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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报建-全文预览

2025-07-12 23:43 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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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国的时候,有个著名的段子,说是有个企业要搞一个项目,前后盖了200多个章,事还没办成。不相信的同学,请回头再把前面10个大项看一遍,基本上每个大项里的每一个小项的工作日不会少于20个。缺一不可。     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老实讲,在我个人的经验里面,我从来没看到建设部门真的做过审核。我个人不排除有些人为了逼别人退出投标会使用黑社会的可能性。这个企业的老板气得吐血。本来这种新增技术人员备案实在是非常简单的事情。施工企业必须把自己的专业技术人员备案到建筑管理部门里去,一般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和安全员。    在必须要做施工招投标的时候,我必须得说,这个领域那是真黑不是假黑。这是广州在管理上严重违反行政许可法的地方。我要是局长我也不肯放。恩,在这里,为了避免有些人看不懂,我说一句,打完桩必须做检测。安监基本不收费,但是他们也能想出非常多的收费服务出来,譬如安全生产培训,工人佩带平安智能卡上班,等等,总之各有各的门路啦。但在我看来,安监把质监吃掉,并成一个机构,没有任何逻辑和操作上的困难。譬如我打桩没按规定程序打,导致桩荷载不达标,这个到底是安全问题还是质量问题?我反正说不清楚。拿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得去两个站办审批手续。为什么我会突然发这种神经写这种东西呢?不明白自己啊不明白自己。程序是这么一步步走过来的。  我作为从先进城市走出来的三个代表,到一些二三线城市去,傻乎乎的去问人家环保局,噪音排放和夜间连续施工怎么办手续啊?结果被人家狠狠的嘲笑过好几回。那是真管得不错。只要没人管,开发商绝对用锤击桩。这个是环境保护部门管着的。尤其是工程赶进度的时候,那是日夜得都运泥啊,没办法,只能打通各路神仙。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加强了对这两样东西的管理。  施工图审查是收费项目,非常贵,所以一直都是名义上的市场化,事实上的垄断化。但是不违反强制性规范就表示安全合格吗?我看谁也不敢说这个话。于是把那图纸送去重新做审查,一查的话,审查人员说,不行,这个图纸有问题。该地建设局检查组带人检查施工现场,上了这塔的工架,突然这塔就塌了,整个检查组全部死光。但是,基于我国的审查技术非常的落后,恩,怎么说呢,连设计、施工技术都非常落后,因此这个审查实在是见仁见智,根本没法子审。  恩,说个节能审查,一说开去就说了这么多,不好意思不好意思。客观规律就是如此。本人当年参与的好几个项目,为了在满足这个9070的要求下还能做3房单位,设计师呕了不知道多少吨血。(我说明,我这不是地域歧视啊,我这完全是就事论事。北方人在考虑在冬天取暖的要求之后,的确不习惯居住大面积。恩,在这里南北差异非常明显:北方一般在节能审查上都比较能达标,老百姓在观念上也比较能接受这个,因为北方有一个取暖的问题,节能不能达标的房子,在冬天那可是要白白的花出取暖费的。我国现在越来越强调可持续发展,建筑节能摆上的位置也越来越高。另外,人防设备那也是非常疯狂的东西,比如人防那个安全门,那都不知道算啥,那个东西要真放进地下室,还真是搞碉堡了。我现在告诉你们,所有的人防用途的东西,产权都是国家所有。用于人防用途的那部分地下室也可以搞停车位,但是这部分要被划出来,不能发产权证。真要有空袭了我绝对不会呆在高层建筑的地下室里,911的那栋大楼就是前车之见。起码我不敢。为什么呢?因为这些企业长期和消防部门打交道,跟消防部门之间的关系千丝万缕源远流长,往往由他们出面才能把事情办成。因为很多消防上的要求是非常影响使用的,比如电梯间和楼梯间之间设置个1级防火门,那对业主进进出出来讲,是非常不方便的。消防部门是武警官兵,不是政府机构,这个大家心里要有数。没有哪个小区的消防和人防设备是合格。  不过这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新的《城乡规划法》中被提到非常高的位置,反复的强调。审完单体设计,设计公司再细化一下出建筑施工图,就可以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就是客观规律。但是,你要把这部车停进去,你另外还需要30平方米的进车道。不过无数开发商都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只要通过单体审查了,这个机械停车装置那是绝对不会安装的。这个时候什么毛招都会用上。大体的配置要求基本上都是这样,各城市大同小异。  单体设计是啥呢?就是在总平面规划的基础上,落实单体建筑的设计方案。这个东西管的是管径和流量,以及连接市政管线的位置。  再说到这个排水许可证。这种情况那是想赔钱都搞不定的。最常见的是市政排污管线突然就重新施工,换地方了,哪怕它不换地方,就是水平抬高个几公分,这个小区的排水因为倾斜度不够,那也完蛋了。这都是管线综合没搞好的标志啊。一下雨小区就变池塘的事情,我实在是见得太多了;然后,对于年轻的我来说,就是网络整天出问题,小区网络运营商根本没得选,因为只埋了一条管,别的网络运营商想进来提供优质服务都不行,而现在的这家,不是这里的线路坏就是那里坏,整天修,我这正打怪呢,嘣的一下,断网了。只要有这个,基本上这个小区你就不用多考虑了。给排水不用多解释了,就是怎么引自来水进小区,然后怎么把生活污水和雨水排出小区;强电就是生活用电, 线路从哪里进,怎么上楼,怎么进门;弱电的内容就多了,什么有线电视线、各类通讯线路、网线、内部监控线路,等等等等,多得要死。搞得不好的话,实在是害死人啊。我也没见过那种零缺陷的总平面设计,只要有心,无论什么公司的总平面,无论是你万科还是富力还是雅居乐,那只要一挑起来,问题都是一筐筐的。这么搞行不行?反正我个人不知道行不行。这都是可以钻营的地方。再举个例子,容积率,总建筑面积除以净用地面积。我这3000平方米的建筑占地里面,有2000平方米是一个大型的架空平台,架空层下是停车位,上面是空中绿化广场。在这里我要举例说明一下,比如建筑密度,这个东西看起来很简单是吧,就是建筑物基底面积占整个小区面积的比例数。嘿嘿。总之我自己一看到这些手续,头就痛得厉害。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事情都是人办出来的。譬如最近国家的政策,要求先把环境评估搞了,再回头来立项。反正现在各地由于市场经济的深度不同,所以在这个事情的管理上也不同。这种操作模式没什么法律风险可言,非常的经济实用,因此现在我国稍微有点规模的房地产公司都这么干。这里要注意一下,母公司拍到的土地,转到其全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名下,按我国法律,不属于交易。希望在我日后的职业生涯中,不要再拿着商住用地土地证去规划部门死磨硬泡,阿门。新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愤青们不要在这里给我指三道四。要知道,我国正式搞土地出让也只不过是从1990年开始的,而以公开交易的形式搞土地出让,甚至都只是从1997年才正式开始。然后给人家办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这绝对应该是必须的程序。这三样东西涉及到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旷日持久的权力斗争。有经验的同志,一看这几样东西的发出时间,基本上就可以判断出地块背后的故事。一般来说,一块地,必须要由规划部门核定规划要点,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地规证)之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因为首先,很多地方的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的时候,根本不考虑规划,直接就整块出让了。我不是批评这种土地出让模式容易滋生腐败。因为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体系那绝对是全世界独有的。不过无论如何,这种土地交易模式现在已经只是历史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不过这里也有些东西很有趣,与法律的关系也比较大,比如设立项目公司。因此,房地产公司可以任意设置项目子公司,在房子卖完后再把它在实体上消灭,只留下一个壳。我不知道在目前的市场里,可行性这个东西,政府是从什么角度来管理的。立项与其他程序的先后关系那更是异常随便的事情。立不了项根本做不了环评。编制费用稍微给多点都没关系。现在结构类的工程师难找啊,感慨一个。这个阶段就是审查小区的总平面规划图纸,也就是审一个小区的建筑物都是怎么排的,每栋单体建筑有多高,有多大,各栋单体建筑之间怎么间隔,间距是多少,日照够不够,总容积率是多大,有没有超过规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是多少,进出小区的道路怎么安排,是不是符合消防规范,等等等等,这些东西都是非常的专业啊专业。但是且慢。这种空中花园型的架空层到底要不要算建筑密度的问题,反正技术规范没有限死,有无穷的空间可以钻营。把净用地面积一加大,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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