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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全文预览

2024-04-19 01:26 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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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所以,本例中的观点不正确。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贩卖或拐卖人口,禁止买卖婚姻;二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话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如卖淫、自杀、自残行为就属违法或法律不提倡的行为;三是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如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④人身。它们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如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它们分别为著作权关系、发现权关系、发明权关系、商标权关系的客体。物可以是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也可以是人造物,如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等;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能够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当具备的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如果没有客体,权利与义务就失去了依附的目标和载体,无所指向,也就不可能发生权利与义务。当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时候,权利人可以请求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来保障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给予保护。在大多数民商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义务主体不得作出某种行为是指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称为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如公民享有继承权,也可以放弃继承;财产所有权人有要求他人不作出侵害其所有权或妨碍其所有权行使行为的权力。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以我国有关法律以及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条约为依据,也可以成为我国某些法律关系的主体。③国家。在我国,还有一类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如经济法律关系。(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包括:劳动法、矿山安全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行政法法律部门。(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条法律规范的结构和类型同(2),不再赘述。(2)“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任意性规范又称允许性规范,是指允许人们在法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义务性规范是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是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授予人们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因此,绝不能把法律规范同法律条文等同起来。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上述三个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条件出现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就称为假定。它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某种法律权力,并规定一定的法律义务。(6)公法和私法这种划分方法,始于古罗马法学家,在法学界中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法是指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如某个行政区域)或只对特定主体(如公职人员、军人)或在特定时期内(如战争时期)有效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这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2)根本法和普通法这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文件。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法院所作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例1-5】小张认为,在我国,最高法院所作的判决书,也是法的形式之一。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部门规章的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两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在该特别行政区内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特别行政区的法。【例1-4】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法的形式之一。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自治权制定的综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单行条例则是根据自治权制定的调整某一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2001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2003年4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修改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其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两种。各种法的等级和效力是不同的,在学习时应加以注意:(2)法律。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四次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现行宪法作了修改和补充。法的形式的种类,主要是依据创制法的国家机关不同、创制方式的不同而进行划分的。(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为后盾,和国家制裁相联系,表现为对违法者采取国家强制措施。(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也是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两条途径。所以,小李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所以,小王的认识是不正确的。【例1-1】会计小王在学了法律课程后感到疑惑:噢,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是不是说统治阶级想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就制定什么样的法律,被统治阶级在法律的制定上是无能为力的?分析小王的认识是否正确。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加区分的必要,法指前面所讲的特殊的规范体系;而法律则指法的渊源之一或泛指法的表现形式。法律一词可分别从广义、狭义两方面进行理解。作为公民,应当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地学法、用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三是违反经济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提起民事诉讼。二是经济纠纷的解决逾径。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电子书[word版]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2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3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5第三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8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33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34第二节 会计核算 39第三节 会计监督 52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60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3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77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概述 77第二节 税收制度 81第四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87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88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114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126第四节 关税法律制度 137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144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4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57第六章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170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171第二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175第三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177第四节 契税法律制度 182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185第六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188第七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189第八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192第九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197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2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203第二节 税务管理 206第三节 税款征收 239第四节 税务检查 250第五节 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50第八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57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257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259第三节 票据结算 271第四节 银行卡结算 297第五节 结算方式 301第六节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311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本章知识点简介本章介绍了法学中一些基本的概念与知识。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复议适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舍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内的行政纠纷。诉讼有管辖和时效的限制。”要建设法治国家,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在我国历史上有很长一段时问,把法称为律,如“秦律”、“汉律”、“隋律”、“唐律”、“明律”、“大清律”等;近代才把法与律连用,称法律。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所以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由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所决定,其形成和调节必然受到被统治阶级的制约。这是因为,统治阶级的每个成员除有其共同利益外,还有各自的特殊利益,要使法就统治阶级每个成员的特殊利益作出规定是不可能的,法反映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共同的、根本的利益,所以法对统治阶级的每个成员来说也是必须遵守的,他们的违法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违法行为都是对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的侵害。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即通过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形成为法。也就是说,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其他社会规范虽然也有一定的强制性,如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强制,习惯受到巨大习惯势力的强制,这些强制都不同于国家的强制。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来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二)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具有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基本问题,其调整面相对较窄,内容较具体,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它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的适用于本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依据。(6)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等。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签订的一系列文件等。我国的法律形式主要表现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条约等。(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这是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有的观点认为判例法也是不成文法。普通法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它根据宪法确认的原则就某个方面或某些方面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效力低于宪法。程序法是指为了保障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民法、刑法。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该国的公民和社会组织,调整对象是一国内部的社会关系,形式主要是制定国立法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则以该国的强制力加以保证。二、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一)法律规范1.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该法律规范中,“设立公司”就是假定部分,意指这条法律规范是在设立公司时适用。制裁常常集中表现在一部法律的“法律责任”部分。假定、处理和制裁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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