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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文件)

2025-10-14 22:49 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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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费【32条2款】【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A】一至四级伤残待遇【33条】【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3条1款】【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7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5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3*本人工资/月】【四级21*本人工资】【基金支付】【3】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B】五级、六级【34条】【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 五级本人工资的70%。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五篇: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赔偿费用的支付(一)、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费用支出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四)、用人单位没有将受伤职工送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用人单位应将受伤职工及时送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院抢救,脱离危险后仍需治疗的,转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对职工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后期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职工在工伤确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伤确认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报销。(五)停工留薪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2)、要求:(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工亡待遇标准(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从基金中领取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一、一般伤情医疗费:【30条3款】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0条4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交通费:【30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一般应按统筹地区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食宿费:【30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性治疗费【30条6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2条】【国家规定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资、福利:【33条2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护理费:【33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二、造成残疾生活护理费【34条2款】【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A】一至四级伤残待遇【35条】【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总额不超过生前工资】【基金支出】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1丧葬补助金、2一次性伤亡补助金、3供养亲属抚恤金。六级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二、三目。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供养亲属范围(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和39条第一项。(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个月的本人工资)。(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四)辅助器具费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二、工伤待遇费用项目(一)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二条。未及时转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及未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三)、用人单位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的租赁、承包给有营业执照一方生产经营的,应当由租赁、承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租赁、承包给不具有营业执照一方生产经营的,应由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需要追偿经营者责任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偿。(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以福建省为例,2009年最低保障标准每月280元】【基金支出】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孤儿增加10%。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上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单位支付】【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单位支付】【C】七级至十级【35条】【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本人月工资、九级8个月、十级7个月】【基金支出】【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7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10级6个月,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支付】【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单位支付】三、工亡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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