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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合同范本(专业版)

2025-07-08 23:06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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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既然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涉外特许经营的专门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当然也就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选择了。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1)设置安装费为 元;(2)使用时间为 月;(3)使用费每月为 元;(4)支付方法为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年 月 日 (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 (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加盟店的名称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 店。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委托代表(签字)::《连锁加盟合同》范本(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 委托代表(签字): 地址: 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b、 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 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 元,每月向甲方支付。设备预定金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止支付。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 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第二条 加盟加盟金。5.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或未依规定营业时间营业者。否则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还可根据所受的损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4. 退货时必须以传真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第四条 名词定义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一、 因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合同事项无法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及时结算金额及其他产生的应该付的款项,不执行合同中的规定,不提供收支明细表),经他方定期15日的期限催告仍未改善或补正时,他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4. 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30天内,甲方须交付乙方往来明细表。负责人:二、如一方向他方送达书面通知,而他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以递送收据为凭)。(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第十条 共同宣传费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第二十三条 合同时间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年 月 日总部:(甲):   盖章加盟者: (乙):   盖章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  住址:姓名:          盖章保证限度金额:   金   元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住址:姓名: 盖章保证限度金额: 金 元(追加连带保证人栏)   三、加盟经营    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 甲方进行 “******”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e、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1支付方法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 。 这是一份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例如,某一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是外国人,受许人是中国人,如果选择在特许人所在地仲裁,则在特许人违约时,受许人难究其责,从而处于不利地位;但在受许人违约时,即使特许人在其本国提起仲裁并作出受许人缺席的裁决,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来,在执行时也会困难重重,因而又对特许人不利。 1第十八条是关于特许人与受许人对于各自的偶然损失(例如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损失、因餐馆的起哄、斗殴或抢劫而遭受的损失等)互不负责赔偿的约定。因此,既然不愿意选择诉讼,那么仲裁条款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才能从根本上排除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 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帐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帐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由于特许经营合同是由一名特许人分别与多名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而特许人为了统一运作的需要,又希望与不同的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能够在形式上保持一致,因而一般来说,特许人与受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均采用特许人提供的格式条款。1商品手续费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1特定费用的负担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1委托进货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b. 票据债权、支票债权。第二十二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 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此加盟金不返还。 十二、违约责任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万元。 (3)支付方法: 。(3)有价证券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技术指导费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第八条 技术指导费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销售额 比率2000元以下部分交 %;2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部分交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部分交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交 %;5000元以上部分交 0%。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四、乙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效力并不影响解约前及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及本合同其他规定属乙方所应负义务的履行。2. 乙方须负担停业处理过程中实际所发生费用,并以现金支付甲方。二、双方如逾期支付前述结算金于对方时,任一方应按该期金额加计月息百分之二十给另一方,作为违约金。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一、 基本资料  店名:            (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  员;计时工:  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  点到下午  点。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1. 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2. 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3. 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4. 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5. 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6. 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二、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经乙方同意而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第十八条 非代理关系一、 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或乙方受雇人不得以甲方代理人、甲方代表的名义或甲方的授权人、受雇人的身份对外发生任何法律行为,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雇佣职员或对外承担、承诺债务或提供担保等事宜。7. 乙方的会计记录不实或妨碍甲方的盘点、财务监察、稽核或怠于依约给付债务、交付文件、财务记录者。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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