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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完整版)

2025-11-11 01:29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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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详细登记相关信息,由复查单位保存。检查者签名: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通过”说明您的孩子目前外周听觉器官功能正常,但在儿童发育过程中,听力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疾病、噪音等,请您继续关注孩子的听力与语言发育,发现异常及时就诊。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现将我院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落实以及进展情况做如下总结:2019年完成目标:本院从一月份至十月份分娩人数269人,活产数269人,实筛查人数为266人,除3人新生儿转院外,其余筛查率为100%.疾病筛查工作的学习情况我院妇幼相关人员参加了由上级医院组织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认真学习,仔细做笔记,回来后与全科同事共同学习,分享经验,研究重点,让相关岗位人员对于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并能够进行实际的操作,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干好。对此我院就此项工作发展提出三级预防方案即在重点怀疑和高危人群中,大力开展普及遗传性耳聋知识科普教育的一级预防,主要实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减少出生听力障碍胎儿出生的二级预防。加强项目的宣传,让患者家属对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儿童听力障碍筛查治疗康复相关知识的理解和配合。3.复查未通过,请于婴儿出生后3个月到诊断机构检查。(二)健康教育及培训各地应有计划的在报纸、电视等有关媒体宣传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医学常识,要在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儿科及社区等处设立宣传栏或张贴宣传画,介绍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出生后3年内每6个月到长春市妇幼保健所随访一次。二、初筛单位的确定 按照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要求,凡经长春市卫生局审批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行许可证》(助产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达到《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后,均应开展新生儿听力障碍初筛工作。三、筛查单位设施基本要求(一)初筛单位需配备筛查型耳声发射仪(OAE);复筛单位需配备快速脑干诱发电位仪(AA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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