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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wenkub.com

2025-04-05 22:28 本页面
   

【正文】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十九、二十条规定的干部,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对考核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考核材料由县委组织部整理归档。  领导干部被免去现职或责令辞职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第十三条对评定为差班子的,进行全面整顿和组织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培训、奖励惩处的依据。  在民主测评中“称职”和“优秀”得票率达70、“不称职”票在10以下,量化考核分值在70分至89分之间。  ⒋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较差班子  ⑴工作实绩差;  ⑵班子成员之间不团结,整体功能发挥得不好;  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得不好;  ⑷工作中有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  民主测评中得“差”的得票率超过50以上,量化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在民主测评中得“优秀”和“良好”得票率在90以上(其中“优秀”票数不低于40),量化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束,各考核工作组向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汇报考核情况,县委组织部对各考核工作组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对各考核组提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进行审定后,向县委常委会议汇报考核情况。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评议、个别谈话和量化打分情况对考核对象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提出评价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写出考核情况汇报材料。考核组采取个别走访谈话方式了解考核对象有关情况,并征求县委、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  ㈢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下半年考核工作程序如下:  ㈠考核准备。  ㈠年度工作目标量化(100分)  根据县委、政府年度工作安排部署,部门工作职责以及班子成员所分管的工作和岗位职责要求,于每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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