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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第八章ppt课件(专业版)

2025-06-22 12:03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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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印花税的构成要素 在中国境内 书立、使用、领受 印花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 农村 。 房地产所有人可以通过避免符合以上三个判定标准来避免缴纳土地增值税。 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 ( 1)房地产继承 ( 2)房地产有条件的赠与 ( 3)房地产出租 ( 4)房地产抵押期内 ( 5)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 6)房地产重新评估增值 无收入 权属未变 无权属转移 税率 级次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率 1 50%以下(含 50%) 30% 0 2 超过 50%~ 100%(含 100%) 40% 5% 3 超过 100%~ 200%(含 200%) 50% 15% 4 200%以上 60% 35% 计税依据 增值额 =转让收入 扣除项目金额 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的判定标准  标准之一: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 、 联营的 , 投资 、 联营的一方以土地 ( 房地产 ) 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 , 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 、 联营的企业中时 ,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发生改扩建房产行为的,应将房产改扩建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入房产原值。 税法明确规定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较高的计税贴花。对纳税人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3.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建造一般民用住宅时,将增值率控制在 20%之内;个人住房居住满 5年后再予以转让等。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 20%的扣除: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 20% 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用等 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支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 5%以内 房地产开发费用 ( 1)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 2)不包括加息、罚息。 案例分析:  甲栋楼房的增值率 =165/835=%  按照税法规定,甲栋楼房的增值率小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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