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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资料下载页

2024-03-17 05:03本页面
  

【正文】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 价 , 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 , 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 A 、 附录 B 、 附录 C 、 附录 D 、 附录 E 中的 工程内容 确定。  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 , 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 参照本 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  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  l 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 。  2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 , 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 “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 确定 。  3 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填写 。  招标工程如设标底 , 标底应根据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 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 , 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 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 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 , 且实际发生了除本规范 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 , 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 , 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 , 给予补偿。  工程量清单格式 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 。 ( 见指引 P12)  .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 。 (见指引 P14) 综合单价的计算 见教材 P84 能熟练计算,掌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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