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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报告制度(更新版)

2025-01-10 19:01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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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 (6)事故图:单位技术员应尽快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 篇四: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及 归档管理制度 新寨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 及归档管理制度 为进一 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臵等。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时,应派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第十一条 发生一次死亡或者重伤 3人以上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万~ 100万元的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权限,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 (或事故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济矿集团、矿相关部门配合,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事故报告以电话、当面等方式进行汇报。 (五) 其他方面的事故视具体情况对照以上规定,结合安全绩效、安全技能账户、安全低压考核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追究。 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 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煤业公司安监局。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应工农关系纠纷、劳资纠纷或其他原因发生的影响矿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突发事件, 30分钟如实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人身事故、冒顶事故或其它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要传报事故现场 示意图。 A全矿井停电; 2 B主扇出现故障; C 地面火灾、井下火灾或井下出现高温点火; D 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E煤与瓦斯突出或动力现象; F 井筒或地面灌水、井下突水; G排水房泵发现有隐患或进水、掩泵 ‘ H主提升设备断绳、坠罐、卡罐、过卷、大型物件坠入并筒; I运输 机车碰头、追尾、车辆颠覆造成翻车和斜井跑车; J主运输皮带、采区运输皮带拉断; K采面冒顶堵塞风流、掘进工作面冒顶堵人; L瓦斯超限; M瓦斯抽放设备应出现故障停运; N 发电设备出现故障或停电; O变配电设备误停 [送 ]电; P 输电主干线路停电; Q自营铁路运输中断; R 压力容器爆炸; S矿井出现单回路供电; T其他认为严重的事故。 对因迟报、瞒报事故而延误抢救时机,造成事故扩大,给予责任人撤职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由安全处组织,分管领导参加及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 5 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 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6 第五条 事故调查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历、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 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出现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发生,或造成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包括: 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劳动组织不合理; 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 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健全、不完善; 对现场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 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其它方面。 第八条 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 依据煤业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追究处理做如下规定。 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 坚持实事求 10 是、尊重科学、依法进行的原则。 第七条 事故抢救 (抢险 ): (1)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抢险人员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原则上不超过 30min),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由矿长或单位行政正职组织现场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② 没有亲属关系。 第十六条 管理调查组的任务是通过逐个询问当事人或让当事人写出事故经过,调查事故单位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和技术文件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投入使用情况、安全培训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 (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14 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现场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 立即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及数量等)向矿调度室汇报。 需要向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号)执行。 1由于职 工人身伤害原因无法进行信息沟通,周围知情人员出现不汇报、不组织救援等不作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伤员不宜转送时,请求上级医院前来协助抢救。 伤员私自到非指定医院治疗的,或未经矿领导同意安排到非指定医院治疗的,按隐瞒工伤处理。 保卫科负责对地面爆破、地面火灾事故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 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 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八、事故调查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 生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由矿成立事故调查组。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特别重 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2小时内上报国务院。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第二十条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调查的煤矿事故。 第二十五条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煤矿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 30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 条凡在我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 者。 篇七: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及归档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及 归档管理制度 各单位、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非伤亡和人身未遂事故认定标准(试行 )》(河南煤业化工 [2020]222号)和《公司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煤 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及归档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 ( 1)发生的事故使 全矿停工 8 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 3昼夜以上; ( 2)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 (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 50吨(含 50吨); (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24小时以上; (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在 10米及以上; ( 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在 5米及以上; ( 9)巷道冒顶长度在 10米及以上; ( 10)矿用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万元及以上; ( 11)因生产事故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达 5万元及以上; ( 12)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 50万元; ( 13)地面车间供电中断 7天以上或地面中断供电 2天以上; ( 14)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 30分钟以上; 36 ( 15)提升设备的断绳、坠罐、坠箕斗、蹲罐、过卷,大型物坠入井筒; ( 16)提升设备卡罐 8小时以上; ( 17)运输设备撞车、追尾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斜井跑车,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 ( 18) 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 ( 19)压风机凤缸、风包和风管爆炸或着火; ( 20)主排水系统 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 21)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工程停工 8小时以上 ‘ ( 22)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二级非伤亡事故。 ( 1)顶板冒落、掉顶或片帮埋人、砸人事故; 40 ( 2)工作面倒柱险些砸人事故; ( 3)工作面放炮险些崩人事故; ( 4)皮带或刮板运输机刮人、挤人、铰人、物料顶人事故; ( 5)人身触电或电弧烧人事故; ( 6)运输设备、车辆刮、挫、撞、轧人事故; ( 7)人员高处 坠落或坠物险些砸人事故; ( 8)机组锚链断裂崩人或大链弹人事故; ( 9)设备检修时误动作伤人事故; ( 10)水或煤水冲人事故; ( 11)其它由事故调查小组认定为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重大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非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永煤公司。 事故有关的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矿调度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 根据调度室安排指定专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协助事故事故单位处理工作并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 如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向本单位汇报,而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汇报程序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侧视事故单位故意隐瞒工伤,同时谁造成信息阻断的要承担医疗费用的 60%,由劳资科核算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按照 “四不放过 ”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分不放过 ,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分析处理已经发生的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安装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召 开分析会时,必须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并作笔录和履行签章手续。 二、经济处罚与责任追究 发生死亡事故对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办法 ( 1)、对事故责任单位罚 60000元; ( 2)、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矿籍 ,留矿使用一年处分,并各罚 500元; ( 3)、对事故单位队长、支部书记免职处分,并各罚 1000元;对安全副队长、跟班队长、班长撤职处分,对事故重要责任者罚 1000元; ( 4)、对主管部门科长记大过处分、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并各罚 500 元,写出书面检查;对安全检查员罚 1000 元,写出检查。如分析后找不到主要责任人,就视跟班队长为主要责任人,如果主要责任人、跟班队长均找不到,就视队长、支部书记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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