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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协议及专项协议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

2024-05-20 04:25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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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类岗和一至四类(机关执行特类和一至三类;各基层单位执行一至四类)。1.1999年8月1日后受过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处分的;2.周年内,病休累计60天(含)以上,事假30天(含)以上的;3.连续旷工10天以下,累计旷工20天以下的;三、工资改革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理。职工个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参加的学历学习及取证培训,全脱产的,按本人标准工资支付其工资,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待遇;半脱产的,学习时占用的工作时间按其本人标准工资支付,免发其效益岗薪或效益工薪。职工休病假,当月累计10天(含)以内的,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效益岗薪,超过10天的,免发当月效益岗薪。(具体按公司〈工时制度及加班工资申报审批暂行办法〉执行)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不计发加班工资,但一个季度内享受7天带工资事假。7.为体现基层单位的自主分配权和工人的多劳多得,将工人的岗位技能工资分为基本岗位技能工资和浮动岗位技能工资。技能档次按职工技术级别、技能水平、本工种工作经验等条件考核对应进档。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薪和基本岗薪比照公司管理人员基本岗薪的相应标准执行,具体按公司《工程项目工薪制暂行办法》、《机关及分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1.实行年薪制的,标准工资按其月度基本收入的50%确定;2.实行岗薪制的(包括经营者集团人员),标准工资按其月度基本岗薪的50%确定;3.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班子成员,无论其项目等级高低,均按机关部门正、副职的基本岗薪标准比例确定;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标准工资按新的岗位技能工资的60%确定;5.实行包干工资制和谈判工资制的,标准工资在其劳动合同中约定。具有符合公司快速发展阶段的实际并有较强激励和约束作用的分配制度。即工资分配以岗位风险、贡献、岗位层次、工作责任、能力、业务知识、技能水平为依据,紧密结合各岗位工作特点,建立不同形式的分配体系。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应当签订专项协议。2.劳动者因故解除劳动合同,岗位协议期限未满,要及时办理《岗位协议书》的解除手续。在对乙方岗位提出具体要求时,除对其工作质量,数量及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提出要求外,还注明:(1)甲方因受工作、生产任务等客观条件影响或企业体制变动,临时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应服从分配,三个月之内的,不办理岗位协议变更手续;(2)遵守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3)接受甲方思想政治教育和岗位培训;(4)因甲方生产任务不足,而又调整不了岗位,乙方下岗待工,变更岗位协议。为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劳动者的敬业精神,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签订岗位协议书要坚持择优上岗。一、劳动合同与岗位协议的关系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而岗位协议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明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内部某一具体岗位(工种)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书面协议。2.坚持一专多能。(1)管理岗位的确定:公司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仍按企业现行干部任免权限办理;一般业务技术管理人员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工作表现,由基层单位申报,公司各系统审核确定。3.一般人员:工人岗位和其它一般性业务岗位,岗位聘期定为二年。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岗位协议(劳动合同期未满的),则视其为下岗待工。九、本办法以公司(96)127号文件下发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经营者集团(公司副职领导、经理助理和副三总师)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它是指职工个人与企业方按个人技术业务能力水平的高低和工作岗位责任大小,经双方协商而确定工资待遇的一种分配制度。2.岗位级别的确定:公司部门副职(含)以上管理岗位,按岗位职务确定;部门副职以下管理岗位,按岗位评价确定岗位级别,具体见附件二(一般管理岗位评价考核办法)。在规范管理,完善内部定额体系的基础上,也可实行按班组、台班、单车核算等内部经济承包制。对个别工作表现出色且本岗位工作已满三年,经考核成绩特别优秀的,可对应进入初级工二档。第十五条 公司新接收的统一分配的复转军人,结合本人专业技术特长,依据其工作年限和军龄长短,经考核对应进档。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管理人员,一个季度内事假累计7天内的,支付其休假期间的基本岗薪工资,超过天数的部分不支付基本岗薪。第二十二条 长期外借人员的工资待遇1.经公司批准、属上级单位或重要协作单位借用(或驻勤)的,按原所在岗位标准支付待遇。第二十六条 违纪、病事假人员的工资处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基本岗薪下降一个岗位序列,降薪一年。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项目经理部:经理部人员参照一般管理人员的比例,即:2:4:3:1的比例确定,设一至四类岗。4.机关各部室、各基层单位根据公司设岗规定比例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将编制内各岗位类别确定情况,报公司领导小组。2.本科以上学历且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三年;大专学历且本专业岗位工作满六年;中专学历且本专业岗位工作满十年。4.熟练开展本职工作并能指导下属人员或单位常规性工作。五、四类岗基本条件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高中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且必须在两年内达到所要求的上岗条件,两年后仍达不到的应调离本岗位。工作能力要素得分=部门领导评分70%+本人评分30%。第十八条 进行综合考核后,按考核得分高低对应进档,升档者以其从事岗位类别的第一档为限,降档不限。岗位考核与浮动岗薪、工薪挂钩比例执行档次月度目标考核分执行比例(%)一档95分(含)以上100二档90分(含)95分80三档85分(含)90分60四档80分(含)85分50五档80分以下40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四)本科生双学士学位,见习期(一年)月最低基本工资1200元;见习期满后,月最低基本工资2400元。二、人员范围享受最低基本工资待遇的人员范围,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以上(社会招聘人才及后学历人员除外),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聘任上岗的管理人员。四、申报审批程序。第三条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本办法与公司综合改革的其它有关文件一并配套贯彻执行。除按照聘任权限逐级考核或按业务系统化管理范围实施系统内部考核外,公司每年将对行政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干部普遍进行一次考核,并记入本人业绩档案。改革过去那种逐级领导介绍情况的单一背靠背考核方式,采取自我述职、群众评议、领导介绍三结合的自下而上的逆向考核方法,增强考核中的民主意识和透明度。第十六条 要搞活人才市场,充分发挥干部的才能和作用,确保人才在公司内部合理流动。(2)干部在职学习取得岗位证书后,工作不满三年的;取得中专学历后,工作不满五年的;取得大专学历后,工作不满八年的;取得大学以上学历后,工作不满十年的;调出时应交纳由企业支付的全部学习费用。第二十二条 干部调出交纳费用,应由人事部门会同财务、教育等部门核准。第二十七条 凡本人申请调出,经组织批准后一个月内走不出去者,视为编外干部并按待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三条 对大中专毕业学员的管理:1.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各单位后,一律安排到基层班组见习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可免于见习。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第三十八条 对个人申请的各种学习,均由公司统一从严掌握,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占用工作时间的,按旷工处理。第四十三条 干部惩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开除公职等。已婚者每四年一次假期40天不予累计。2.未婚干部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可按规定予以报销。第十章 工资及福利第五十二条 干部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即岗薪制)标准。第五十五条 待业干部工资。5.干部(含其它单位的干部)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后,对其中有专长,身体健康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可以返聘,其待遇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十二条 人事管理工作要坚持会议制度,凡涉及政策性强,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一律提交会议研究,集体决定。第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分国家承认(外部)和企业承认(城建集团内部)两种,其任职条件须严格执行现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北京市及城建集团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结果,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视为通过。任期内委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记入本人业务考核档案,作为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第二十四条 本市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干部,在原单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评审材料经公司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聘任。第二十九条 考核应围绕德、能、勤、绩和学识水平五个方面进行,其中以履行本专业岗位的工作能力和业绩为主,并填写《专业技术干部年度考核表》。第三十四条 专业技术干部业务考绩档案的内容分为七类:1.呈报材料:包括晋升各种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表、推荐书、测评表、答辨记录、专家评审意见、系列变动确认资格的审批表、调入本市专业技术干部确认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选拨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呈报表等。第三十六条 考绩档案的内容记载要求准确,系统连贯、保持完整。第四十条 继续教育工作要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正确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普遍提高与重点培养的辩证关系,有计划按比例地开发现有人才,以满足科技进步和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第八章 出国进修第四十六条 出国学习进修、考察、技术交流的专业技术干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较高的道德修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令。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和系统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人事部门,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呈集团总公司审批。第五十六条 专业技术干部的流动,各系统有建议权,公司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调动。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遵纪守法。验证应聘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本人身份证,属农业户口的由村、乡政府出具证明;属非农业户口或兼职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证明。 第六条 聘用人员实行包干工资制,可根据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及应聘工作岗位情况适当拉开档次,其工资标准依据当地的工资水平而定,一般管理人员岗位月薪8001500元,工人岗位月薪400700元。 第十条 劳动争议及经济纠纷。
2.经理部、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三总师根据经理提名,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并经公司党委会研究批准后,由公司经理聘任。 第六条 外埠施工人员的待遇 1.工资:以公司制定的岗薪制工资标准为主要依据,结合工程性质及施工特点,实行项目工薪及经济指标承包等形式发放工资。(可发给本人,也可作为食堂补贴) (3)交通费补贴:每月按单程硬座火车票标准随工资发放,路程超过8小时的按硬卧标准发放。
第八条 外埠施工人员的后勤保障 公司由行政卫生管理部牵头,成立外埠工作人员后勤保障组,帮助解决在外埠工作人员的家庭困难,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5.外埠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职工的假期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休假外,每两月享受回京休假一次,天数为其两个月内的公休假存休天数。 2.效益岗薪及超额计件工资:根据公司经营承包文件规定,在确保上缴费用,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情况下,按标准发放。 4.特种操作技术工人本着“人随机械”的原则,由系统推荐、配备。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聘用人员因病的医疗费用由自己承担;出现工伤及因公死亡,经安全部门确认,分清责任,按公司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处理,公司有关部室协助;其他福利待遇在聘用合同中约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一律到当地指定医院体检、并有医院出具的证明。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一般管理岗位需大专以上学历,助理级以上职称,并具有当地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OOO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第五十二条 自费出国学习的专业技术干部,根据本人要求可以退职或停薪留职。第四十七条 公费出国的专业技术干部,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用一致,专业对口,是公司的技术、业务骨干。第四十二条 人事部门负责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制定计划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各级组织的考核评语和考核结果应有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系统业务职能部门公章。3.接受国内外培训、教育材料:如毕业、结业证明材料、个人学习成绩单(册)等。考核结束后由人事部门负责验收。第二十五条 聘期满后,经考察合格者,可以续聘原专业技术职务;经考察不合格者不再续聘原技术职务,可以解聘或聘任低一级技术职务。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由基层单位根据定编、定岗、定员的实际情况,对每名技术干部拟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提出书面建议报人事部门审核,经公司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由公司经理聘任。一年后再次申报时,必须报送反映本人业务成就、学识水平的新材料。第八条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经本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由所在单位领导对本人填报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根据本单位定编定员情况和本人业绩,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其所在系统,各系统测评小组测评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公司职改办公室,经公司评委会评审后,工程技术系列初级职务由公司批准,其它均由总公司及北京市评审。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八条 对要求办理辞职、企业内部退休的干部,按公司及总公司有关文件办理。第五十六条 享受劳保待遇。新调入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及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均按此标准进行套改定级手续。3.凡符合规定探亲条件的干部出境探亲,其境内路费可以报销,境外路费自理。9.事假,干部确因有事需本人料理的,可以请事假。第九章 干部的假期及行政管理第四十四条 对干部的各种假期必须按规定标准执行,任何人都不得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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