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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2 21:15本页面
  

【正文】 截止时间之前, A、 B、 D、 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 C企业于 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 由当地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 公开开标 。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 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 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1人,公证处 1人,招标人 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 4人。评标时发现 E企业投标文件 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 。评标委员会于。 B、 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 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 A企业 , 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并于 。 问题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 (2)C企业和 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 【 参考答案 】 ( 1)根据 《 招标投标法 》 (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 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 ( 2)根据 《 招标投标法 》 (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本案 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 根据 《 招标投标法 》 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 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 。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由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构成。 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 1.中标无效及转包、分包无效 在下列情况下,中标无效或转包、分包无效: ( 1)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影响中标结果的。 ( 2)招标人向他人泄密,影响中标结果的。 (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及采用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 4)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5)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 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 7)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或者中标人非法分包的。 2.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违反 《 招标投标法 》 的民事责任 违反 《 招标投标法 》 的行政责任  1.招标人的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 2.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 3.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 4.其他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 5.行政罚款的双罚制与罚款幅度 包括责令 改正、警告、罚款、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违反 《 招标投标法 》 的刑事责任  ( 1)招标代理机构串标通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  ( 2)透露他人标底,侵犯商业秘密构成犯罪  (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构成犯罪的  ( 4)投标人骗取中标,构成犯罪的  ( 5)投标人行贿中标,构成犯罪的,  ( 6)评标委员会成员受贿构成犯罪的  ( 7)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天 《 招标投标法 》 第 47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 中标人 之日起 15日内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提交 招标投标情况的 书面报告 。 20天 《 招标投标法 》 第 2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日 。 30天 《 招标投标法 》 第 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5天 《 招标投标法 》 第 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的招标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至少 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 招投标法涉及时间归纳 5天 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制定的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 52条规定:招标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 ,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 。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应少于 5个工作日 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日)的时间不应 少于 20日 3)招标文件书面澄清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少 15日前 发出 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 ,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 ,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 7 日内 ,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 7)编制投标文件自出售招标文件开始之日起计算 8)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9)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的,招标人一般应当 在 15日内 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个工作日 (而不是日历日)前确定中标人。 招投标法涉及时间归纳 10)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60~90天,大型项目 120天 左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 有效期 30天。 11)在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应在 15日 内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报告,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之日起 5日内 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中标人方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 5日向 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13)投标单位核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后需要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 7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14)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28天 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15)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议前 12天 ,投标预备会议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 7天后 28天 内举行。 16)重新招标评标过程一般应在 15天内 确定中标人。 工程招投标 ( 3) 现场踏勘 1)现场勘察时招标人应介绍的情况 ①现场是否已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②现场的自然条件。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质、地下水位以及气候条件等。 ③工程建设条件。工程性质和标段、可提供的施工用地和临时设施、料场开采、污水排放、通讯、交通、电力、水源等条件。 ④现场的生活条件和工地附近的治安情况等。 2)现场勘察是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 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编制投标报价。 ② 现场考察前的准备工作。现场情况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影响较大,投标人应在勘察前做好准备,充分利用现场勘察的安排,掌握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各种现场资料。 A.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主要是工作范围、专用条款、设计图纸和说明等。 B.编制现场勘察提纲,确定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工程招投标 ( 4) 标前会议,又称招标预备会或投标预备会。 主要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和现场勘察的问题。 1)投标人有关招标文件和现场勘察的疑问,应在招标预备会议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对于投标人有关招标文件的疑问,招标人只能采取会议形式公开答复。 3)标前会议的会议纪要,应送达每一个投标人,它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⑹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好投标文件,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作好标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送达指定的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及其担保后应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提交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和撤回,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再对投标文件作的补充和修改是无效的,如果此时撤回投标文件,则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工程招投标 4. 评标定标签订合同阶段及其主要工作 ⑴ 开标 开 标 开标的时间 开标的程序 开标的地 点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开标 投标人签到 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 唱 标 宣布开标人员名单 废标的条件 对开标全过程进行记录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检验各标书的 密封情况 宣布开标评标定标办法和标底 开标的程序 开 标 开标的时间 废标的条件 开标的地点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 , 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 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 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工程招投标 ( 2)评标 开标记录 、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废标情况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以及澄清 、 说明 、 补正事项纪要等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评标标准 、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 标 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工作 详细评审内容 评标报告内容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 1至 3人 , 并标明排列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一定条件 评标的原则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一、 公路工程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和履行完毕以前,合同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包括 合同价款、工程内容、 工程的数量、质量要求和标准、实施程序等的一切改变都属于合同变更 。 公路 工程变更 一般是指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 施 工的程序、 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 。 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变更。 (一) 公路工程变更 的范围 《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23) 》 通用条款 15条规定工程变更的范围包括: (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二 )公路工程变更 的程序 工程变更的程序包括意向通知、资料搜集、费用评估、协商价格、签发变更令等。 1 .工程变更意向通知. 变更意向通知是 监理工程师 根据合同规定,准备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向承包商发出的通知书 搜集变更资料 3.变更费用评估 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考虑综合影响因素,完成变更工程数量审核和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工作之后对变更费用作出合理评估 4.协商价格并签发变更令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签发 《 工程变更令 》 工程变更与索赔 合同条款规定的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条款 序号 条款号 主要内容 可补偿内容 工期 费用 利润 1 施工过程发现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 √ √ 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 √ 3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付材料和工程设备 √ 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 √ √ √ 5 发包人提供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 √ √ √ 6 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 √ √ 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8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 √ √ 9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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