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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管理实务__基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资料下载页

2026-01-18 05:43本页面
  

【正文】 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 1— 中标价 /招标控制价) 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 1— 报价 /施工图预算) 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应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分部分项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一)合同中 已有适用 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 “已有适用”的判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单价的变更,就是指该项目变更应同时符合以下特点: 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性质相同,即两者的图纸尺寸、施工工艺和方法、材质完全一致; 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施工条件一致; 变更工程的增减工程量在执行原有单价的合同约定幅度范围内; 合同已有项目的价格没有明显偏高或偏低; 不因变更工作增加关键线路工程的施工时间。 这类变更主要体现为工程量清单原有工程量的改变,即在合同约定幅度内增加或减少。 按 13版清单的规定,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 实质上就是由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该工程量的增减,且幅度在 15%以内, 处理起来最简单。因为当合同中已有项目直接适用变更项目时,由于合同中的工程量单价和价格由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用于变更工程,容易被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所接受,从合同上讲也是公平的。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即为已有项目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投标报价。 确定方法 61 分部分项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确定方法 情况一: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两者的 施工图纸改变 ,但是施工方法、材料、施 工环境不变。 1) 比例分配法 : 在这种情况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内容没有变,只是人材机的消耗量按比例改变。由于施工工艺、材料、施工条件未产生变化,可以原报价清单综合单价为基础采用按比例分配法确定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具体如下:单位变更工程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的消耗量按比例进行调整,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不变;变更工程的管理费及利润执行原合同确定的费率。 在此情形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 =投标综合单价调整系数。 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类似于变更工程单价时,可以将合同中已有的单价间接套用,或者对原单价进行换算,改变原单价组价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然后采用,或者是对于原单价的组价,采取其一部分组价使用。 2)数量插入法:采用比例分配法,特点是编制简单和快速,有合同依据。但是,比例分配法是等比例的改变项目的综合单价。如果原合同综合单价采用不平衡报价,则变更项目新综合单价仍然采用不平衡报价。这将会使发包人产生损失,承受变更项目变化那一部分的不平衡报价。所以比例分配法要确保原单价是合理的。 数量插入法是不改变原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变更新增部分的单价,原综合单价加上新增部分的单价得出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变更新增部分的单价是测定变更新增部分人、材、机成本,以此为基数取管理费和利润确定的单价。 变更项目综合单价 =原项目综合单价 +变更新增部分的单价 变更新增部分的单价 =变更新增部分净成本 ( 1+管理费率 +利润率) (二)合同中 有类似 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 “有类似”的判定 62 分部分项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情况二: 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两者 材质改变 ,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相同 在此情形下,由于变更项目只改变材料,因此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只需将原有项目综合单价中材料的组价进行替换,替换为新材料组价,即变更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执行原清单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单位变更项目的材料消耗量执行报价清单中的消耗量,对报价清单中的材料单价可按市场价信息价进行调整;变更工程的管理费执行原合同确定的费率。 确定方法 变更项目综合单价 =报价综合单价+(变更后材料价格-合同中的材料价格) 清单中材料消耗量。 63 分部分项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二)合同中 有类似 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单价的变更,指该项目变更应符合以下特点之一:  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的项目性质不同,因变更产生新的工作,从而产生新的单价,原清单单价无法套用;  因变更导致施工环境不同;  变更工程的增减工程量、价格在执行原有单价的合同约定幅度以外;  承包人对原合同项目单价采用明显不平衡报价;  变更工作增加了关键线路工程的施工时间。 (三)合同中 “无适用或无类似” 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 “无适用或无类似”的判定 64 分部分项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确定依据 13版清单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 变更工程资料 、 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 和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报价浮动率的确定: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 1中标价 /招标控制价) 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 1报价值 /施工图预算) 100% 65 分部分项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56号令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子目的单价,可按照 成本加利润 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 。 确定原则 常用确定方法 计日工定价法(分解变更工作) 估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数量,依据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单价确定变更价款。由于计日工清单中难以涵盖所有项目内容,另外对发生的计日工数量的准确计算也存在一定困难,因此该方法不适用于清单项目繁多的大型工程变更。 定额组价法 发、承包人根据国家、 工程项目所在地 及行业颁布的定额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 编制 变更 工程项目的预算单价 ,然后根据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确定变更工程综合单价。 实际组价法 先由承包人实施变更工程,计算实际使用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再确定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的方法。其中清单中已有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内容执行原单价,没有的执行市场价格或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指导价,管理费及利润按原分摊比例分摊进综合单价。 变更项目预算单价 ( 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变更项目综合单价 (三)合同中 “无适用或无类似” 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 66 分部分项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确定方法的完善 “无适用或无类似”子目的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由成本和利润组成。成本包括变更项目子目的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 ,利润只是变更项目子目的利润费用。变更项目子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分两部分确定,一部分变更项目子目工作内容在原合同中有适用工作内容的,变更项目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单价套用原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单价,工作内容的工程量按照计算规则确定。另一部分变更项目子目工作内容在原合同中没有适用工作内容的,应根据定额确定人材机的定额单位用量,根据计算规则确定工作内容的工程量,并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人材机的单价,在此基础上考虑承包人的让利率,让承包人承担降价的风险,从而形成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将这两部分汇总便形成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用管理费率乘以管理费计算基数得出管理费;用利润率乘以利润计算基数得出利润。这些费用汇总便形成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 “无适用或类似子目单价”的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程序图如下: (三)合同中 “无适用或无类似” 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 67 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 成本 利润 利润计算基数 利润率 = +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管理费计算基数 管理费率 + + 管理费 + 合同中有适用 的工作内容 合同中没有适用 的工作内容 +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人工费 =适用工作内容人工费单价 工作内容工程量 材料费 =适用工作内容材料费单价 工作内容工程量 机械费 =适用工作内容机械费单价 工作内容工程量 人工费 =Σ 人工定额单位用量 工作内容的工程量 人工单价 材料费 =Σ 材料定额单位用量 工作内容的工程量 材料单价 机械费 =Σ 机械定额单位用量 工作内容的工程量 机械使用单价 人材机费 =实地确定人材机消耗量 人材机单价(若无定额) 资源定额单位用量参照本地区或行业定额,若无参照其他地区定额 工作内容工程量应根据所选定额计算规则 原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应进行套用,原清单没给出的按市场价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三)合同中 “无适用或无类似” 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 《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 的确定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 3. 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参照 56号令 《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第 : 68 《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第 款“商定或确定”中规定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仸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不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 按照第 24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监理工程师拥有对变更价款的最终确定权利,但在做出此决定前应与承包人和发包人进行商定。监理工程师确定变更价款后,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如构成争议,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第 24条是 “ 争议的解决 ” 决定: 每当合同条件要求工程师按照本款规定对某一事项作出商定或决定时,工程师应不合同双方协商并尽力达成一致。如果未能达成一致, 工程师应按照合同规定在适当考虑到所有有关情况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工程师应将每一项协议或决定向每一方发出通知以及具体的证明资料。 每一方均应遵守该协议或决定,除非和直到按照第 20条 【 索赔、争端和仲裁 】 规定作出了修改。 监理工程师商定或确定变更估价 《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 ( 新红皮书 )第 条“决定”对监理工程师也有相同的约定 : 69 丌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 审慎确定 。 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24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措施项目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13版清单第 规定: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 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本规范第 。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本规范第 。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第 :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本规范第 ,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第 :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 、 。 13版清单更加关注措施项目费的分类与计算方法 规范中新增的 、 整措施项目费与新增措施项目费的计算原则与计算方法。 70 (一)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变化 ( 1)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的确定方法 按 13版清单的规定,此类费用确定方法与工程变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确定方法相同。 ( 2)采用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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