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3基层党建督查考核制度-预览页

2025-08-25 19:07 上一页面

下一页面
 

【正文】 核奖惩办法 考核评比: 责任状及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4 月 10 日、 7 月10 日、 10 月 10 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比。 ⑵ 年度奖: ① 村级党支部:考核得分在前六名,且考核得分达到 90 以上的,给予村党支部奖励 1000 元 。 ⑷ 在党建工作中,创建市级以上特色典型的,给予党支部奖励 500~1000 元。 ⑶ 党支部存在 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党建工作不作为,镇党委将视情节轻重对不作为的党组织主要领导分别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或降免职等处理: ① 党组织班子瘫痪三个月以上的 。⑤ 党费收缴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 。 ⑸ 党支部书记无特殊原因,在任期(含续任)内不得忽视发展党员工作或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 ① 任期一年内没有发展党员或发展质量较差的,给以通报 。 ⑹ 弄虚作假获取荣誉或奖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奖励、收回荣誉称号。
点击复制文档内容
范文总结相关推荐
文库吧 www.wenkub.com
备案图鄂ICP备1701627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