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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编辑修改稿)

2026-06-15 19:55 本页面
 

【文章内容简介】 (财税 [2021]70号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 》 (财税 [2021]69号); (三)根据国家管理需要重新修订的文件 最典型的是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25号) CTAXNEWS财税专业门户网站 一、 2021年所得税特点以应注意的问题 (二) 2021年汇算清缴税的特点 汇算清缴工作已经第四年,税务机关管理更趋于规范, 对所得税管理更有经验,同时也积累了纳税人前几年的汇算资料,汇算清缴结束后,会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对连续几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要会作为 评估及日后检查的重点 。 更强调纳税人自我纳税的意识 例如, 25号令的出台,财产损失中的非正常损失由审批制该为自行申报制,就是典型的例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 的通知国(税发 [2021]79号)第七条明确指出: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 CTAXNEWS财税专业门户网站 一、 2021年所得税特点以应注意的问题 要注意 2021年汇算清缴政策的变化并正确理解与把握这些变化,例如 34号令中关于工作服饰税前扣除的问题,汇算清缴前不能取得凭证的问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变化问题。 企业汇算清缴时,应关注 以前年度本单位或其他单位被税务机关检查出来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也是税务机关今后关注的重点,例如福利费问题、 发票问题 ,收入确认会计与税法的差等等。企业应分析原因,不能出现企业税务处理去年有这个问题,今年继续有有问题。管税的知道,会计不知道,领导知道,群众不知道等现象,企业应根据以前发现的问题,提出 2021年汇算清缴应注意的重点问题,制定政策,逐一责任落实。 注意汇算清缴的申报程序 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并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 及时办理 。 事前备案 税收优惠: 事后备案 清单申报扣除 财产损失:申报 扣除 专项申报扣除 CTAXNEWS财税专业门户网站 一、 2021年所得税特点以应注意的问题 知道纳税人的权力 ( 1)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 2)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延期 缴纳税款手续。( 3个月) ( 3) 纳税人 在汇算清缴期内 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 重新办理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 4) 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 经纳税人 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CTAXNEWS财税专业门户网站 一、 2021年所得税特点以应注意的问题 税务机关应该主动为纳税人服务 ( 1)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主动 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 ①、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帮助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征管制度和办税程序。 ②、积极开展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知晓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③、必要时组织纳税培训, 帮助 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自核自缴。 ( 2)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表、证、单、书。 ( 3)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时,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资料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 及时告知 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补齐补正。 例如,如果企业报备减免税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并没有提醒告知纳税人资料存在问题 ,致使纳税人没能享受减免税待遇,责任将不在企业。 CTAXNEWS财税专业门户网站 一、 2021年所得税特点以应注意的问题 (三) 2021年企业所得税报表变化 2021年汇算清缴报表不变,仍是纳税调整体系申报表 但由于 2021年出台了新文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会有些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64号 : 《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 主要变化: ( 1)增加第 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该行次填报房地产企业的预计毛利,同时为未来特殊项目填报预留空间 ( 2)将实际利润额的计算过程列示到申报表,并规范填报 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前年度亏损 ( 前指房地产企业预计毛利 ) ( 3)增加第 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该行次主要是针对国税函 [2021]156号文件规定建筑企业跨地区项目部按照 2‰ 预缴企业所得税政策,同时为未来类似政策预留空间。 CTAXNEWS财税专业门户网站 一、 2021年所得税特点以应注意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29号) 一、关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免申报口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 [ 2021]133号)规定:“自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3万元(含 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这一规定下,如何填写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呢?本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与 15%计算的乘积作为减免所得税额,填列在 《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 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 第 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CTAXNEWS财税专业门户网站 一、 2021年所得税特点以应注意的问题 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口径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20号)规定,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填报国税发 [2021]101号文件附件 1的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 第 2列“盈利或亏损额”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属年度行次。 文件连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20号: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 CTAXNEWS财税专业门户网站 二、汇算清缴中有关收入专题 有关收入确定的新文件 所得税收入确认要注意的问题 所得税视同销售纳税调整要注意的问题 特殊交易收入时间的特别确定 股权转让所得计算问题 不征税收入税务处理要点 企业弥补亏损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CTAXNEWS财税专业门户网站 (一)有关收入确定的新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39号) 《 公告 》 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征税问题: 转让限售股的纳税人 ① 企业是转让限售股的纳税人。 ②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企业不缴企业所得税,个人要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 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 公告 》 就 股权分置改革造成 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规定,企业在转让时,由企业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给实际出资人个人时,个人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本 《 公告 》 之前,一般是企业纳税后,个人所得部门视为股息红利所得还需缴纳 20%个人所得税。 CTAXNEWS财税专业门户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39号 限售股解禁前转让要征税 按照相关规定,限售股解禁前,不能上市流通,但不会影响持有者事实上的转让交易。对此,第 39号公告规定,企业持有的限售股解禁前的转让行为,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以按照实质与形式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已经纳税的不重复纳税。即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二)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CTAXNEWS财税专业门户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39号 例如 :甲企业持有上市公司的限售股 10万股,每股购置成本 1元。限售股解禁前,甲企业将 10万股转让给乙企业,每股售价 7元。但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分析: 根据国税函 [2021]7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 39号公告规定,应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由于没有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甲企业不需要就转让所得 60万元并入当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等到限售期结束后,如甲企业按照乙企业的要求,将 10万股限售股以每股 9元转让,转让收入 10 9=90(万元 ),发生相关税费 ,应纳税所得 ==(万元 )。甲企业应就该项所得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5%= (万元 ) 甲企业本身应承担其中的 15万元 =[( 71) 10] 25%, 剩余部分 =()转付给乙企业时,视为归还不视为赠与,乙企业视为免税收入,不再纳税。 CTAXNEWS财税专业门户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3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36号) 目前我国的国债分为记账式、不记名式、凭证式三类,其中记账式和不记名式允许流通转让,记账式国债在沪深两市交易转让,凭证式国债只能到规定的兑付点提前兑付,不允许流通转让(一般家庭购买)。 记账式国债和不记名式国债在到期日之前转让国债取得的收入中,包含了国债转让所得和未到期兑付应计利息两个部分,由于其他债券利息(不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未到期兑付应计利息收入是要缴税的,因此国债未到期兑付应计利息否可视为《 企业所得税法 》 中规定的免税收入,是最近几年国债利息所得税政策争议的焦点。 36号公告规定国债持有期间未兑付的利息收入允许作为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仅限企业持有期间国债的应计利息 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定、利息收入计算、国债成本确定等问题 CTAXNEWS财税专业门户网站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财税 [2021]76号)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 2021年、 2021年和2021年 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对企业取得的 2021年 、 2021年和 202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 ,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部分 , 填入 《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 A类 ) 》附表五第 5行次 ( 免税收入 ) “ 其他 ” 。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苏国税函 [2021]18号 CTAXNEWS财税专业门户网站 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21]99号) 对企业持有 2021—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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