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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工伤赔偿标准[定稿](文件)

2025-10-22 03:21 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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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四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三款。企业发生事故后,须在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经抢救脱离危险后转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五)、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或停缴工伤保险费或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和核准工伤保险待遇,致使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未能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造成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依据相应法规给予处罚。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五条。(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门诊、急诊、急诊留观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垫付,认定为工伤并符合工伤医疗目录的费用按规定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六)护理费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七)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领取人必须是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和其授权之人。(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7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5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3*本人工资/月】【四级21*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工伤职工退休 【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如低于伤残津贴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5】缴纳基本医辽保险费改变 【以伤伤残津贴为基数】【单位与个人共同向基金支出】【B】五级、六级【36条】【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 五级本人工资的70%。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五篇:2013工伤赔偿标准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3121 7:45:00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要求:住院期间。(四)康复治疗费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24565元*20倍=491300元。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附:2013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十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标准: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六)停工留薪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参考2013年上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前提:终止劳动关系的】(我省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个月的本人工资)【基金支出】【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我省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个月的本人工资)【单位支付】【C】七级至十级【37条】【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期满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我省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基金支出】【4】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期满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我省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单位支付】三、工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9条一款(三)项】【总额为上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基金支出】丧葬补助金 【39条一款(一)项】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基金支出】供养亲属抚恤金【39条一款(二)项】【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五、工伤保险待遇的停止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四、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一)、待遇标准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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