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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最新,房地产,开发,流程,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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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审批程序 市住建局一楼办事大厅 13号窗口收验材料。 提交材料 一、《东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 注:该表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21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对资料不齐全的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项目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注:即国土证或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或用地预审文件 (收复印件核 19 对原件 )。 审查内容 用地位置、范围、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包括是否与审批方案相符、如有修改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规范要求)。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讨论时间和修改图纸的时间)。 ? 建筑设计方案报批 提交材料 A、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1. 《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申报表》 1份及建筑方案附表; (双面打印)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各 1份;(查验原件,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 1份) 3. 建筑设计方案平、立剖面图纸 3套(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 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提供 2套);(包括透视图套,较大的建筑群须提供鸟瞰图,在城市主干道或指定道路两侧的建筑方案须提供灯光夜景效果图, A3图幅;镇街规划管理所初审后盖章确认;附电子文件) 4. 提供经批准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 1份 。 ?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城市规划区内用地面积 3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须同时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方案)报批。 7. 该用地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附电子文件)1份和该图则的成果复印件 1份。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讨论时间)。 备注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 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经市城建规划局审核,确认或变更建设用地使用功能和开发条件,准予进入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的规划凭证。(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 ) 11. 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的原件(调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提供)。 办事流程 项目投资者领取并填好登记备案申请表后,带齐 前 八点所列文件资料后,通过 5 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办公室集中前来办理或自行到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待条件成熟时也可进行网上申报,属市权限办理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并发登记备案证。 有效期 预审意见出具日前 180天内。 有效期 预审意见出具日期的 180天内 2 ?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征地和农用地转用) 提交资料 (一)文字材料 1.镇(街)政府用地请示 2.批次用地面积统计表 3.《一书四方案》,可上网下载 pdf文件打印后填报 4.征地补偿安置的听证材料 5.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6.征地补偿费支付的有关说明(征地预存款证明) 7.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占用林地时提供) 8.占用园地非林地证明(由市级以上林业部门提供) 9.建设用地来 源说明(涉及 99年前已批准建设用地时提供情况说明) 10.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11.落实留用地安置措施书面措施(由镇街政府提供) 12.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由市社会保障局提供,包括镇公示、公示结果、国土分局的情况和规划部门证明) 13.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占用耕地或带 K农用地时提供) 14.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履行征地程序情况说明(由镇街政府提供) 15.其他材料 (二)图件材料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 10000) 2.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 3.数字化测量图( 1: 500或 1: 1000) 申请表格 一书四方案,可上网下载 pdf文件打印后填报 收费标准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 64 元 /平方米。国家、省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程序由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预审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初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申请表格 需要到项目用地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领取。 登记备案 权限:总投资 2亿元(不含)以下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 2亿元(不含)以下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提交材料 A、新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调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1.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1份;(调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注明变更内容,如不够写可另附说明) 2. 申请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1份;(《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调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不提供) 3.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市府批复文件复印件 1份(查验原件);其他项目,提交项目背景介绍材料或可行性报告 1份(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20] 64 号)); 4. 地界图 2份;(在 1: 500或 1: 1000现 状地形图上划出用地界线并标注坐标,须加盖地属单位及四邻单位公章,附电子文件;如调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涉及用地界线的调整,可不提供) 5. 总平面图 2份;( 1:500或 1:1000的蓝图,附电子文件) 6 6. 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 1册;(含总平面图、专项规划图、单体建筑选型、设计说明、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街景透视图、夜景效果图、总体鸟瞰图等,配电子文件 。 批准条件 ; 层次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对用地、市政 7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的要求。 批准条件 1. 送审资料符合有关规定。 14. 所有经营性项目均须提供镇街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 发出批件 发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各 1份,用地红线图 3份。 发出批文 发出批准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3份(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 14 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发出 2份)。 审查内容 用地位置、范围、四邻现状、总平面图、建筑方案图、效果图。(查验原件) (以下 1014项,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需提供) 《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原件 1份;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原件 1套; 1申报建筑方案时说明须提供夜景灯光效果图的项目,须提供灯光夜景的施工图 1套; (附电子文件 ) 1经市地名委员会批复的文件及《使用标准地名许可证》复印件 1份; 1属房地产项目的须提交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楼盘(幢)地址明细表》复印件 1份; 1对于住宅项目,需提交该住宅小区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布局总平面图、施工图各 1套 。 18 四、市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颁发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由市建设局在《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上加盖备案章 证件有效期:无 提交材料 一、首次备案(立项情况、土地使用及总体规划情况、小区(单项)公共设施配套情况及分期开发建设情况备案) :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注:空白手册由房地产协会提供;提交一式两份, 填写好相关内容后,一份补充到企业的 项目手册,另一份补充到建设局存档的项目手册中;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或直接上传至 邮箱。 注:收原件一式两份 (我局加盖备案章后退还一份 ),总平面图需盖有市规划局印章,建设单位名称必须与项目立项批复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 附件 相关表格 ? 市属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施工图审查) 颁发证 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由市住建局发出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证件有效期:无 审批条件 一、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办理初步设计审查: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铁路、公路、水运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经过审批机关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企业(含外资、合资)投资的项目具 有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具有市规划部门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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