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码头伤害、空中运输伤害、航空港伤害、其他类隐患等。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生事故的严重性。这就是整分合原则。息,以便及时采取行动。事故后果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都是随机的、难。偶然损失原则告诉我们,无论事故损失的大小,都必须做好预防工作。
【正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准用手续;进口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安全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说明 : ( 1)本标识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 “防护 ”之意。( 2)盾牌中间采用字母 “LA”表示 “劳动安全 ”之意。( 3) “一 一 ”是标识的编号。编号采用 3 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第一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第二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进口产品,第二层的代码则 以英文字母缩写表示该进口产品产地的国家代码)第三层代码的前三位数字代表产品的名称代码,后三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顺序。( 4)参照《安全色》( GB 2893—2021)的规定,标识边框、盾牌及 “安全防护 ”为绿色, “LA”及背景为白色,标识编号为黑色。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 处罚;对地方煤矿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 培训 发证工作;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等。 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等等。 煤矿安全的监管比较特殊,实行的是国家 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特种设备的监察实 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 政府监督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的监察。其他监督有: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 新闻 媒体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工会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 的基本特征 : 1)权威性。( 2)强制性。( 3)普遍约束性。 (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凡有关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都必须接受统一的监督管理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 ( 1)坚持 “有 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 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 教育 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承担如下职责: ( 1)宣传安全生产 法律 、 法规 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3)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许可的审 查工作。( 4)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正确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6)依法处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 标准 的有关设施、设备、器材。( 7)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8)及时报告事故。 9)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10)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 : 对作业场 所的监督检查,一般程序包括: 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召开有关会议,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等。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角度标准的情况。 作业现场检查。 提出意见或建议。 发出《整改指令书》、《处罚决定书》。 颁发管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许可,一般程序包括: 。 。 。 4.审查和调查。 。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多种多样,召开有关会议,安全大检查,许可证管理,专项整治等等,综合来说,大体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 3 种。 主要是日常的监督检查、安全大检查、 重点安全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许可证的监督检查等。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主要有两种:( 1)行为监察。( 2)技术监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培训 3.隐患治理 。 1999 年 12 月 30 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式成立。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垂直管理、分级监察的管理体制。煤矿安全监察机关是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矿履行国家监察职责。 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 特点 : 实行垂直管理。管理和监察分开 。 分区监察 。国家监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 : ( 1)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 法律 、 法规 ,拟定煤矿安全生产 规章 、规程和安全 标准 ,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和目标。( 2)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 3)组织或参与煤矿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国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4)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 5)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 培训 发证工作。 6)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7)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8)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应急救 援工作。 9)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煤矿企业贯彻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的情况。( 2)参加有关安全会议,查阅有关 资料 ,随时进入煤矿企业作业场所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察。 3)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4)监督检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的情况。 5)检查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 培训 和资格认证的情况。6)监督检查煤矿企业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7)监督检查煤矿设备的安全认证和运行情况。 8)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隐患的煤矿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9)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决定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或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停产通知书,责令停止作业,撤除人员,事后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关。 10)对事关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11)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的情况。 12)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的情况。 13)依照有关 规定参加煤矿企业伤亡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14)受理对煤矿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 15)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6)煤矿安全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煤矿安全监察是对涉及煤矿安全的煤矿生产建设过程进行的系统、全面监察工作。作业情况的不一致性及安全状况的各异性,选择不同的安全监察工作方式 : ( 1)日常监察。一般监察是在日常情况下进行的监察工作,这种监察具有随机性,亦称常规监察。( 2)重点监察。( 3)专项监察 。 ( 4)定期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可以概括为: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事故隐患和查事故 处理,看被监察的煤矿企业是否符合有关 法律 、 法规 、 标准 的规定要求。其重点监察内容包括:(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主要负责人是否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工作,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 3)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4)是否对各类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培训 。 5)职工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生产性建设项目是否做到 “三同时 ”。 7)企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否包括下列隐患的预防措施: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冒顶、片帮、冲击地压、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地面和井下火灾与水害;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事故与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危害;其他危害。( 8)是否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图纸、 资料 ;是否设置安全标志、井下避险路线等。 9)是否提取和使用安全保障基金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10)是否具备防治瓦斯、煤尘、火灾、水害、顶板事故的技术手段和装备,其抗灾能力与矿井灾害程度相适应。 11)所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并通过安全认证。 12)是否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采矿作业。 13)在建筑物下、铁路 下或者水体下开采煤炭,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14)在停工、或者恢复采煤作业时,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15)是否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煤矿工作;是否分配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 16)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17)是否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否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8)是否建立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品。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 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事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 我国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制度,它具有强制性、体系性及责任追究性的特点,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体制、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察体制。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以及经济发达县的质检部门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的 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 “法律一行政法规一部门规章一规范性文件一相关 标准 及技术规定 ”5 个层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结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立了两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即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实施从设计、制造、安全、使用、检验、修理、改造 7 个环节全过程一体化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 :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 安全 法规 ,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设备安全 法律 法规行为时,有权通知违规单位予以纠正。 3)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单位进行检查,有权制止无次质或违章作业行为,发现安全质量不附合要求的,可以报告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有权通知停止设备的制造和使用。 4)监督有关单位对司炉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医用氧舱维护人员、水处理人员 、电梯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客运索道管理人员、充装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 培训 考核,有权制止非持证人员上岗作业。 5)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 标准 。( 6)有权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7依法制止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8 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其获批准的专业监察范围和法定的区域或场所内,履行下列职责: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 学清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时,有权通知违规单位予以纠正。 3)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活动进行检查,有权制止无资质或违章作业行为,发现安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报告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有权通知停止设备的制造和使用。 4)监督有关单位对司炉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医用氧舱维护人员、水处理人员、电梯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客运索道管理人员、充装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有权制止非持证 人员上岗作业。 5)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6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 : 行政许可制度 , 监督检查制度 , 事故应对和调查处理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内容 : 1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使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 法律 、法规、 标准 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2 设备、特设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应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3 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4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是否是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 第四章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按照实施阶段不 同 分为三类,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预评价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