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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文库吧在线文库

2024-08-30 23:49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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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 第14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第19条 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第22条 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区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3.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 第27条 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6条 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五、特殊操作 第39条 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10条 工作介质的牌号应与支柱使用说明书中指定的牌号一致,不允许随意更换工作介质牌号。 四、正常操作 第16条 在操作拆柱机对支柱解体时,不得用铁锤或铜棒敲击油缸或活柱的任何部位,防止变形,影响密封性能。 第24条 更换所有密封件。 第28条 将调试好的三用阀装在活柱的阀孔内,准备试压。 第4条 电缆试验时,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试验地点应设防护栏,并悬挂警示牌。 第12条 凡是护套破损的电缆,必须进行芯线绝缘检查后,再进行电缆修理。如修补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重新修补并进行试验。没有经过检查的电缆不许下井使用。 第5条 进行电气试验工作不得少于2人。 第11条 检验继电保护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准进行任何倒闸操作,但在值班员许可后,可拉合开关。耐压试验应在其他试验项目都合格后才能进行,否则应请示上级主管技术人员。 9.改变接线、寻找故障或试验结束时,应先断开试验电源,然后放电,必要时还应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接地。 17.未装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进行放电,再做试验。 3.在检验继电保护装置时,为了避免运行中的设备误跳闸或将备用设备误投入,应先确定被检验的装置中哪些回路在检验时应预断开,运行中的哪些盘或盘的哪些部分必须加以适当的防护。 8.拆装继电保护装置时,要作好标记,必要时画接线草图,防止接线错误。 3.运行中拆装仪表时,电流回路的短路线应连接可靠,电压线用胶布包好,防止接地或短路。送电至电压互感器二次网路之前,必须采取措施,使该电压不致被电压互感器变换至高压侧。 3.在无备用设备情况下进行测试时,在进行测试前,必须对该设备系统采取措施,使该设备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以防在测试过程中停电停机后出现危急情况。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条 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8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六、收尾工作 第25条 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了解所检查地区电气设备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 清点检查用工具、仪表、零部件、绝缘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3.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有无缺损。 第4条 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2.罐道钢丝绳为15%。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四、操作准备 第16条 准备好合格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对在检查中需要使用的安全带进行认真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锈蚀情况。应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向司机通报。 第4条 没有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第9条 应定期检查防水门,关闭应符合要求。 8.电压、电流、压力、真空等各种仪表指示正常,电源电压应符合电动机起动要求。 五、操作顺序 第15条 水泵在一般正常情况下按以下操作顺序进行: 1.有底阀水泵操作顺序: (1)启动:报告地面变电所或机电调度同意后→向水泵充水→泵体内充满水后,操作启动设备,启动水泵电机→水泵电机达到正常转速后,打开水泵排水阀门→完成水泵启动→正常排水; (2)停机:关闭水泵出水口阀门→断电停机→向地面变电所或调度室汇报。 第17条 工作泵和备用泵应交替运行,保证备用泵随时可投入使用。 2.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各紧固件及防松装置应齐全,无松动; (2)滑动轴承、滚动轴承、电机等各发热部位的温度不超限,强迫润滑油泵站系统工作应正常; (3)水泵密封松紧应适度,不进气、滴水不成线; (4)电动机、水泵运转正常,无异响或异震; (5)电流不超过规定值;电压符合电机正常运行要求; (6)压力表,真空表指示应正常; (7)吸水井水面深度指示器工作正常,并在正常范围内。 (1)泵组异常震动或有故障性异响; (2)水泵不吸水; (3)泵体漏水或闸阀、法兰滋水; (4)启动时间过长,电流不返回; (5)电动机冒烟、冒火; (6)电源断电; (7)电压降严重超标,水泵电机变声,电流值明显超限; (8)其他紧急事故。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9条 当安装现场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车;%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对需要分部件运输的设备,应由专人做上明显标记、编号装车,对部件结合面要用软质材料妥善保护。 第23条 安装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中间验收、各连接尺寸等技术数据要进行详细记录。 8.设备周围,特别是转动部位周围,应无影响试车的杂物。 4.各仪表指示应灵敏、准确。所有人员要精神集中,互相配合好,听从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拆卸设备时,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要先对本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对相关的设备也应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通知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按事先确定的顺序进行拆卸。 第26条 通知所有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远离设备转动部位,发出试车信号,按试车程序送电试车。 4.联轴节间隙应符合要求。 第20条 将设备或部件置于基座上,按图纸及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校核尺寸后,上紧各连接件、销子、螺栓等。 第13条 下井前要由施工负责人向有关工作人员传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7条 在斜巷进行安装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井下机械安装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更换盘根: (1)盘根老化和磨损后不能保证正常密封时应及时更换; (2)新盘根的安装要求:接口互错120176。 2.切断电动机的电源,电动机停止运行。关上喷射泵两阀,立即启动水泵电机; (3)采用潜水泵排水时,~3米。 第13条 盘车2~3转,泵组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4.辅助上水系统、吸水管道应正常,吸水高度应符合规定,吸水井内无影响吸水的杂物。 2.操作高压电器时: (1)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操作者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电器,电动机必须接地良好。主排水泵司机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主排水泵房、各水平主排水泵房和固定排水泵房司机。站在井口涂油时应系安全带。 第23条 应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确定的起始标志,确定断丝、锈蚀或其他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在同一根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 第13条 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挂水管、风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 3.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量超过上述规定时。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器)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去。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第7条 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防爆检查员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 第22条 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第14条 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五、收尾工作 第19条 试验工作结束后,试验负责人应认真核对试验项目和记录,当试验结果无误后,才能拆除试验接线,恢复设备原有接线。 第18条 固定设备的试验: 1.在正常运行的固定设备上进行测试工作时,必须与当班司机联系,并说明测试过程中司机应注意事项。 7.校验开始时,应缓慢升压(或增流),如发现被试仪表有异常现象,应立即降低电压(或电流),断开电源进行检查。 12.继电器检验调整完毕后,应认真填写试验报告,将试验结果通知值班人员。必要时需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验工作。 2.进行继电保护试验的工作人员,应取得变电所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准开始在变电所内进行工作。13.在试验过程中,禁止采用冲击办法加压,应缓慢升至试验电压,并在耐压时间内保持不变。对有人工作的邻近设备有感应电压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 高压电气试验: 1.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相位标记,恢复后应进行核查。 第9条 在运行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穿低压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有专人监护,使用的工具用绝缘物包扎。学徒工、实习人员等新试验人员必须在持有试验技术合格证的熟练人员监护下进行工作。如有中断的屏蔽层必须查找断开点,重新修补。在每段硫化之间应有一段重叠长度,以保证结合处的硫化效果。 第8条 检查热补模具,试送电源。 第32条 切断电气设备电源,清理检修场地。 第26条 整柱组装: 1.活柱组装时必须将活塞端由油缸上装入连接钢丝。 第20条 使用限位钢丝的活柱,在拆卸手把体时,钢丝槽内要套入废旧的O形圈,防止刮坏导向环和防尘圈。 第12条 备用零部件质量和规格,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性能不能保证或在贮藏、运输中损坏的支柱,不允许下井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地面检修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通风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加强对掘进设备用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 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第29条 拆装机器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按照一般修理钳工的要求进行,不得硬拆硬装以保证机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5.工作面与顺槽拐角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区吊挂电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第18条 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第11条 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并将工具、记录及其他用品摆放整齐。 4.合上二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第39条 倒换受入电源。 4.断开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第31条 受电: 1.合上电源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1)装拆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第28条 停送电倒闸操作按上述操作顺序规定进行。 5.应封线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 2.倒闸操作时操作人要填写操作票。 5.电缆头无漏胶、渗油现象。 6.检查仪器仪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第19条 严禁使蓄电池过充、过放电。 第12条 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三、安全规定 第7条 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31条 检修人员工作完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仪表、仪器、材料、配件,待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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