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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手册(编辑修改稿)

2025-05-14 05:17 本页面
 

【文章内容简介】 范措施 独立性可能受到自身利益,自我复核,倡导,亲密关系和胁迫威胁的潜在影响。威胁自身利益的威胁 当事务所或鉴证小组成员能够受益于鉴证客户内的权益或受益于与鉴证客户发生冲突的其他自身利益时,就可能产生自身利益威胁独立性的现象。 以下为可能产生这种威胁的情况,但不仅限于这些情况: 在鉴证客户拥有直接权益或间接重大权益; 向鉴证客户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贷款或担保,或从他们获得贷款或担保; 过分依赖于向某一鉴证客户收取全部费用; 担心可能失去业务; 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可能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与鉴证业务相关的或有收费。自我复核的威胁 这种威胁出现在(1)为做出鉴证业务的结论而需要重新评价以前的鉴证业务或非鉴证业务的结果或判断时,或(2)鉴证小组的成员曾经担任过该鉴证客户的董事或经理,或是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的对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可能产生这种威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鉴证小组成员现在是或最近是鉴证客户的董事或经理; 鉴证小组成员现在是或最近是鉴证客户中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的对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为鉴证客户提供的服务直接影响鉴证业务的对象; 编制用于生成会计报表的原始资料或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其他记录。倡导威胁 当事务所或鉴证小组成员将鉴证客户的地位或意见抬高到或被认为抬高到一定程度,使客观性可能受损或可能被认为受损时,就产生了倡导威胁。如果事务所或鉴证小组成员将自己的判断屈从于客户的判断时,也会出现这种威胁。,但不限于以下: 经营或作为促销商推销鉴证客户的股票或其他证券; 在诉讼中或解决与第三方之间的争端时作为客户的辩护人。亲密关系威胁 由于与鉴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员工存在密切关系,使事务所或鉴证小组成员与客户的利益过于一致时,产生这种威胁。 可能产生这种威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鉴证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或近缘亲属是鉴证客户的董事或经理; 鉴证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或近缘亲属是鉴证客户的员工,且其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的对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事务所的前合伙人是鉴证业务的董事、经理,或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的对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鉴证小组的高级成员与鉴证客户之间存在长期联系; 从鉴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员工那里接受礼品或招待,除非价值明显不重要。胁迫威胁 在鉴证小组成员由于受到来自鉴证客户董事、经理或员工的实际威胁、或由于感受到这种威胁而无法客观形式和运用职业谨慎时出现的威胁。 可能产生这种威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在会计原则运用方面存在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胁; 为降低收费,受到要求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的压力。防范措施 当这些威胁被证实存在时,除非他们明显不重要,否则事务所应当选择适当防范措施,以消除这些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应记录在案。 防范措施的性质依执业环境而定。应该充分考虑拥有充分相关信息(包括所有的防范措施)的理性第三方合理推定该措施是否是不能接受的;考虑的因素受威胁的重大程度,鉴证业务的性质和鉴证报告的潜在用户的影响。鉴证业务 本章的独立原则适用于所有的鉴证业务,但是威胁和防范措施的性质因鉴证业务的类型而有差别。 广义的鉴证业务范围: 鉴证报告涵盖的范围很广,包括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证明及直接报告业务; 内部及外部鉴证报告; 上市和非上市业务。 鉴证业务对象形式很多,包括: 资料(例如,历史或预期的财务资料,统计资料,执行指令等); 系统和程序(例如,内部控制制度) 行为(例如,法人管理,法规的遵守,人力资源实务) 不是所有的业务都是鉴证业务。不受本章独立原则要求的非鉴证业务如下: 设计制度 编制财务或其他资料 填制纳税申报表,但无须发表意见 税务咨询 管理顾问 其他咨询服务 由于鉴证业务的性质不同而须与客户保持独立的人也不同,具体如下:鉴证业务类型被要求与客户保持独立的人对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 鉴证小组成员 事务所 分所对非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且鉴证报告未清楚限制用户 鉴证小组成员 事务所对非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且鉴证报告清楚写明限制用户 鉴证小组成员 事务所不能在客户内直接或间接拥有重大权益业务期间 鉴证小组成员及事务所在鉴证业务期间应与鉴证客户保持独立。鉴证业务期间始于当鉴证小组开始执行鉴证服务日,终于鉴证报告出具后。除非鉴证业务是连续的,若鉴证业务预期是连续的,则鉴证业务期间终止的时间为其中任何一方解除业务关系通知日或者最终鉴证报告出具日两者更迟的日期。 在审计业务中,业务期间包括事务所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的期间。当某个公司在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期间或期后成为审计客户时,事务所应考虑是否会产生以下情况威胁独立性: 在财务报表期间或期后但在接受该业务委托之前与审计客户之间存在财务或经营关系;或者 向审计客户提供了事前服务。类似地,在非审计的鉴证业务中,事务所应考虑是否与客户有财务或经营关系,或者提供了事前服务等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况。 如果在财务报表期间或期后,但是在与审计有关的专业服务开始之间的时候,对审计客户提供了非鉴证业务的服务,而这些服务在审计期间是被禁止的,则应当关注它们是否会威胁独立性。如果对独立性的威胁不是明显地不重要,则应当考虑采用必要地防范措施并用来将威胁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当非上市审计客户成为上市公司后,对其之前提供的以下非鉴证业务服务不会损害事务所的独立性: 期前的非鉴证业务对于非上市的审计客户是被允许的; 如果这些服务对于上市审计客户是被禁止的,则将在客户上市后的合理期间内停止这些服务;并且 事务所已经采取了恰当的补救防范措施用来消除这些期前服务对独立性的损害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当事务所的独立性存在风险时应执行的程序 在业务合伙人相信事务所的独立性将会有风险或看来似乎有风险的情况下,业务合伙人必须正确记录考虑和应对此类威胁的步骤。 该记录应包含每个已确认的威胁,所有恰当地消除或减少这些威胁的防范措施,以及执业过程中从总体上是否充分地保证和保护了我们的客观性。这些决定必须经过未涉及该业务的其他专业人员的独立复核。 若无法采取恰当的防范措施,则我们可能要退出或拒绝接受该业务,或者不能担任独立专业人员复核工作。 应该从已获知所有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的角度进行考虑,什么样的措施才是合理地被接受的措施。这些考虑将受到威胁的重要程度、业务的性质、报告的可能用户和事务所的构架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所有的上市鉴证业务客户,应该保持与他们的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管理机构)的常规联系,以判断就与客户的关系,从事务所来看是否可以合理认为其会影响独立性。这些关系包括,事务所及其他任何成员所与所服务的客户或其关联方之间的关系。这将包括提供给客户的服务清单及其收费。与审计客户管理机构有关审计事项的联系指南详见审计手册的第15章。禁止或限制的情况概述 本部分列举了我们的独立制度禁止或限制事务所或其员工行动的情况。但这些列举并未包含全部独立事项,员工有责任保持应有的警觉考虑独立性被损害或将被损害的情况。如果员工不能判定的情况下,应该首先咨询负责该客户的业务合伙人,若仍不能确定,则应按照第12章的事务所咨询规程处理。 如书中所言,应该注意到,这些禁止性或限制性情况只适用于事务所的审计客户而并不是针对所有的鉴证业务客户,这一点很重要。同样重要的是,应该注意到,即鉴证小组是独立的,而事务所并没有在客户内有直接或间接的重大权益。在鉴证业务客户内有权益事务所拥有的直接或间接权益 事务所本身不能在其任一鉴证业务客户(或对鉴证业务客户拥有控制权的经济实体)中拥有直接或间接重大的权益。事务所的退休利益计划不能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审计客户的重要股份。对于审计客户,同样的限制也使用于XXX合作所。事务所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拥有的直接或间接权益 当员工或他们的直系亲属在鉴证业务客户内直接拥有权益或间接拥有重大权益时,该员工不能成为鉴证小组成员。 若鉴证小组成员无意中从事务所的一个客户处获得了馈赠(如继承遗产的方式),或者由于合并而导致在鉴证业务客户中拥有直接或间接重大权益,则应该采取以下程序: 告知负责该客户的业务合伙人或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 遵从他们提议应采取的措施,这可能包括: 在最早的时机处理掉这些权益; 若还持有这些权益则应退出该鉴证小组。 与审计合伙人同一家事务所的包括未提供鉴证服务的合伙人在内的合伙人,或其直系亲属,都不能在审计客户内直接拥有权益或间接拥有重大权益。 合伙人和管理层员工,或其直系亲属,不能在他们提供非鉴证服务(如税务服务)的审计客户内直接拥有权益或间接拥有重大权益,除非他们的服务明显不重要。 作为他们工作权利的一部分,他们已经收到了有关的权益,并且采取了恰当的防范措施将对独立性的危险降至可接受水平时。事务所员工近缘亲属拥有的直接或间接权益 当鉴证小组成员或将要成为鉴证小组成员的员工获知他们的近缘亲属在鉴证业务客户中直接拥有权益或间接拥有重大权益时,他们必须与审计合伙人或独立合伙人商讨此事,以便对独立性的威胁作出评价。 对独立性威胁的考虑必须取决于员工及其近缘亲属之间的关系和权益的重要性。员工必须完全按照推荐的方法采取行动,可能包括以下: 近缘亲属在最早的可行日期处理掉持有的权益; 与负责管理该客户业务的人员商讨该事宜; 若还持有权益,则从鉴证小组中退出。事务所员工作为直接或间接权益所有人的托管人 当事务所员工是鉴证业务客户权益的托管人时,不能成为鉴证小组成员,除非: 他们或他们的直系亲属不是托管的受益人; 托管的利益对于托管人而言不重要; 托管的权益对于鉴证业务客户不能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鉴证业务客户的有关权益的投资决策无重大影响。事务所或员工与审计客户同时在另一家经济实体拥有权益 XXX国际公司或其合作所与审计客户,或者客户的董事、管理人员或控股人以及审计小组成员在另一家实体内同时拥有权益,则审计合伙人必须对这种状况作出评估。如果是审计合伙人拥有权益,则应由一名独立的其他合伙人进行评估。 若这部分权益对于任何一方而言都是重大的,且审计客户能够对该经济实体实施重大影响,则: 事务所应该处理掉这部分利益或拒绝接受该客户; 员工应该处理掉这部分利益或退出该审计小组。 一般来讲,即使我们的独立制度并未做出限制规定,员工也应该避免与客户或其管理人员、董事或股东共同持有经营利益。这是因为: 客户关系会改变,如税务服务的客户可能会成为审计客户; 随着时间的推移,投资的重要性会因投资价值或个人的投资净值的变化而变化; 在独立性问题出现时再处理经营利益是比较困难的。贷款和担保 员工或事务所不能有以下行为: 向鉴证业务客户提供贷款; 为鉴证业务客户的借款提供担保; 从鉴证业务客户借款; 拥有由鉴证业务客户担保的借款。 除非是在以下情况: 贷款给我们的鉴证业务客户是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并且是按照正常的贷款程序、条件和要求借出的,而且贷款金额对事务所和客户而言均不重要; 鉴证业务客户是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我们按照正常存款条件进行存款; 员工不是该鉴证业务客户的鉴证小组成员。 对于审计客户,以上规定既适用于事务所及员工,也适用于合作所。与鉴证业务客户的密切的经营关系 XXX国际公司和员工不能与鉴证业务客户建立经营关系,如合伙协议,共同经营产品和提供服务、分销或销售协议,除非: 这种关系对于XXX国际公司和鉴证业务客户明显不重要; 员工不是该鉴证业务客户的鉴证小组成员。 对于审计客户,以上规定既适用于事务所及员工,也适用于合作所。 当审计客户或其董事、管理人员或相关利益集团在股东人数有限的经济实体中拥有权益时,事务所的员工及其直系亲属或事务所都不能在该经济实体中拥有权益,除非: 这些权益对于事务所、联系所及审计客户明显不重要; 这些权益对于投资者不重要; 这些权益不能使投资者控制该经济实体; 员工不是该鉴证业务客户的鉴证小组成员。 事务所和员工不应从鉴证业务客户处购买商品或劳务,除非交易是在正常交易条件和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的。当这种交易有可能威胁独立性,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将威胁降至可接受的水平。馈赠 事务所及其员工不应从任何客户接受现金馈赠。未超过一定价值的馈赠可以接受;但是超过价值标准的馈赠应即刻返还。从客户采购商品应该避免非正常的交易折扣和采购折扣的请求。 偶尔地,客户有可能被邀请参加合伙人或员工的某些庆祝活动(如,合伙人女儿的婚礼)。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收受与该庆祝活动的习惯和场合相适应金额的礼物。但是,在任何场合,超过500元的现金或与其等值的礼物都应即时退回。 类似地,合伙人或员工可能会被客户邀请参加他们的周年庆祝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个人判断送私人礼物。但是,以事务所的名义送出的礼物应该按照具体情况限制在一定的金额,正常情况下不要超过500元。 当有馈赠礼物给你时,只有在以下情况你可以考虑接受: 接受它不会影响你执业; 你不会觉得有义务做些什么来回馈送礼的人; 你可以毫无保留地公开商讨接受礼物的事;并且 该礼物的性质(如宣传推广的礼品,习惯性的礼物,或在节日给的吉利钱等)以及价值(如不超过500元)在一定标准内,若拒绝它会使你显得不合社交礼仪或不礼貌。亲属和私人关系 当员工的直系亲属担任鉴证业务客户的董事、管理人员或处在可以对鉴证业务对象施加直接和重要影响的职位时,该员工在鉴证业务期间不能成为鉴证小组成员,或类似职务。 当员工的近缘亲属担任鉴证业务客户的董事、管理人员或处在可以对鉴证业务对象施加直接和重要影响的职位时,该员工不能处理属于其近缘亲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果对独立性的威胁很重大,则该员工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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