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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安全审计管理制度-资料下载页

2025-10-26 00:19本页面
  

【正文】 用户务必将有价值的数据存放在除系统盘(操作系统所在的硬盘分区,一般是C盘)外的盘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并采取保护数据安全的措施。第二十一条 对重要的数据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对采用磁性介质或光盘保存的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数据丢失;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第四章 操作管理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业务的专业软件由使用人员自行负责。严禁利用计算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除维修人员以外的外部人员操作各类设备;严禁非信息中心人员随意更改设备配置。第二十三条 信息中心将有针对性地对员工的计算机应用技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培训成绩将记入员工绩效考核;由信息中心收集计算机信息系统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并整理成册,供公司员工学习参考。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在工作中遇到计算机信息系统问题,首先要学会自行处理或参照手册处理;若遇到手册中没有此问题,或培训未曾讲过的问题,再与信息中心或软件开发单位、硬件供应商联系,尽快解决问题。第五章 网站管理第二十五条 公司网站由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台管理,由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经审核后的书面和电子版网站建设资料。(一)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时的紧急处置措施网站、网页由信息中心人员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发现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负责人员应立即向部门领导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流程办理。网站负责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清理非法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网站负责人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检查记录。(二)黑客攻击时的紧急处置措施当有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公司网络防火墙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 首先应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断开网络,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网站负责人员立即进行将被破坏系统进行恢复和重建。(三)病毒安全紧急处置措施当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后,应立即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出来。对存放数据的计算机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同时用杀毒软件对其他联网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如发现杀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经网站负责人员确认确实无法查杀该病毒后,应作好相关记录,同时立即联系相关技术人员迅速研究并解决问题。如果感染病毒的设备是服务器或者主机系统,经上级领导同意,应立即切断服务器并告知客户端人员进行客户端机器的杀毒工作。(四)软件系统遭受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措施OA等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有多日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不同的机器上。如发现软件遭到破坏或运行不正常,应立即向信息中心人员报告。信息中心人员立即进行软件系统和数据的恢复。(五)数据库安全紧急处置措施各数据库系统要至少准备两个以上数据库备份。一旦数据库崩溃,应立即上级领导报告,同时通知各部门使用人员暂缓上传上报数据。信息中心人员应对主机系统进行维护,如遇无法解决的问题,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理。系统修复完毕后,按照要求恢复数据。如果备份数据也出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并且联系软件开发商解决。(六)设备安全紧急处置措施计算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应立即通知信息中心人员。信息中心人员应立即查明原因。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如果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如果设备一时不能修复,应向上级领导汇报。(七)关键人员不在岗的紧急处置措施对于关键岗位平时应做好人员储备,确保一项工作有两人能操作。一旦发生关键人员不在岗的情况,首先应向上级领导汇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由信息中心其他人员进行操作。第六章 处罚措施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擅自下载、安装或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文件,经查实后,根据文件大小第一次按10元/100M(四舍五入到百兆)进行罚款,以后每次按倍数原则(第二次20元/100M,第三40元/100M,第四次80元/100M,以此类推)处罚。凡某一使用责任人此种情况出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将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二)非法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三)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侵入他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四)访问未经授权的文件、系统或更改设备设置;(五)申请人在设备领用或报废一周之内未将第二章所涉及到的表单交会信息中心;(六)擅自与他人更换使用计算机或相关设备;(七)擅自调整部门内部计算机的安排且未向信息中心备案;(八)日常抽查、岗位调动、离职时检查到计算机配置与该计算机档案不符、IT设备卡被撕毁、涂画或遮盖等。(九)工作时间外使用公司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十)相同故障多次出现且经判断故障原因为个人原因所导致的;(十一)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五个小时以上)离开办公位置或下班后无故未将计算机关闭;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因主观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破坏两次以上或蓄意对设备造成破坏的,视情节严重,按所破坏设备市场价值的20%~80%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设备:指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IT设备。有害数据:指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的,含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程序,或者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数据。合法用户:经信息中心授权使用本公司网络资源的本公司员工,其余均为非法用户。第三十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应积极配合信息中心共同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由总裁办信息中心负责解释、修订。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原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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