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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操作实务-全文预览

2024-05-11 13:38 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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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到精神,具有浓厚的文化氛围,又有个性特征的宁静、安逸、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居住水准现在,发展商终于明白,优良、方便的物业管理是树立企业形象,招揽用户,推销物业的重要手段和策略。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最终环节,对前级活动具有强烈的反弹和刺激作用。所以,良好的物业管理使购房人放心、安心,因而具有深化、促进和完善房屋商品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功能,是房地产经济体制改革不可缺少的配套工程。  中国房地产经济体制改革方向是商品化、市场化和住房自有化,并由此形成产权多元化和管理社会化的新格局。物业管理使原来由政府对物业和物业环境的保养、服务直接负责、直接管理,转换为由业主、使用人自负其责。  传统管理由于产权单一,基本上是一种单向行为,一切由管理单位说了算,住户是被动的,处于被管理的地位。  传统管理的工作职责一般局限在房屋使用和维修范围内,由于是受低租金的限制,服务范围狭、功能单一,房管部门又是行政性事业单位,缺乏开展经营性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物业管理则是一种社会化的管理,打破部门、系统的分割,适应产权多元化的格局,按市场机制运作。物业管理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劳务的有偿服务,采用“以业养房”的方针,依靠对物业的经营和对业户的优质服务来管好物业并取得自身的的生存和发展。  一、物业管理与传统管理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物业如果具有优质的物业管理,就可以免除业主和租用户的后顾之忧,增强他们对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的信心,建立房地综合开发企业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促进后续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国大陆的物业管理最初正是从对外商、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的产业和侨汇房的管理发展起来的,至今涉外房的管理仍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的房屋管理模式,在很多方面不适应改革开放形势下外商、外籍人士的商务活动和居住的需要。  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生活内容的充实和丰满,无论从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离不开工作和生活环境的优化和美化。这一切是社会稳定、经济增长和城市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只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优质、周到、完善的物业管理,才能保证房地产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最终实现,进而提高房地产的投资效益。  加强物业管理不仅能使物业保值,而且还可以使物业增值。按程序来说,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落脚点。  从对目前公有房屋出售中居民心态的调查可以看出,居民最担心的是公房出售后的管理维修问题,包括经费、权利、责任和如何落实。我国房地产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商品化和住房自有化。    上述物业管理职能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协调包括纵向协调与横向协调、内部协调与外部协调。控制职能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业主公约、物业辖区管理章程、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住户手册、物业管理公司岗位责任制、物业辖区综合管理规章等;也要求建立周密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还要求及时核实管理活动的成效,做好各方面的考核,从而使控制与监督有充分的依据。要实现科学的指挥,物业管理的指挥系统必须经常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物业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掌握物业的状况和业主的需求,以取得指挥的主动权。在这部“大机器”中,包括人、财、物、环境等要素,应做到尽可能好的结合,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它们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决策与计划是物业管理的首要职能,忽视这一职能,必然会使物业管理陷于混乱。因而,物业管理首先必须作出正确的决策。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多种经营,使物业的管理定于“以业养业、自我发展”的道路,从而使物业管理有了造血功能,既减少了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的压力和负担,又使得房屋维修、养护、环卫、治安、管道维修、设备更新的资金有了来源,还能使业主得到全方位、多层次、多项目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运行,不受任何干扰,政、事、企完全分离。这种转向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并能进一步促进城市管理向现代化的管理方式转换。这种管理是将有关物业的各专业管理都纳入物业管理企业的范畴之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设置分专业的管理职能部门来从事相应的管理业务。业主只需根据物业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时缴纳管理费和服务费,就可以获得周到的服务,既方便业主,也便于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整个城市管理的社会化程度,以充分发挥各类物业的综合效益和整体功能,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心理效益的统一和综合改善。  第四,物业管理是建管结合的纽带,它通过早期介入与后期跟进,突出了管理的重要性,从而理顺、摆正了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有利于发挥投资效益,使社会财富和业主的财产得到保值、增值。  物业管理是一种与房地产综合开发这种现代化生产方式相配套的综合性管理,是与产权多元化格局相衔接的统一管理,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化、专业化、经营型的管理。时至今日,英国的物业管理作为一个固定行业,整体水平是世界一流的。由于工业革命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工业城市,引起了对城市房屋需求的增加,但对其缺乏管理导致了诸如房屋破损严重、居住环境日趋恶化等社会问题。管理只意味着提供了服务,而管理服务始终是与环境处在交流中,是开放型的。但是,应注意物业管理与工业企业管理的区别:其一,产业性质不同。从这个角度上说,管理性的企业经营的含义,一是指其组织管理的过程中也需要决策,二是指其管理内容中有经营性的业务。这里包括作为甲方的投资营销的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性管理,也包括作为乙方的建筑单位和企业的经营性管理.其主要区别是:其一,经营着重于经济活动的总体和长远规划,管理着重于支配现在的经济活动;其二,经营要在经济单位或组织与整体、全局之间进行纵横向协调,管理只组织经济单位或组织内部和产销的协调;其三,经营决定方针、目标和要求,管理实现方针、目标和要求。  一般来说,管理就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关于执行企业大政方针,达到设定目标的一系列工作。  (2)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人,即物业所有人(业主)和使用人。  物业管理的这一定义,有着丰富的内涵:这个范围是向横发展、向后延伸、向周边拓展,如管理范围包括机电设备维修、清扫、治安保卫等服务性的内容,而不包括房地产投资、开发、生产经营。另一种说法是根据英语的多种译法,概括为“不动产管理”或“房地产管理”。  第二节物业管理  (3)概念外延不同。“房地产”与“物业”在某些方面可通用(如基于狭义房地产概念),但“物业”一般多指一个单项的“物业”单位(如单项的房产、地产)或一个独立的房地产公司(也称“物业公司”);而“房地产”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城市所拥有的房产和地产。  (1)称谓领域不同。房地产的表述倾向于表明这种财产是以房屋和土地作为物质载体,而不动产的表述侧重于表明这种财产具有不可移动这一独特属性,但两者所指乃同一对象。  “房地产”一词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的房地产是指房屋、楼间空地、道路占地等空间上与房屋和屋基地紧密结合的土地。显然,房地产物权比其他商品财产权的结构更为复杂。房地产物权,在我国是指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的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物业管理公司资质验证、物业管理、产权产籍管理等等都有明文规定。  再次,物业的经济属性表现为它的保值、增值性。物业配套越齐全,其功能发挥就越充分。土地是永存的,具有不可毁灭性,而建筑物则可能灭失或逐渐损耗,直到丧失物理寿命。人们无法将某一物业从偏远区位移动到商业中心,即使人们将地上建筑物与土地相分离,也只是改变物业用途,不能移动法律意义或实质上的物业位置。每一建筑物都是单件产品,它们在类别、品种、规格、结构、式样、外观,以及年代等方面,都存在着某种不同之处。  物业的差异性主要是就土地而言的。人类只能在有限的土地上开发建设。而无论何种建筑物,其基础总是建筑在土地之上,成为土地的附属物,土地的功能则借助于建筑物得以充分发挥。  物业的自然属性又称物业的物理性质,是指与物业的物质实体或物理形态相联系的性质,它是物业社会经济性质的物质内容和物质基础。  世界上每个事物都有自己的属性,物业也不例外。物业应是房产和地产的统一。  (2)与这些屋宇相配套的设备和市政、公用设施;物业有大小之别,它可以根据区域空间作相对分割,整个住宅小区中的某住宅单位可作为一物业,办公楼宇、商业大厦、酒店、厂房仓库也可被称为物业。“物业”一词在国外,特别是在东南亚地区是作为房地产的别称或同义词而使用的。  第一章物业管理的基本概念  物业管理操作实务大全  “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是指以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形式存在的不动产。物业既可指单元性的地产,也可指单元性的建筑物。  (1)已建成并具有使用功能的各类供居住和非居住的屋宇;  由此观之:单体的建筑物、一座孤零零的不具备任何设施的楼宇,不能称之为完整意义上的物业。  二、物业的性质  (一)物业的自然属性  物业的物质实体往往表现为具有特定用途和明确属主的建筑物。例如,从总体而言,物业的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的比值在城市就高于乡村,在经济、是其他任何商品都不具备的,它决定了物业必然兼有土地与建筑物二者特有的各种性质。天然的土地有限,用作兴建建筑物的优良建筑地段更有限。  、位置、自然环境、技术经济条件的不同,形成了物业形式的多样性。  物业的固定性主要是指物业空间位置上的不可移动性。  物业的永久性是就土地而言的。所以,物业既可以一次性出售,也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零星出售,边流通边消费;其价值可以一次收回,也可以在较长时期中多次收回。没有配套设施的物业不能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人们的各种需求从客观上决定了物业的配套性。  物业的社会属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研究:作为一种商品,物业具有经济属性;从这一商品的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调整及归属来看,物业具有法律属性,即物业权属问题。物业的商品性是由物业的使用价值和商品经济决定的,它具有几方面的实质性内容:物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是通过市场交易活动得以实现的,物业的买卖、租赁、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都是体现物业商品性的具体方式;物业的开发建筑、经营管理都是商品经济活动,必须遵从价值规律这一最基本的经济运行规律;物业的分配与消费,即便是非盈利性的,也无不充斥着商品的行为,奉行着“商品—货币”的规则;参与物业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与消费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商品经济的关系,从生产到消费都不是无偿的。从某一时期来看,物业的价格可能有升有降、上下波动;但从长期来看,它无疑呈现出在波动中上扬、呈螺旋式上升的趋势。具体表现在:一是为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性,合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城市,并与城市的远景发展需要结合起来,政府通过各种政策、法令、法规,从宏观上来调控物业建设的数量、容积、布局、高度、类别等;二是物业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也涉及市容环境保护、绿化、治安管理等有关法规条例;三是作为物业本身,其管理也有一个法律和政策的约束、规范的过程。  物业的法律属性集中反映在物权的关系上。在这一权利体系中,各种权利可以以不同形式组合,也可以相互分离,单独行使、享有。  “物业”、“房地产”、“不动产”三个概念常被交换使用,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财产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等。从广义的“房地产”概念来说,“房地产”与“不动产”是同一语义的两种表述。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物业”、“房地产”、“不动产”三个概念虽有内在的紧密联系,然而内涵不完全相同,归纳起来,主要区别有:  (2)适用范围不同。所以,两者有宏观与微观之别,有全体与部分之差。物业管理既是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现代化城市管理不可缺少的一环,在国际上十分流行并获得了蓬勃的发展,被人们视作现代化城市的“朝阳”产业。  现在一般的说法是,物业管理类似于房地产管理,但比房地产管理范围更广泛。物业管理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物业管理所提供的是有偿的无形的商品——劳务与服务。  (5)物业管理是采用现代科学管理手段对物业实施全方位、多功能的管理,融管理、服务、经营于一体。  (7)优质的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相结合,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物质、精神方面的服务。  (一)物业的经营管理与物业的管理经营经营与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这些进行物业的投资、生产、销售的单位或组织,也需要内部和产销的管理,因而构成经营性的管理。比如,物业管理的经营就需要筹措资金,而每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更少不了总体经营性的规划。因此,以“物业经营”概念来代替“物业管理”是不可取的。所谓物业管理企业化,就是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物业管理不生产实物形态产品,即它的管理对象是成品,即物业。物业管理是委托型、契约化的服务,工业企业管理是生产型、技术化的监控。传统意义上的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这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的“物业管理”。  第一,物业管理是一种社会化的管理模式,它摆脱了自营的分散管理方式,为多个产权单位、产权人找到了一个总管家;同时,也为政府各职能管理部门找到了一个总代管,在授权的范围内去落实各项管理内容,以克服旧体制下各自为政、多头管理、互相推诿的种种弊端,从而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的社会化程度,以充分发挥各类物业的综合效益和整体功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这就从根本上促进了服务态度的改变、服务质量的改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程度,并向现代化的管理方式转换。  物业管理是一种有别于以往房产管理的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其管理具有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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