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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报告制度-wenkub.com

2025-11-05 19:01 本页面
   

【正文】 四、本制度由安全质量检查科、政工科、劳动社保科监督 50 执行。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可分月扣除,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发生轻伤事故对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办法 ( 1)、对事故单位罚 1000元; ( 2)、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 300元,对队长、支部书记、事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 200元。 发生重伤事故、重大侥幸事故对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办法 48 ( 1)、对事故责任单位罚 30000元; ( 2)、对跟班队长、班 长给予撤职处分,并各罚 500元;对队长、支部书记记大过处分,并各罚 300元;对业务部门科长、分管副科长记过处分,并各罚 200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 500元。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不配合调查,除按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责任人加罚200元,对有关单位加罚 1000元。 事故分析会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 程和损害程度,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人身伤害事故、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侥幸事故和其它由矿指定安全质量检查科组织分析的事故,由安全质量检查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事故单位和现场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 重大事故一旦发生,值班调度员接到事故电话后,按程序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和下列人员:值班矿领导、矿长、救护队、集团公司调度、事故单位区长、书记、技术员、矿总工程师、安 监处长、生产副矿长、党委书记、其他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其他领导到调度室待命,并及时传达矿长命令。 日常发生的一般非伤亡事故,立即通知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组织处理,汇报矿分管领导和分管业务科室 。 对采掘工作面三级以上冒顶事故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事故当班人员召开分析会,找出事故原因,对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矿必须随时备有担架 2 付和有关外伤急救药品并装入“急救药品箱 ”以应急备用。 若发生人员伤亡,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现场紧急施救,同时向地面报告伤亡人员的地点、时间、人数及伤亡程度和汇报人的姓名及地点等,接电话人员必须沉着、冷静,作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矿长、业主等主管人员汇报。 (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2 ( 5)已经采取的措施; (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 41 班领导汇报,安排 运输队准备好人车及罐笼,保证运输畅通;同时通知矿医院做好接诊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准备;矿值班领导根据伤情汇报给矿长和党委书记。需要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以利于现场勘察。 ( 1)采掘工作面冒顶、片帮埋、堵人超过 3人及以上; 39 ( 2)采掘工作面未撤出人员提前放炮; (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以上或爆破地点附近 20米以 内瓦斯积聚仍进行爆破作业; ( 4)有害气体使多人被熏事故; ( 5)斜井内有人员工作或行走同时开动车辆,或斜井跑车事故; ( 6)运人车辆行驶中颠覆矿车事故; ( 7)人员上下罐笼时突然走罐事故; ( 8)提升设备过卷 米以上,造成有人受伤,蹲罐未造成后果; ( 9)乘人罐笼运行中,上井口坠物事故,有穿透罐笼的物体; ( 10)运输皮带电缆冒烟或着火未造成严重后果; ( 11) 3千伏级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点事故; ( 12)压风设备、管路爆炸事故; ( 13)火工品爆炸或丢失事故 ; ( 14)水或煤水使 3人及以上被冲事故; ( 15)上级认为应由上级调查处理的其他未遂事故; 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三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 30分钟至 2小时或使采区停工 2小时至 8小时; ( 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运,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 3%及以上; ( 3)矿井主要通风机(含分区通风的扇风机)停风 10分钟以下; ( 4)因水灾迫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 ( 5)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 3米(含 3米),但不足 5米; 38 ( 6)掘进工作面冒顶 3米以下; ( 7)巷 道冒顶长度 5米以下 ‘ ( 8)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万元; ( 9)乘人罐笼卡罐 1小时以上,但不足 4小时; ( 10)地面造成车间供电中断 1—4 小时或地面供电中断10—30分钟; ( 11)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 —2万元; ( 12)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 —2万元; ( 13)因设备故障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 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 200吨及以上; ( 14)未列入矿井一、二级非伤亡事故范围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矿井地面非伤亡事故划分,比照《公司关于生 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集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试行)》中地面生产经营单位非伤亡事故相关划分标准。 一级非伤亡事故。 2.、重伤事故。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报告》下达后由安全科按标准进 行落 34 实。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级领导。 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 任。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2次。 32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调度室必须立即向上级和有关领导、部门汇报情况,并迅速协调相关部 门及新疆三新煤业救护中队组织抢险救灾,待事故原因进一步明确的情况下,再及时作出补充,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四条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矿领导。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至负责事故调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二十九条事故抢险救灾超过 60日,无法进行事故现场勘察的,事故调查时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进行技术鉴定的单位、专家应当出具书面技术鉴定结论,并对鉴定结论负责。 事故调查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二)明确事故调查组各小组的职责,确定事故调查组成 29 员 的分工; (三)协调决定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批准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五)审核事故涉嫌犯罪事实证据材料,批准将有关材料或者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事故发生单位和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较大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八条因事故抢险救援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状况的, 应当 27 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第十三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6 (三)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 (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五)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已经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2小时内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事故抢险救援时间超过 30日的,应当在抢险救援结束后重新核定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统计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章事故分级 第四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由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于 1天内提出事故报告交安检科。 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它单位设备设施造成事故的责任由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承担。并于 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机电科负责组织对机电运输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 六、各科室职责 安检科负责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及时向矿领导提供事故报告,并统计上报,建立各类事故台账。 医院根据受害人情况,轻微伤于接诊后 12小时内出具伤害程 度鉴定报告,轻伤及以上事故于接诊后 24小时内出具伤害程度鉴定报告。 根据事故等级,由矿长或调度室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求医院指定与之相适应的救护应急预案。 1煤矿事故汇报流程图(附后) 三、现场急救程序 事故发生后,立即在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的指 挥下,首先解救伤员脱离现场危险区,同时发出呼救。 如职工个人发生人身伤害(施工地点单人作业的)而没有在第一时间(原则上 10 分钟以内)汇报给调度室或本 17 区队的,视为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承担医疗费用的 80%,由财务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 16 (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凡是需要立即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报告。视为故意隐瞒事故。 一、事故汇报 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安排现场人员救护伤者,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 真考证其真实程度。调查组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程序: (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全力救助受伤害者,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 坏。死亡事故、重大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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