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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存储版)

2024-08-28 23:49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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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丝代替熔片。第24条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第3条 熟悉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性能。 第9条 继电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装置,通知有关人员,重新进行调整。 2.设备周围环境是否清洁,有无妨碍设备安全运行和检修的杂物。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 第8条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第10条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第15条 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安全带。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 第25条 若检查时发现钢丝绳出“红油”,说明绳芯缺油、内部锈蚀,应引起注意、仔细检查。 六、收尾工作 第30条 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 第3条 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了解排水系统,熟悉掌握排水设备和启动控制电气设备的构造、性能、技术特点、工作原理,并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能独立操作。 第8条 井筒与水泵房之间的斜巷内(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乱脏物。 7.电动机滑环与碳刷应吻合良好。对纳入矿井电力负荷调度的大功率水泵应向地面变电所或有关管理部门请示开泵,经同意后,方准开泵。 4.其他类型按说明书进行操作。 1.巡回检查的时间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七、特殊操作 第21条 排水泵运行中的故障停机: 1.泵组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机。 第4条 身体状况适应井下机械安装工作。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6条 对安装的设备、器材等在下井前及运到安装位置后,均应设专人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逐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校核尺寸。 第22条 安装刮板输送机后试车时,如有漂链现象,应调整中部槽的平直度,严禁用脚蹬、手搬和撬棍别运行中的刮板链。 7.焊接部位应牢固,无开焊、裂缝等缺陷。 3.各部轴承温升应符合规定值。 第30条 拆卸重型部件时,必须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起重工具、设施。第28条 拆卸时,各小型零部件尽量不要拆下,以免丢失,但拆卸程度要尽量保证各部件装车后不超宽、不超高、不超重;必须拆下的易损件及小零件,要由专人妥善保管好,以免损坏、丢失。在试车时认真检查: 1.各运转部位应无异响。 5.各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完好、牢固。 第21条 安装带式输送机时要保持输送带平直,若巷道底板起伏不平,则应保持平缓过渡;做输送带接头时,应使接头两端中心线在同一直线上,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 第14条 按当日工作需要和分工情况选择合适的起重用具、安装工具、器械等,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等起重设施和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第8条 在倾角大于15176。 第2条 井下机械安装工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起重工基本操作及机械、液压基础知识。接口两端间隙愈小愈好,盘根盖压紧到最大限度后,~,至盘根有水滴滴出时为止; (3)更换盘根应在停泵时进行,但松紧程度可在开泵后作最后调整。 3.向地面变电所或机电调度汇报。 2.启动水泵电动机: (1)启动高压电气设备前,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靴; (2)鼠笼型电动机直接启动时,合上电源开关,直接启动电动机; (3)绕线型电动机启动时,应先将电动机滑环手把打到“启动”位置上,启动器手把在“停止”位置合上电源开关,待启动电流逐渐回落至规定值时,逐级切除启动电阻,使转子短路,并将电动机滑环手把打到“运行”位置,电动机达到正常转速,最后将启动器手把扳回“停止”位置; (4)鼠笼电动机用补偿器启动时,先将手把推到启动位置,待电动机达到一定速度,电流返回至规定值时,由启动柜自动(或手动)切除全部电抗,电动机进入正常运行。但停止运转时间不超过8小时不受此限。 5.接地系统没有损坏,应符合规定。 3.在以下情况下,水泵不得投入运行: (1)电动机故障没有排除,控制设备、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真空表失灵; (2)水泵或管路漏水; (3)电压降太大,电压不正常; (4)水泵不能正常运行; (5)吸排水管路不能正常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操作。如采用涂油容器涂油时,应注意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对断丝的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五、正常操作 第19条 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到期后经检查鉴定,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可继续使用。 4.%以上。 3.罐道钢丝绳为15%。 五、收尾工作 第14条 防爆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检查钢丝绳检查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对竖井、暗立井、斜井、上山、下山及凿井时使用的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井筒罐道绳、防撞绳、罐笼防坠器制动绳、缓冲绳等钢丝绳检查工。 3.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准许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检查工作。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第15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7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20条 恢复试验前的线路状态,当需要对线路恢复送电时,应撤回线路上的所有工作人员,确认线路上无人工作时,摘除有关警示牌,由值班人员按送电顺序送电。如有变更情况,要与司机交待清楚。 8.在校验仪表时,电源熔断器熔丝不宜选的过大。 13.检验时使用的试验仪器、仪表、工具及所采用的其他设备、装设的临时线都应拆除,检验时所拆除的导线都应恢复,各信号继电器掉牌指示都应复归。7.继电保护在带电拆装时,要断开直流电源,电流互感器二次应短路。值班人员按操作规定程序,切断被检验开关的一次回路,并挂接地线。 14.在泄漏、耐压试验中,当发现升压到某一值时,调压器继续升压而电压表指示不再上升或电压表指示突然回零,应立即将调压器手把调至零位,断开开关,切断电源,找出原因。 7.对有电容的设备,试验前后均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感应的设备,应接地线后才能接触。 2.试验前检查试验装置金属外壳,应有可靠接地线,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电流互感器二次不得开路,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第2条 熟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和有关的电气试验规程、标准、规范,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章节和要求,熟知试验仪器、仪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能够独立进行操作。 第21条 在井下冷补过的电缆升井后必须进行浸水耐压试验。 第16条 电缆热补后,进行外型修整,剪去毛边,并用木锉锉平。 四、正常操作 第9条 升井维修的电缆,用仪表或测试台找出故障点并标出故障点部位。电缆修理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将复位弹簧挂在活柱内,使用专用工具卡住弹簧,装上底座,装入连接钢丝。 第21条 所有零部件检测报废标准均按部颁标准执行。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 检修前,应首先检查所用工具、量具、材料和备件、各类仪表及拆柱机、试验台等仪器设备,应完好。 第8条 检修场地应清洁卫生,各类待修支柱、检修合格支柱应分类码放整齐。 第2条 熟悉有关检修质量标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后(%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4.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斯检查员一起进行。第34条 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第30条 电气设备拆开后,应把所拆的零件和线头记清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第12条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 第5条 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第43条 巡视室内外,对未完成的工作做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第41条 变压器解列。 1.备用电源开关操作机构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第34条 低压馈电开关操作如下: 1.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时,在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并在开关手柄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2.合上变压器一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观察变压器空载运行应正常。 (2)接地线接触必须良好。操作单极隔离开关(刀闸)时,在室内先拉开中间相隔离开关(刀闸),在室外先拉开顺风隔离开关(刀闸)。 6.操作票应编号,按顺序使用。每张操作票只准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6.仪表和信号指示、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7.清点工具、备件、消防器材和有关技术资料。 第20条 变(配)电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变(配)电室无漏雨现象。 第13条 操作中有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记录和操作票,必须向当班调度或值班长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8条 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制度。地面、井下变(配)电所值班员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地面、井下变(配)电所值班员。如确实需要用火时(如焊接等),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再进行工作。 第22条 拆卸有瓷件设备螺钉时,如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打。 第17条 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后,不得进入检修以外的其他地段和触动与检修无关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11条 在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一切可以反送电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第3条 应具有一定的电气理论知识和电工基础知识,掌握检修技术、检修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和标准。 第6条 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14条 检修工作前,参加检修人员要对所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 第19条 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须拔下二次熔断器,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时,有放电装置的待停3~5分钟后方可作业,如放电装置已坏,要对单个电容器进行3~5次的重复放电后,方准许工作。 第28条 在信号、事故音响回路上作业时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业顺利进行。 第4条 必须熟悉变电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 第10条 操作前应先在图板上进行模拟操作,无误后再进行实际操作。 第15条 严禁带负荷停送隔离开关,停送隔离开关要果断迅速,并注意隔离开关是否断开或接触良好。 3.了解上一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中停电检修的线路、有关设备情况。 六、正常操作 第23条 值班员负责监视变(配)电所内外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重点监视以下内容: 1.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如瓷套管、支持瓷瓶应清洁、有无破损裂纹、异响及放电痕迹。 2.观察负荷变化、仪表指示,定时抄表并填好记录。 第26条 操作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分、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 第27条 进行倒闸操作前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分、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是否处在正确位置。 2.验电:必须将符合电压等级的验电笔在有电的设备上验电并确认验电笔正常后,再对检修设备的两侧分别验电。 (1)在合闸即可将电送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操作把手上,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应加锁; (2)部分停电时,安全距离小于规定距离的停电设备,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2.合上配出线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七、特殊操作 第35条 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可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第40条 变压器并列。 3.拉开变压器一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第2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8条 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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