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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报建开发流程详解一(参考版)

2024-04-28 14:01本页面
  

【正文】 加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盖章认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和建施总平面图1份。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分局经办人。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补办项目(申请补办规划手续的已建建设项目或停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2)→审定、签发(1)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24/平方米。五、申办补办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若必备文件系复印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在复印件上签具“经与原件核验无误”,并署具姓名和时间。四、申办补办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2)盖有规划审查蓝条章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用地红线图4份。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盖章认可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及用地红线图4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盖章认可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分局经办人。分局经办人根据实测竣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图,并将审查意见返市建委施工图审查中心。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建设项目不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实测竣工图1份;完成违章处罚(仅限违法建设的建设项目)和施工图审查后,进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属于违法建设的建设项目同意补办后,同时将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实测竣工图1份与《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违法建设案源移交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交市规划执法监督局进入处罚程序。建设单位报建时提供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署具提供时间并盖鲜章。四、申办补办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2)盖有规划审查蓝条章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设计红线图1份;(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实测竣工图1份;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1:500地形图6份,其中1份用蓝笔标注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2)自有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盖章认可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及实测竣工图1份、设计红线图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盖章认可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分局经办人。新规划报建建设项目的配套服务设施,按“一书两证”程序申请报建。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建设单位须承诺不改变拟建建筑的使用性质,负责协调解决与土地权属单位、相临用地单位及业主的矛盾纠纷。四、前置条件:建设单位确保修建配套服务设施不得引发与土地权属单位、相临用地单位及业主矛盾纠纷,若出现矛盾纠纷,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解决。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盖章认可的总平面图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1份。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分局经办人。“平改坡”建设项目施工图2份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注册建筑师专用章,涉及结构变化的,将安全性证明结论标注在建施总平面图中。仅限于“平改坡”建设的项目(,坡度不大于30度),不含改、扩建项目及加层项目。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六、取得的审批文件:经审核同意的,核发A、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份和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的效果图1份。四、申请材料: 建筑屋顶“平改坡” 施工图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市建委对“平改坡”建设项目方案会审会议纪要1份及盖有审查章的附图;A3幅面的效果图2份(打印纸);;“平改坡”建设项目施工图2份(需增加面积的项目施工图应经审图中心审查批准后受理);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平改坡”建设项目方案图2份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注册建筑师专用章,涉及结构变化的,将安全性证明结论标注在总平面图中。仅限于“平改坡”建设的项目(,坡度不大于30度),不含改、扩建项目及加层项目。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五、前置条件:中心城区内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建筑平屋顶改坡屋顶的建设项目。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依法向申请人发放盖章的总平面图1份和效果图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书1份。建筑屋顶“平改坡”方案审查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建筑平屋面改坡屋面方案审查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5)→审定(1)→签发(1)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窗口电话: 869175286917586917531投诉电话: 8692483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四川省〈城市规划发〉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外墙装饰外缘端不得超出道路红线。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五、前置条件: 已建建筑整体外立面装饰,不含改、扩建项目; 拟建建筑外立面方案变更。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依法向申请人发放盖章的总平面图1份和效果图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书1份。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建筑外立面装饰审查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建筑外立面装饰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承诺时限:一般地区6个工作日,城市特别地区8个工作日。五、前置条件经市规划局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原缴款时市规划局开出的保证金收据第三联原件(退款联)。第四步:建设单位凭《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单位退还保证金通知单》、原缴款时市规划局开出的保证金收据第三联原件(退款联)、收款单位财务收据,到市规划局财务室(505室)办理退款手续。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要求 的进入核实审查程序,对不符合要求 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一份;标明设计范围的用地红线图一份。 建设单位报齐必备文件、图纸后,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原土地手续(国土证复印件、统征地批准文件)1:500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由蓝笔标注拟拍卖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四、申请材料申请一份。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临时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套红)”和“成都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审批专用章同意按此总平建设临时售楼处、(有效期两年)、(如城市建设需要或建设工期竣工验收时自行无条件拆除)”章的设施总平图一份。四、申请材料临时建设承诺书一份(窗口索取)临时售楼部的总平图3份五、前置条件临时售楼部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临时售楼部的位置在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红线以内。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审查设计总平图,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报首席代表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部规划许可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部规划许可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承诺时限:当场办结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窗口电话: 869175286917586917531投诉电话: 8692483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该程序只表明建设单位缴纳报建费情况,不能代替取得最终证照的其他前置条件。申请人申办的规划验收项目:(1)应符合规划审批要求;(2)费用核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如有减免需出具相关部门的减免意见;(3)已建违法建设同意补办的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一并核缴(149元/平方米)。三、前置条件申请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已在市建委取得《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第二步:申请人持《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银行收银柜缴纳报建费。⑵申请规划验收缴纳25元/平方米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完善《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窗口电话: 869175286917586917531投诉电话: 869248386921930二、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自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后,接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件回执》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窗口工作人员签发的《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七、注意事项受理控规调整申请,不视为已同意调整申请;为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建议在正式申请前到市规划局承办部门咨询相关要求;市规划局控规调整承办部门:中心城五城区及高新区行政辖区内的控规调整由对应市规划局各分局承办;郫县、新都位于外环路以内部分的控规调整由市规划局郊县处承办;龙泉驿区位于外环路以内部分的控规调整由市规划局锦江分局承办。四、申请材料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6份,含以下内容:(1)控规局部调整申请书(详细列明局部调整内容和理由,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验原件,收复印件)(4)申请局部规划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批复、议事纪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6)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成果及红线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8)已批准的总平面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9)其它涉及控规调整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控规局部调整的专题论证报告6份(图说文件,含电子文件)五、前置条件申请调规内容不属于原则上不予调整的控规内容:《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中的第十一条;因自身原因再次申请同一地块的控规调整超过一年的。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关于〈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的补充说明》。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份或规划验收意见书。 六、取得的文件 已完成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所有配套项目。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规划验收意见书所要求的所有内容的。五、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注意事项四、申请材料规划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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