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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文件)

2025-10-22 09:11 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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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80元】【基金支出】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孤儿增加10%。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参考2013年上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六)停工留薪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标准: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附:2013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十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职工年平均工资。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工亡待遇标准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2013年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24565元*20倍=491300元。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四)康复治疗费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要求:住院期间。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第四篇:2013工伤赔偿标准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3121 7:45:00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单位支付】交通费:【29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单位支付】食宿费:【29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单位支付】康复性治疗费【29条6款】【基金支付】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0条】【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工资、福利:【31条1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护理费:【31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二、造成残疾生活护理费【32条2款】【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A】一至四级伤残待遇【33条】【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3条1款】【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7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5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3*本人工资/月】【四级21*本人工资】【基金支付】【3】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B】五级、六级【34条】【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 五级本人工资的70%。编辑本段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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