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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报建开发流程详解二-全文预览

2025-12-19 10:32 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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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 份,市国土部门意见(土地出租、转让或划拨意见书) 1 份; 1: 500 地形图或 1: 1000 带状地形图 3 份。 经审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1个工作日) 经办人完成资料核实、现场核验后,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同时填写《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书》,报副处长复审。 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规划分局窗口工作人员应于当日将以下资料确认后,移交执法监督局的窗口工作人员: ( 1)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内部资料; ( 2)经规划分局确认的建施总平面图 1 份和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 1 套。(窗口即办)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 1 份。 (二)工作程序: 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 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 4 个工作日) (一)必备资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 份。 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 1 套、建筑方案总平图 3 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 1 份。( 1 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依据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红线图、《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审核资料,提出初审意见。 三、建筑方案审查(时限: 8 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建筑设计总平面图( 1: 500 或 1: 1000) 4 份; 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 2 套; 规划设 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 备注: 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 4 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并签发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出具规划处的航空限高要求或空军对航空限高的要求。 二、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 7 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 份。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可一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 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审 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函复意见书 1 份)。( 1 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初审报建资料,核查控规,踏勘现场。 联建项目需提供联建协议 1 份。 三、凡涉及本市中心城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及轨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桥梁工程、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热力等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批,均应遵守本规定。 控规调整编制单位修改完善方案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1 个工作日) 规划处经办人发放验收合格的控规调整方案(一般规划调整直接发放分局、建管处、市政处和信息中心,并进入控规维护程序;重大规划调整需进行公示、报局长办公会或转报上级政府审批完成后再发放规划分局、建管处、市政处和信息中心执行并启动控规维护程序)。( 1 个工作日) 分局、建管处、市政处和信息中心经办人报各处业务办公会初审,填写《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 2 号表),加盖技术专用章,并交规划处归总。 (三)备案审批文件: 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 《控规技术性调整审查审批表》( 6 号表) 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 二、办理控规非技术性调整(时限: 15 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 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 6 份(图说文件,含电子文件)。( 1 个工作日) 规划处经办人报处业务办公会审查审批,并签发《控规技术性调整审查审批表》( 6 号表),形成 6 份备案审批材料。 紧急规 划调整项目各项目处室可根据《局规划业务办公会会议纪要表》( 7 号表)及有关图文先行办件。( 1 个工作日) 备注 报 审材料包括: ① 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 ② 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 ③ 《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 2 号表)。同时确定控规维护版本号(需 上局长办公会项目在局长办公会后给版本号)。( 2 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将 5 份报审材料转送规划处。( 2 个工作日) 备注: 原则上不予调整的控规内容参见《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第十一条; 控规技术性调整覆盖范围参见《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第九条、 第十条; 书面核定程序按 “补充说明 ”第十条,且不计入调整时限。( 1 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审批,签发《控规技术性调整审查审批表》( 6 号表),形成 6 份备案审批材料,并填写《 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办理。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和 “同意按图示位置施工,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 ”批语的施工设计图或道路设计图 1 份。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要求审查施工设计图,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通知勘测院进行放线,待放线资料返回后,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加盖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施工设计图;若不符合规划要求,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施工设计图 2 份。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经规划局批准的施工设计图 1 份。若为煤气内部接管,则现场审核竣工资料,若符合规划要求,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在审批表上签字;若不符合规划要求,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 1 份(限不需办理选址、用地规划手续的项目)。 市政管线附桥通过的设计方案 2 份。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 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1: 500 地形图或工程规划图 2 份,其中一份标注拟建方案(含护河通道、防洪标准等)。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六、本办事指南适用于以下工程。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踏勘现场,根据规划要求及现场情况确定是否开口,若能开口,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开口位置、宽度及要求标注在图纸上,加盖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发放给建设单位;若不能开口,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桥梁、河堤工程。 勘测院 出具的勘测资料 1 套。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施工设计图 2 份。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 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放线资料一份。 四、申请材料 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1 份。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标注规划设计条件并加盖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红线图或工程规划图 1 份,加盖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1 份(特殊情况下发放)。 四、申请材料 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 1 份。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份,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1 份,加盖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和 “同意按图示位置施工,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 ”批语的施工设计图 2 份(其中一份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盖有骑缝章)。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印件 1 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 其它土地:土地统征批准文件复印件 1 份,其它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 1 份,市国土部门意见(土地出租、转让或划拨意见书) 1 份;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 1 份(限不需办选址用地规划手续的项目)。 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时限: 1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窗口 电话: 8691752 869175 86917531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 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 1 份。 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 其它需说明的文件、图纸。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有关部门法律规范和依法制定的城市规划对所申请的选址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选址,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的选址,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 1 份。 桥梁、河堤工程。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要求及建设条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依法发放标注规划设计条件并加盖规划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红线图或工程规划图 1 份。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标注规划设计条件并加盖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红线图或工程规划图 1 份,加盖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1 份(特殊情况下发放)。 四、申请材料 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 1 份。 放线资料一份。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要求及建设条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依法发放标注规划设计条件并加盖规划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地形图或工程规划图 1 份。 五、前置条件 若拟建管线需穿越相邻单位用地地块,需提供相邻单位同意埋设管线的证明 1 份。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施工设计图,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勘测院进行放线,待放线资料返回后,依法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或资质证明) 1 份。 光彩工程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光彩工程规划许可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时限: 9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窗口电话: 8691752 869175 86917531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建施总平面图或 1: 500 地形图 1 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类)许可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类)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时限: 6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窗口电话: 8691752 869175 86917531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政府投资项目或非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限制类项目) 1 份。 六、本办事指南适用于以下工程: 道路及排水工程。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 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标注有开口位置、宽度、要求并加盖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 可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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