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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讲立案侦查(参考版)

2024-02-02 14:32本页面
  

【正文】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第八讲 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的开端 立案、侦查:立案  一、立案 (一)含义 公检(法) 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 或审判 ) (二)立案的材料来源 (法 T107) (法 T108) 材料来源:公检主动发现;其他单位和个人反映;行政机关移送 报案、举报、控告、自首 反映主体:是否被害人;反映内容:犯罪事实、嫌疑人 立案、侦查:立案 (三)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一般原则 (法 T108)  三机关先接受( 报案、控告、举报 、自首)  后依管辖规定处理(移送主管机关并通知反映人)  紧急措施优先(先采取措施,后移送) 具体要求 (法 T109)  立案材料的提供形式灵活(书面、口头等)  立案材料的接受应形成笔录(必要时可以拍照录音录像)  应保护材料提供人及其近亲属(依其要求保密) 立案、侦查:立案 (四)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 (法 T110) 立案(立案决定书): 有犯罪事实(事实条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条件) 不立案: 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具备 法 T15情形之一  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可复议复核,公 T17178) 必要时,公、检可进行初查,采取 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公 T171) 立案、侦查:立案 (五)立案监督 (法 T111) 性质:对公安不立案(不作为)的检察监督 【 检释扩及到对不当立案(乱作为)的监督 】 发现方式:  检察主动发现  被害人方向检提出(申诉、控告,包括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检 T553)) 立案、侦查:立案 监督程序:  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 认为公安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立案 (检可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但不得侦查)  公安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跟踪督促,检 T560、 561) 【 立案应否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 】 立案、侦查:侦查行为  二、侦查行为(侦查措施) (一)概述 概念 (法 T106) (法 T106)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 任意侦查行为与强制侦查行为  强制性措施与强制措施 立案、侦查:侦查行为 侦查的目的 (法 T113)  全面收集证据(有罪无罪、罪轻罪重)  抓获嫌疑人(拘留、逮捕) 预审 (法 T114) 核实证据(是侦查的后期工作) 立案、侦查:侦查行为 对不法侦查行为的申诉与控告 (法 T115)  当事人方、利害关系人有权  主要针对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不法侦查行为  先向做出该侦查行为的相应机关申诉或控告  对处理不服的再向检察院申诉(通知纠正) 立案、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主体 (法 T116)  侦查人员(公、检)  不少于 2人 讯问的地点和时间 (法 T116) (法 T117)  在押嫌疑人应在 看守所内进行  不需逮捕、拘留的嫌疑人 ,可传唤(地点灵活,便利嫌疑人)或拘传后讯问,每次不得超过 12或 2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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