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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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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要求:住院期间。第二篇:工伤赔偿标准2011(精选)工伤赔偿标准2011 发布时间:201163 7:32:00 阅读次数:375535次作者:张士谦我要评论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7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5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3*本人工资/月】【四级21*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工伤职工退休 【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如低于伤残津贴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5】缴纳基本医辽保险费改变 【以伤伤残津贴为基数】【单位与个人共同向基金支出】【B】五级、六级【36条】【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 五级本人工资的7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要求:领取人必须是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和其授权之人。(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六)护理费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门诊、急诊、急诊留观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垫付,认定为工伤并符合工伤医疗目录的费用按规定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五)、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或停缴工伤保险费或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和核准工伤保险待遇,致使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未能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造成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依据相应法规给予处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三款。(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及时转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及未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二、工伤待遇费用项目(一)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四)辅助器具费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个月的本人工资)。(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供养亲属范围(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二、三目。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1丧葬补助金、2一次性伤亡补助金、3供养亲属抚恤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十一)工亡待遇标准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供养亲属范围(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上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单位支付】【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单位支付】【C】七级至十级【35条】【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本人月工资、九级8个月、十级7个月】【基金支出】【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7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10级6个月,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支付】【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单位支付】三、工亡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标准: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职工年平均工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工亡待遇标准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4565元*20倍=491300元。(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要求:住院期间。第四篇:2013工伤赔偿标准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3121 7:45:00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编辑本段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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