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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报建开发流程详解一-全文预览

2026-05-06 14:01 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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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理后,接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件回执》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窗口工作人员签发的《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四、申请材料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6份,含以下内容:(1)控规局部调整申请书(详细列明局部调整内容和理由,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验原件,收复印件)(4)申请局部规划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批复、议事纪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6)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成果及红线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8)已批准的总平面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9)其它涉及控规调整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控规局部调整的专题论证报告6份(图说文件,含电子文件)五、前置条件申请调规内容不属于原则上不予调整的控规内容:《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中的第十一条;因自身原因再次申请同一地块的控规调整超过一年的。《关于〈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的补充说明》。 已完成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所有配套项目。四、申请材料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附件。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许可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审批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代收。经审核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五、前置条件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审查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图。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取得土地权属文件、缴费完成、施工图、文物挖掘审查均已通过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及建施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1)→复审、审定(1)→窗口发放(1)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24元/平方米;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窗口电话: 869175286917586917531投诉电话: 8692483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六条;《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二十三条。效果图应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仅以夜景效果反映。总平面图中需注明用地周边道路及红线及道路中线、绿化分隔带和用地红线及坐标(以勘测院放线成果坐标为准)。六、申办建筑方案审查取得的审批文件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2)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同意的,核发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和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建筑方案审查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建筑方案审查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5)→复审、审定(1)→窗口发放(1)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窗口电话: 869175286917586917531投诉电话: 8692483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自行失效。七、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书面答复。(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 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一份)(三)建设单位在领取上述图纸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又未被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签订覆土前规划竣工的测量委托书一份。施工设计图三份。四、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一)需要到计划管理部门进行任务立项的,应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为解决施工期间临时交通而建的便道、便桥工程。(五)雨水、污水、给水、煤气等市政公用管线。二、哪些市政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指改变现状道路中心线和道路横断面)、扩建的城市道路和桥梁工程。二、申请机动车出入口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一) 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市政工程申请表一份。(二) 取得的审批文件 给水、煤气工程: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现场办理,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管线施工设计图两份。与相邻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申请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规划许可办理须知一、哪些项目需要申请办理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规划许可?(一) 新建建筑项目的给水、煤气、排水管道“T”型接管工程;(二) 已建建筑项目的给水、煤气、排水管道“T”型接管改建工程。(二)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将予以书面答复。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新征用地的;(二)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三) 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应注意下列事项:规划设计要求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办理延期者,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报设计图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划设计要求和通知书自行作废。(煤气、给水应标注接管点位置,若有特殊要求,标注拟建方案)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一份(旧城区)。 不包括采用“T”型方式直接与道路上配水、配气及排水管线相连的给水、煤气、排水接管工程。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须知(市政类)一、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规划设计条件?(一) 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不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道路、排水、桥梁工程。(二)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内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选址红线图一份(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起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骑缝章);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放线通知单一份。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一) 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应注意下列事项: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资料:《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章。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在建筑方案确定后,建议建设单位持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在施工图报审前到市勘测院坐标放线。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表达信息应全面准确,具体内容如下:(1)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除标明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外,还须将该项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属用房的面积标注在总平图中;(2)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道路名称及宽度,相邻现状建筑、拟拆除的现状建筑、相邻单位名称;(3)拟建建筑的外轮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至现状建筑的距离、建筑高度、层数;(4)标明跃层部份、跃层范围;(5)准确标明架空层位置、范围和功能;(6)机动车、人行出入口的位置、宽度,用地内部的交通组织;(7)绿地布置及集中绿地位置;(8)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9)居住建筑和对用地周边现状居住建筑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的勘测成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 土地权属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三)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请延期,由规划管理部门重新认定。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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