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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专业版)

2025-11-20 22:38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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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要编写核定报表,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报集团公司通风瓦斯部备案。第九条 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三、网络安全管理第十一条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二)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当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时,监控室要立即通知通风科及矿总工,并由通风科和监控室一同调查造成报警的原因,同时通风科要立即联系井下瓦斯检查员对现场一氧化碳情况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的结果汇报通风科,然后由通风科将井下测量结果反馈给矿总工及监控室。由通防科制定处理措施,汇报矿井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如果实属瓦斯超限报警时,首先通风科要立即分析引起瓦斯超限的原因,并由瓦斯检查员向监控室及通防科详细汇报井下具体情况,通风科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根据现场实际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负责向通风科提报监测系统计划。(7)矿方必须每天派人对所使用的瓦斯断电器及闭锁开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止将闭锁开关的控制回路的保护装置甩掉,不准随便改变闭锁开关控制回路的电压电流参数,严禁不通过瓦斯断电器闭锁供电。监测电工在调校甲烷传感器或者处理甲烷传感器故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随意调整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对组长罚款50元/次。七、度室将报警原因、处理措施、处理结果向监控值班室进行反馈。三十二、瓦斯信息传输制度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保证井下各测点、各个传感器正常工作,能正确传输真实、可靠的实时数据。二十九、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调试、校正。立即通知调度中心责令井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瓦斯员现场工作,并利用各自的便携瓦检仪随时检查重要地点。井下安装的局部通风机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和维护,因故需要拆除或移位时,必须制定措施。保持室内清洁卫生。①、调整传感器零位;②、调整传感器灵敏度。档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2)%以下时,命令地面变电所向井下送电,(按高压操作程序操作)中央变电所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命令后,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各采区配电室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采区局扇送电命令后,方准送局扇专用电。%,%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安全、生产调度员、通防科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通风调度员负责每班审查填报当班全部瓦斯检查报表,停电 22停风、排放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注明原因。第六条、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六、根据作业进度及时更改井下示意图和探头编号,做到各监测名称与井下实际相对应。十三、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一、作岗严格执行监控系统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期间应做到眼勤、脑勤、口勤、手勤、脚勤、严禁懒岗、离岗和睡岗。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调度室技术员排除故障后,要及时填写《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表》。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瓦斯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5必须 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第41条 安全监测工应定期更换传感器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第39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规定。第28条 安装监控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第20条 在大巷敷设或检查井传输电缆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第15条 中心站值班员进入工控机位要穿整洁的工作服,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工控机位。第8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第2条 安全监控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第5条 各类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交班时详细交代给接班人,并由接班人做好下一班的详细记录工作。(三)井下安装操作第18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mm。第38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相关规定。测试人员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技术矿长同意。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第十条 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500元。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三、按照规定及时填制各类台账与报表。第三条、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同时汇报调度值班领导。1故障排除后,恢复主扇、局扇启动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1)恢复主扇排放矿井瓦斯时,主扇启动前,先打开回风井口避灾风门,采用风流断路方法进行排放。二十、“一通三防”设施使用前验收制度为保证“一通三防”设施的施工质量,使各种设施使用齐全,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由“一通三防”领导组织对 “一通三防”设施进行使用前的验收。井下安装后复查调整:井下安装后,应严格检查一下接线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电运行。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变质、损坏,要及时修补和复制,延长档案使用寿命。二十四、监测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要运到地面进行全面检修。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市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在地面洁净的空气中进行。任何人均要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发现系统故障要立即汇报监控室。四、矿调度室接到故障通知后,由矿值班领导积极组织隐患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如发现遥控器丢失,由通风科组织追查,对丢失遥控器的直接责任人给予200元/次罚款,同时给予通风队队200元/次罚款。(5)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或停电检修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具有安全措施。为了保证在安全监控报警的初期,就把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的解决处理,不至于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因此根据上级有关指示规定,特编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应急预案》(一)矿属各单位的职责范围监控室(1)负责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系统24小时稳定运行,信息准确可靠。如果测量的瓦斯情况正常,则说明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信号线和电源线出现线路故障,此时信息中心要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⑦通风科和值班领导未到达现场前,由瓦检员和安全员在现场监护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监控室汇报。救护队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救护队员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和监护,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如果现场无法控制,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锁工作面。第六条 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设置专职机构及监测监控技术人员及专门队伍。第八条、保证监测监控中心站的信息安全,完善防火、防盗、防雷、防静电、UPS电源等设施,确保系统在完好状态下运行。通风、机电部门根据《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申请单》及时派员协助使用单位进行监控系统的安装。第十四条 监控系统主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在通风科和瓦检员未到达现场前,井下现在作业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查清一氧化碳的来源、范围、浓度、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并向监控室汇报。附近20m内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除人员。③%瓦斯传感器超限报警后,立即向矿方值班领导和施工方值班人员汇报,并做好超限地点,时间的记录,时刻注意观察超限地点瓦斯变化情况。(4)当系统出现故障时,要迅速判断故障范围,现场问题及时通知矿总工、通防科和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系统主干线路故障要在短时间内组织排除。(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任意改变安全监测的位置、中断监测设备的运行,不得损坏监测设备。(2)由于监测分站故障导致区域性信号无法正常监测。通风队对新购回的甲烷传感器遥控器,要先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的甲烷传感器遥控器方可建立档案、编号备用。监控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数据无故不能及时上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必须遵照下列顺序进行: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二十七、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路装置的全部功能。传输信号线丢失或被截断,要追查管辖范围内的区(队)长责任,并罚款。井下每一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在距工作地点5m内和回风流距出口15m内各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③搬运装置时,要防止剧烈震动和碰撞,打开上盖时,防止接线被拉断。② 甲烷传感器:三个甲烷传感器分别挂在⑴掘进巷距工作面35m处;⑵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口全风压汇合处1015m处;⑶本工作面与下工作面之间的串联风流中。(5)瓦斯排放完毕,瓦斯员经检查巷内瓦斯浓度小于1%,%,且稳定30min后,局扇方可正常供风,同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记录在案。值班领导应立即汇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处理办法,通防科值班领导入井处理。通风科要将每日填报的瓦斯报表、瓦斯监测报表、监控室上报模拟量日报表报总经理、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对问题较严重的矿井可直接下达停产整顿令。四、严格按照瓦斯监控平台操作流程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间断浏览、分析系统运行各信息数据和参数。调度室值班员要掌握系统故障排除情况。四、瓦斯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第十五条 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七、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八、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查 报警仪、报警头灯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5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 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逐步查找故障,替换电路板时,要切断电源进行。调校工作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2%CH4校准气体、气体流量计和橡胶软管、空气样、备用瓦斯传感器、记录本、笔、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第31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提前取得联系,做好安全生产协调工作。第23条 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把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安全监测监控日报表由夜班值班员在每天7:20前打印好,并送呈主管领导,矿总工程师,矿长审(二)地面监控维修室检修操作 第17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签字、送审等工作。《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方法。,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电缆严禁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观察报警值、断电值是否符合要求,注意声、光报警和实际断电情况。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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