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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所遵循的原则-资料下载页

2025-05-14 13:56本页面
  

【正文】 15 某女工 A2022年 6月为其公公 B投保 10年期的简易人身保险10份,指定受益人是 B的孙子 C,当时 10岁,保费从 A的工资中每月扣除。两年后 A与丈夫 D离婚,孩子 C由他的父亲 D抚养。此后 A一直继续缴保费。 2022年 4月被保险人 B病故。 A与 D均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请问该笔保险金应该给付给谁? 如果 B不是病故,而是和他的孙子 C丧生于同一起车祸中,保险金的给付又该如何处理? 案例讨论 16 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规定 – 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较长并具有储蓄性,因而强调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索赔时不必具有保险利益。 17 2022年,王某未婚,王母为他投保了某终身寿险,但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保险单的 “ 受益人 ” 一栏填写了 “ 法定 ” 二字。 2022年,王某与张女士结婚,后生一男孩。 人有旦夕祸福,后王某出差时遭遇车祸,不幸离世。保险公司按规定应支付 10万元身故赔偿金,但王母与张女士为赔偿金发生了争执,张女士认为自己是法定收益人,理所当然有权分割保险金。王母却认为自己是投保人,并且保费是自己交的,投保时王某未婚,因而投保时的法定受益人应是父母。两人最终对簿公堂。 案例讨论 18 就到这里了,休息一会儿 放松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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