税款。第七十九行“应补税的境外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如在13行“其他收入”中填写了境外所得,本行填写在境外已缴税款。一般是填写按幅度减免的所得税额。即:假设企业在免税期,填写按33%计算的税额;假设企业在减半期,填写按33%%=%计算的税额;假设企业减免税期满后,填写按33%15%=18%计算的税额;第八十一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75行减至80行)本行是申报当期应缴纳的税款。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53号)停止执行。上述扣除标准只适用于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合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四、审批权限中明确总机构和分摊管理费的所属企业不在同一省市,且总机构申请提取管理费金额不足2000万元的,由总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审批。但有法律、法规规定了减免税起始时间的,按规定执行。比如下半年取得第一笔收入,企业就可以选择在当年享受免税,也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享受减免税,当年缴税。按照京国税[1997]130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仍实行年审制度。(七)代开运输业发票,代征所得税退税问题对于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且属于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的,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 0 0 4]8 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代开运输业发票时,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代征企业所得税税款,统一入库。 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其由代开票单位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代征的所得税税款应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供税收缴款书的原件、复印件,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原件并据此进行汇算清缴。存在承包、承租经营行为的纳税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租赁经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 997]8号)规定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003年1月1日以后形成并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财产损失,应按《办法》要求,及时申报扣除,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而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申报扣除。在报送财产损失申请时,应做到申请材料真实齐全,具备符合规定的审批条件,对提供资料不齐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审批。(3)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下设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投资损失。财产损失金额的确定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 可收回金额可以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它单位贷款,被贷款单位不能按期偿还的,比照《办法》中投资转让处置损失进行处理。各类损失需要报送的相关资料必须按照《办法》要求提供的认定证据进行报送。不按规定计付利息的教育储蓄,不得享受免税优惠,应按支付的利息全额征收利息税。三、其他相关政策(一)工资及“三费”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纳税人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工资薪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进行扣除。具体说明如下:高新技术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标准仍依据京政发[2001]38号文件执行“两率”控制。2005年成立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按人均计税工资960元进行考核。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不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对符合上述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应采用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企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固定资产可在申报纳税时自主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同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A、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B、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按照京国税发[2005]95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2、%扣除。做为纳税人计算业务招待费依据的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为销售(营业)收入(同计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口径相同)扣减销售退回和折扣与折让之后的金额。2005年凡盈利的企业工资可按“两率”据实扣除,亏损企业不得高于2004年工资实发水平。按照京工发[2003]32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证明”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由学校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九)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即储户)为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企业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办法》中坏账损失进行管理。已按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确认财产损失的各项资产必须保留会计记录,各项资产实际清理报废时,应根据实际清理报废情况和已预计的可收回金额确认损益。(1)不需要审批的事项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损失类型分为七大类,下设二级损失类型:(1)货币资金损失:下设现金、银行存款损失;坏帐损失。受理时间纳税人在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财产损失,可随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15日,超过期限,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 区(县)国家税务局年 月 日(八)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实施时间《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从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上述企业出现汇算清缴退税时,2004年度的超交税款,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由主管国家税务局进行汇算清缴,实行多退少补。(五)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备案时间为其取得第一笔收入后,第一个预缴申报期前到所在管理所进行备案登记。第一笔收入指除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之外的其他收入。(四)国家税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8月份下发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将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并明确了减免税的申报审批时限,减免税的监督管理。二、按其总收入的同一比例进行分摊,不得在各企业间调剂税前扣除的分摊比例和数额。总机构集中支付的广告费扣除限额的计算方法为:以经批准合并(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汇总的销售(营业)收入按规定标准计算出的广告费扣除限额,减除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已按照规定标准实际扣除的广告费,其余额为总机构集中支付的广告费扣除限额。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系统对该行数字有监控。如果境内所得为亏损,其他收入中不能填境外所得,而将境外所得应补的税款在本行用负数表示。这行数不得大于75行76行77行。纳税人从会计年度起至申报期累计应缴的税款。如果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含3万)以下,适用税率为18%,如果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以上、10万(含10万)以下,适用税率为27%,如果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以上,适用税率为33%。象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对内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对内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收入;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经技术市场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批复后,在此填列。要求企业提供免税批复复印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3号)规定,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邮电附加费、市话初装基金等13项基金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十七行“免税的补贴收入”填写符合财税字[1995]81号文件规定的免税补贴收入。第64行不能大于第63行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不能自行弥补亏损,所以,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该行不能填列。也是填写65行“各项免税所得”的依据。另外,根据京国税[1999]094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据实扣除,但不实行附加扣除办法。第六十行“纳税调整减少额”:(61行+62行)第六十一行“其中:研究开发费用附加扣除额”当年的技术开发费超过上一年10%的,其开发费用的50%附加扣除,可以在此调减。目前,税法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有8项:坏帐准备金、商品销价准备金、金融保险企业的呆帐准备金(按1%提取)、保险企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但对银行的罚息及经济合同的违约金等属于经营性的罚款,可以在税前列支。如果该行填写的坏帐准备调整额,在下一年应收帐款余额减少,需要减提坏帐准备,这时要对减提的这部分坏帐准备由于本年调增过,下一年在62行“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项目”进行调减。第五十四行“坏帐准备纳税调整额”要根据比例和提取的基数进行调整。(4)根据京国税发[2003]255号,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只有清产核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计提的折旧可在税前扣除。第五十二行“折旧、摊销支出纳税调整额”。第五十行“赞助支出纳税调整额”:赞助支出不同于公益性捐赠也不是广告支出。)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范围的要调整。但是,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职工工会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2%填列的,因此重点考核能否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不能出具的要在此栏调整;其次是是否超过2%的比例,超过标准提取的也要在此栏调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45行至59行不能是负数,只能是正数。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 43行*3%或规定比例。本行要附明细表逐项说明。本行要附明细表逐项说明。 第四十行“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等销售费用”填报本期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专设销售机构的业务费。京国税函[2003]725号 2003年1月1日起(7)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的捐赠京国税发[2003]107号 2003年1月1日至疫情解除(8月底)(8)向教育事业的捐赠京财[2004]322号 2004年1月1日起 (9)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的捐赠京国税发[2004]322号 2004年1月1日起 (10)向29届奥运会的捐赠京财税[2003]694号 2003年1月22日起 (11)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的捐赠 京国税函[2005]553号 2005年10月1日起(12)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捐赠 京国税函[2005]551号 2005年10月1日起对于非公益性捐赠和直接捐赠的,或虽然是公益性捐赠但超出扣除标准的,要在51行“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中进行调整。下面我归纳一下关于各种扣除比例的捐赠支出,有疏漏的请指正:先说一般规定:纳税人通过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等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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