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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操作失误或征缴信息系统故障造成多缴且当年内无法抵缴的(目前这种现象特别多)。 2022/8/15 48 (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及时减员又进行缴费申报(这种现象大量存在)。 ( 5)多收社会保险费,退费时单位因关、停、撤销等原因主体不存在,个人申请退费的。 ( 6)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退费时缴费人已跨省、跨地区转移参保关系的(这种现象也非常多)。 其他情形多收社会保险费,用于抵缴以后年度或月份应缴社会保险费,不做帐务处理。 2022/8/15 49 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办理退费的审批权限属于设区市财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2022/8/15 50 第五个问题:强制保障手段 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2022/8/15 51 2022/8/15 52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22/8/15 53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残保金 残保金的征收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除雇工 7人(含)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外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范围之广,仅次于个人所得税)。 2022/8/15 54 残保金的计算依据 按上年度的数据计算征收。 用人单位未安置残疾职工或安置残疾职工达不到 %的按实际差额人数和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的 60%计算征收。 残保金的计算公式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已安置残疾职工数) 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 60%。 2022/8/15 55 注意: 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 和 “ 已安置残疾职工数 ” 均不是上年度年末数,更不是上年度年初数 ,而是上年度实际月份的算术平均数, 即应按上年度单位成立的实际月数(成立一年的按12个月数相加除 12计算)相加得出平均数。上年度成立不到一个月(也就是 12月份成立的)的不征残保金,当年度成立的到下年度征收残保金。 2022/8/15 56 优惠政策 :  2022年 12月 23日起,新办的 20人(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自 工商登记注册之日 起免征三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需零申报)  16号文明确优惠政策的实行时间是 2022年 12月23日,即 此时间后新办的 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免征残保金三年。也即以后新办的 2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都可免征残保金三年。因残保金是跨年度征收,这就说明明年起才能将此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去年及以前办的小微企业今年仍应照征残保金。 2022/8/15 57 2022/8/15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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