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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8120xx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资料下载页

2024-03-13 23:05本页面
  

【正文】 宽 (十三)合同索赔管理 承包人 每项索赔应有合同依据 索赔额要切合实际,并附以各种证据。 编制投标报价时,要作好综合单价分析,合理确定报价,谨慎采取“低价中标,靠索赔赚钱”的策略。 工程师 坚持公正的原则处理施工索赔 。 及时审核承包 人 索赔报告,肯定其合理部分、指出不合理的地方,向业主提出公正而合理的处理意见。 提高对索赔报告审核分析的能力,能对索赔要求进行施工进度影响分析及工程成本影响分析 发包人 注意施工中合同争议的处理,及时责令工程师解决,防止形成索赔争执。 对承包 人 的索赔和工程师意见予以解决,对合理部分及时予以支付。 【 索赔中各方的权利和工作要求 】 8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 (十三)合同索赔管理 【 索赔证据具有四性 】 索赔能否成功,关键在于证据。对索赔证据的要求: 真实性 及时性 关联性 可靠性 8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 (十三)合同索赔管理 【 索赔事件处理原则 】 ① 时效性原则 索赔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否则将被拒绝。 ② 最小化原则 承包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将损失控制在 最低限度。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承包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提出索赔要求。 ③ 单件性原则 索赔应遵守发生一件、提出一件、处理一件,而不能采用算总帐的办法, 对同一事件的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也要分开提出两份索赔报告,以避免个别索赔争议而延误整份索赔报告的批准,甚至导致损失扩大化或引发出其 他问题。索赔报告还应编号,由专人造册管理。 8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 (十三)合同索赔管理 【 索赔事件处理原则 】 ④ 补偿性原则 索赔应使索赔方的实际损失得到合理和完全的补偿,但 索赔方不能因此获 得额外利益。 ⑤ 合法性原则 索赔报告必须依据合同提出,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材料。 ⑥ 必要性原则 索赔费用应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如果没有该费用的支出,承包商就难以合理履行合同 。 8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 四、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 新 《 规范 》 强制性条文共 15条,分别是 : 第 、 、 . . 、 、 、 、 、 、 、 、 、 。 【 】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 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 解读 】 本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标准的用词说明凡使用“必须”者,则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所以,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不分建设工程规模大小,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所谓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 50%以上,或虽不足 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8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 四、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 根据国家计委第 3号令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 的规定: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9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 四、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 【 】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 解读 】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综合单价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综合单价=人工费 +材料和工程设备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单价。 9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 四、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 【 】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解读 】 本条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原则。 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纳入国家强制性管理范围,规定“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 90%”。还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 考虑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与要求越来越高,新《 规范 》 规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费用标准计算,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对该项目费用进行优惠,投标人也不得将此项费用参与市场竞争。 9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 四、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 【 】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解读 】 本条规定了规费和税金的计算原则。 规费是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税金是国家按照税法预 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要求纳税人缴纳的费用。 规费和税金都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但其费用内容和计取标准都不是发承包人能自主确定的,更不是由市场竞争决定的。在工程造价计价时,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9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 四、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 • 【 】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 【 解读 】 本条规定了计价风险的确定原则。 •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可以带来损失的,不确定的状态,具有客观性、损失性和不确定性三大特征。 • 计价风险是指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约及施工中所面临涉及工程计价方面的风险。 • 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都面临许多风险,但不是所有的风险以及无限度的风险都应由承包人承担,而是应按风险共担的原则,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摊。所以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幅度进行界定和明确,而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无限度风险、所有风险。 • 计价风险合理分摊的原则应按本规范第 、 、 .、。 9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 四、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 【 】 招标 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 解读 】 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编制责任。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发包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一并发(或发售)给投标人。 招标人对编制的招标工程 量 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性(数量不算错),完整性(不缺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 投标人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 9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 四、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解读 】 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应包括的五个要件。 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五个要件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它们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这五个要件是在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时,全国实行五个统一(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项目特征、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规范化和具体化。 9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 四、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 解读 】 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要求。 强调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编制时,各构成要件均应按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进行,体现了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规范管理的要求。 9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 四、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 • 【 】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 • 【 解读 】 本条规定了措施项目清单的计价方式。 • 强调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时,同分部分项工程一样,必须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 ,体现了对措施项目清单内容规范管理的要求。 9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 四、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 • 【 】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 ,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 【 解读 】 本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原则。 •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 ,招标人(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作为 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9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 四、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 【 】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 解 读 】 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确定原则。 投标报价编制和确定的最基本特征是投标人自主报价,它是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真实体现。 “低于工程成本”是指低于投标人的为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支出的个别成本。 禁止投标人以低于其自身完成投标项目 所需 的成本的报价进行投标竞争,一是为了避免出现投标人以低于工程成本的报价中标后,再以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等违法手段不正当地降低工程成本,挽回其 10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 四、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 低价中标的损失,给工程质量造成危害。二是为了维护正常的投标竞 争秩序,防止产生投标人以低于其工程成本的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其他以合理报价进行竞争的投标人的利益。 《 招标投标法 》 第 33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据此,新 《 规范 》 规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属于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对于“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的判定,在实践中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每个投标人的不同情况加以确定。 1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 四、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 【 】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 解读 】 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五个要素的填写原则。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其目的是使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具有共同的竞争平台。 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填写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 1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朱裕宽 四、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 【 】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计算。 【 解 读 】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的计算原则。 住建部和国家质检总局 2023年 12月 25日联合发布了相关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自 2023年 7月 1日起施行。 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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