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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程序-wenkub.com

2025-09-18 19:57 本页面
   

【正文】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门业务经理(业务主任)应向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请假。 (一)各单位需做好领导班子日常值班安排。对在上级单位保管的人事档案,应将所形成的归档材料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归档。对选人用人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返聘人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 (五)各单位要充分重视退休领导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积极落实各项政治、生活待遇;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定期传达通报公司改革发展形势和生产经营情况,听取退休领导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节日期间的慰问走访。 (二)领导人员退休后,继续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家及公司规定执行。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予以免职: (一)在年度考核评价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在年度述职测评中为基本称职、不服从公司责令辞职的。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在涉及企业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其中,对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被认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领导人员,应责令辞职。 、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一)因公辞职,是指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四十条公司后备人才选拔培养是建设素质优良、结构科学、堪当重任的领导人员队伍的重要措施,公司按照《**公司领导人员后备人才管理办法》,开展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挂职时间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三十六条领导人员交流可以是提拔任职,也可以是平级调动或降职使用;领导人员挂职主要以平级挂职为主要方式,挂职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和工资关系。 第三十四条因不称职受到调整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七)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的。 (三)违反财政金融制度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五)公司党委认为需要任职回避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四)根据集团的有关要求,领导人员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工作上需要组织予以理解、支持和帮助解决的事项。 、子女、父母经办私营或个体企业的。 、出境执行《**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对各单位董事长(非公司领导兼任)或总经理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九条实行领导人员提醒、函询和诫勉制度。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专项考核。 (五)各单位召开股东会会议,对推荐的董事、监事进行选举,选举通过后,正式出任该公司董事、监事。 、生技、经营、财务等部门选择,派出监事原则上在财务、内控等部门选择。 (三)派出董事、监事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相关业务人员。 、监事会人员发生变化。 (五)各单位办理任免及管理等有关手续。各单位事先以正式文件(附党委会会议纪要、任职推荐材料、个人述职报告、简历)向公司请示。第二十四条履行手续。 (一)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同职级调动、调整、免职一般不公示,如认为有必要公示时也可公示。 第二十二条任前谈话。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并适时作出决定。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介绍拟任人选的组织考察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情况。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素质能力、履职履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采用,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综合分析。 第十九条组织考察和个人事项报告核查。 第十七条提出建议人选。 (四)总助级人员一般应在相关部门正职岗位任职两年以上,未满两年的,应当具有相关部门正职和副职岗位累计三年以上的任职经历。 第十五条各单位总助级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累计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在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改进、节能环保、管理创新、队伍稳定等关键时期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其业绩得到本单位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认可并书面推荐。 (八)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提任各单位党政正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有同层级副职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两年的应当具备同层级副职和下一层级正职累计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党政副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有下一层级正职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两年的,应当具备下一层级正职和下一层级副职累计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六)服从组织调配。 (二)具有较为突出的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市场竞争意识。 (二)中层正职级:部门经理、主任及相应正职级人员。专职党委书记和专职党委副书记、总会计师和副总会计师一般不同时设置。董事长、总经理一般分设。职数一般不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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