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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专业版)

2025-09-27 23:27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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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附件一:措施项目费一览表一、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二、 施工措施项目费(1) 夜间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措施费);(2) 二次搬运费;(3)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4)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包括基础及轨道铺拆费);(5) 施工排水费;(6) 施工降水费;(7)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8)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表—13第二节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第一百二十八条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采用统一格式。附:::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此项签证申请经复核:□不同意此项签证,具体意见见附件。】 表—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序号项 目 名 称计量单位金 额(元)备 注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11—12暂估价材料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1—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1—33计日工明细详见表—11—4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11—5合 计【 说 明: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有意抬高或压低造价的,由其资格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序号工程竣工结算书金额 审核时间1 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20天2 500~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天3 2000~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45天4 5000至 1 亿元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天5 1 亿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90天同一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审核竣工结算。 第一百零三条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合同未约定具体时间的、以14天为期限),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合同未约定具体时间的、以42天为期限),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第六十六条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计算。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若出现附件一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第三十二条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第十六条 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本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第十三条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第二十九条 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第五十四条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无法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第六十四条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计价。  第三节 投 标 价 第七十一条 除本办法有明确规定者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第八十条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第八十九条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一条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第一百二十一 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双方协商;2.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3.按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清单数量; 2.管理费或利润=数量取费基价中的人工费(或人工费加机械费)相应费率; 3.合价=数量动态基价小计+管理费+利润;4.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5.材料费或机械费明细栏内数据仅为一个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含量。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说 明:“□”内作标识“√”。□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2 . 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第二篇 装饰装修工程(1) 高层建筑增加费(2) 脚手架搭拆费(3) 垂直运输机械费。2.工程招标和分包或承包范围。□此项签证因无计日工单价,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2. 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招标控制价投诉过程中,可以责成招标人和投诉人共同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招标控制价进行鉴定。第一百一十五条 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第一百零四条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第九十四条 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第八十三条 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8.税金9.综合单价的组成;10.人工工资单价、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工料机汇总。第五十八条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第四十六条 出现本办法第四十五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第二节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第三十五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第十九条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第四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第二十六条 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第四十一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十一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第六十三条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计算综合单价。招标文件中未载明招标控制价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予以公示。第七十八条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及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0%以上部分,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人工工资单价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确定。第一百一十条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表—04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单 项 工 程 名 称金额(元)其 中(元)安全文明施工费规 费合 计 表—05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单 位 工 程 名 称金额(元)其 中(元)安全文明施工费规 费合 计 表—06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序号汇 总 内 容金 额(元)1分部分项工程费2措施项目费2.1安全文明施工费2.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3施工措施项目费3其他项目费3.1专业工程结算价3.2计日工3.3总承包服务费3.4索赔与现场签证4规费4.1工程排污费4.2职工教育经费4.3养老保险费4.4其他规费5税金合 计 【说 明: 1.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第 条的约定,你方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经复核,索赔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第一百三十一条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使用表格:(1)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 表 0表 0表 0表 0表 0表 0表表 1表 111~表 11表 12。其他专业工程执行同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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