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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和管理费用支出明细(参考版)

2025-04-21 07:07本页面
  

【正文】 分类法核算的基本内容和程序是: (一)按照产品的性质、结构、耗用原材料和生产工艺过程的近似性,将产品划分为几个类别或者若干系列,并根据生产类型和管理要求,结合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分类归集生产费用。用同一种原材料在同一个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几种产品,如联产品、副产品等,也可以采用分类法计算成本。 (五)如有部分产品先行完工入库,可先按计划成本、定额成本或比照近期同种产品的实际成本水平估算入帐,待该批产品全部完工,再计算全部产品的实际总成本。其他产品不能利用的半成品和材料,应按废料计价扣除。 (二)按照产品定单或批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归集生产费用。工业企业的新产品试制、专项工程、劳务作业等,也可以采用分批法计算成本。 平行结转分步法比较适用于大量大批多步骤装配式生产的机械制造业。 半成品不对外销售,或者管理上不要求计算各步骤半成品成本的企业,可以采用平行结转法,即只计算本步骤直接发生的生产费用,不包括半成品的上一步骤成本,然后计算完工产品成本份额,平行结转企业财会部门。 (四)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及管理要求,采用逐步结转法或平行结转法,计算各生产步骤的产品成本以及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三)根据各生产步骤在产品的数量记录或盘存清单,计算月末在产品结存数量,并将归集的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配。企业可以根据成本管理的要求,将每一个车间(分厂)作为一个生产步骤,或将车间(分厂)中每一个工段作为一个生产步骤,计算产品成本。第二节 分步法第一○○条 成本计算的分步法,适用于大量、大批、多步骤、连续复杂生产的产品。企业的铸造生产及供水、供电等辅助生产,都可采用品种法计算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不要轻易改动,以便于前后期分析对比。 企业在选定成本计算方法时,可以同时采用几种方法或几个方法综合使用。若确需变动,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结转销售成本的方法,亦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等。第九节 销售成本核算第九十七条 产品的销售成本,一般应当是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产成品实际制造成本。 产成品仓库发生盈亏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财务会计部门设置的产成品明细分类帐,要按月与产成品库核对一致。 企业应当根据本月完工产成品的交库凭证或统计资料,正确计算产成品实际成本,按月编制分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汇总表,并据以结转产成品成本。第九十五条 已经完工的产成品和工业性作业,应在检查合格后填制完工交库凭证,办理入库手续。实行成本逐步结转法,对自制半成品成本项目是否需要还原,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类型和成本计算方法的不同,自行确定合理的在产品核算 方法,但不得以估计成本作为在产品成本。 (四)采用定额比例法核算成本的企业,可按照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成本、定额消耗量及定额工时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采用分步法核算成本的连续性复杂工艺生产,如果期初、期末在产品变动不大的,工序在产品可以只计算直接材料成本。公式是,以制造费用为例: 月初在产品实际制造费用+本月实际发生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分配率=———————————————————————— 本月完工产品定额工时+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 完工产品应分摊的制造费用=本月完工产品定额工时制造费用分配率 也可以采用简易方法进行费用分配,公式如下: 月末在产品定额消耗量=月初在产品定额消耗量+本月投入定额消耗量本月完工产品定额消耗量 但这一种计算方法容易掩盖在产品的盘亏,容易产生误差,所以采用这一方法必须结合定期盘点制,根据实盘数量及时调整修正在产品成本。 (六)定额比例法 是按照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的比例,分配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是: 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在产品数量单件产品材料费用 在产品定额加工成本=∑在产品数量单件产品加工费用 在产品定额成本=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在产品定额加工成本 注:单件加工费用应按加工工艺路线及设备复杂系数、定额工缴单价计算。产生的定额差异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为简化计算,一般采用50%作为综合折率,计算公式是: 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完工产品加工费用成本=月初在产品加工费用成本+本月发生加工费用期末在产品加工费用成本 (五)按定额成本计算 是根据月末在产品数量和产品零件定额成本计算在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原材料不折算)。 (三)按直接材料费用计算 如果直接材料费用在全部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在产品成本可以只计算直接材料成本,其他费用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负担。当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可全部作为当期完工产品的总成本。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全部由完工产品成本负担。 企业应当根据在产品的数量记录、盘存记录,正确计算月末产品成本,不得任意估计。 (三)在年度终了前,要组织在产品、半成品的全面盘存,发生盈亏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 经批准后,扣除责任人赔偿,计入管理费用。 (二)成批大量生产的生产类型,应定期组织盘点。要建立全厂在产品的盘存制度,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盘存。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应在自制半成品科目下单独设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根据管理要求,实行毛坯、半成品的内部转移结算。实物的收发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同时进行内部结算,并负责与生产管理部门半成品库的明细帐核对,保持帐帐相符,保证在产品成本的准确、完整。为了保证在产品数量的准确性,车间(分厂)计划调度员要对在产品数量台帐和中间库的数量卡片进行定期稽核,作到卡物相符。第八节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成本核算第八十九条 企业各基本生产车间(分厂)必须加强在产品的管理和核算,设置在产品数量台帐,记录车间在产品投入、转移、交库等数量变动及生产进度。如果在一个机床型号较多、精密复杂程度相差悬殊的车间里,就必须根据各类机床的折旧、维修、保养等方面费用为依据,计算与编制设备复杂系数表,再按系数别统计与折算生产工时,据以分配制造费用,这样更为合理准确。 一般较多采用工时比例法,因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资料容易取得,方法较简单,在原始记录和工时统计资料比较健全的车间,都可采用这种方法。在生产多种产品的车间,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产品成本。第八十八条 制造费用的分配,应分别车间进行。第七节 制造费用核算第八十七条 制造费用的归集,设置制造费用明细帐,按车间别设置帐户,采用多栏式帐页,按明细项目归集费用发生额,月末汇总结转生产成本帐。 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特点和其他方面的条件采用某种方法来分配辅助生产费用。4.代数分配法,是利用多元方程的原理,计算出各辅助生产车间劳务的单位成本,再按直接分配法分配于各基本生产车间及管理部门等。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手续简单,计算快速,并能考核各辅助生产部门的成本计划执行情况,有利于厂内经济核算。3.内部结算价格分配法,或计划成本分配法,是根据事先确定的内部结算价格或计划价格,和各受益单位的实际耗用数量,计算应分配的辅助生产费用。这种分配方法的标准不够完整,特别是在辅助部门之间互相提供劳务较多时。但由于辅助部门之间也互相提供劳务,所以应先进行辅助部门之间的交互分配,然后再确定实际单位成本,向基本生产车间分配。第八十六条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一)自制的材料、工模具等,完工后转入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帐户,各车间领用时,比照材料的核算方法,按用途和数量,转入有关费用帐户。 (二)提供多种产品或多种劳务的辅助生产车间,如工具、修理车间等,除按车间别设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帐外,还应按各种产品和劳务,分别设立成本计算单,登记直接费用。企业不准利用予提费用虚列费用,调节成本。 予提费用与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必须及时调整成本负担数,或在年终结算时结清,不得保留余额。第八十三条 对于应由本月成本负担而在以后月份支付的费用,应在下列费用范围内通过予提科目计入本月产品成本: (一)租入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支出; (二)按季结算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 (三)根据产品质量三包要求,企业在商品出厂后继续进行的工序费用成本,如安装调试成本、油漆成本等; (四)其他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该确认为当期的费用,但尚未发生,或者由于结算期滞后与成本计算期不一致的费用。第八十二条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费用,如开办费等。属于厂内委托修理的劳务费,可以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也可以按厂内劳务结算价格进行结算,以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车间(分厂)内部机电维修工人为本车间进行经常性维修工作,一般只计材料消耗,不计人工成本。 修理费用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的修理、维护及保养费用,补付的零星修理费,限额内的简易料棚,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零星土建改造设施的实际费用等。生产车间计提的折旧,记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应提的折旧计入管理费用;租出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第七十八条 计提折旧的方法,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具体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六项规定执行。 (二)实行动力实际价格核算的,要按实际支付金额和厂内实际耗用总量重新计算单价,据以分配各受益单位的动力费。无法划分产品的动力费用,可以分别车间(分厂)和部门,与其他间接费用同作为工缴成本分摊计算。第七十六条 动力费用应当根据企业各单位的实际耗用量分摊计算。生活福利部门、专项工程等耗用的外购动力,要按含税实际成本核算。如果企业变电量较大的,也可以单独列作辅助生产核算。 外购电力需要经过企业变电所变压输电的,一般仍应作为外购电力核算。第四节 动力、折旧和其他费用核算第七十五条 企业的动力费用,包括外购和自制的水、电力、蒸汽、压缩空气等费用。不能直接划分产品成本归属的计时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可以根据产品加工的定额工时,或产品重量的比例等,分配计入各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第七十三条 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和福利费,凡是能直接划分产品成本归属的,应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不准任意变动计提的基数和提存率。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计提职工福利费。第七十条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计件生产工人的工资,可以根据上月实际完成合格品的实物量,或按实物量折算的劳动量,乘计件单价计算。 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计入产品实际成本的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应该是当月实际支付的应付工资。通用砂箱和其他铸造工具,在领用时一次摊销,但必须将当月报废的砂箱和其他铸造工具办理废料交库手续,冲减报废月份的铸工工具领用成本。第六十七条 领用工具采用计划价格核算的企业,应参照材料价格差异分摊办法,调整为实际成本。第六十六条 企业各种自制通用工具,要纳入厂部工具总库的管理范围,按照辅助生产核算办法核算自制成本,并进行完工入库计价入帐,领用时按规定计入生产成本。两种以上产品共同使用的专用工装,可以根据产品制造数量和制造工时的比例,分摊计入各种产品成本。 (三)不论采用何种摊销办法,企业都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建立在库、在用台帐,严格按原始凭证办理借领、退库和报废手续。 (一)一般低值易耗品皆可采用一次性摊销的办法,即在领用时一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一般是指使用年恨在一年以内,或单位价值在两千元限额内的劳动资料。第六十二条 实行钢材切割核算的企业,应该根据同规格材料的领用成本,减除余料短料价值,按已经切割完工的各产品零件切割后重量的比例,分配核算钢材切割成本。第六十一条 铸造车间领用熔铸材料,要实行计量交接,明确经济责任。 不论是库内保管物资,或是露天堆放物资,都要定期盘点核实库存数。 (三)由于采购和保管责任而造成盘盈盘亏、毁损的,要由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提出书面说明和改进措施,经主管厂长和总会计师共同签署后(超过规定限额,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其盘盈数按计划价格,盘亏和毁损按实际成本,扣除责任人赔偿,并通过规定的待处理核销程序后计入管理费用。 仓库保管材料盈、亏、毁损的核算规定如下: (一)由于物资自然损耗,在上级主管物资部门规定自然损耗率范围以内的,经供应部门、财会部门领导批准,计入管理费用。委托外部加工材料成本,应包括:发生材料成本,外付材料加工费用,扣除下脚废料回收后的实际价格。 (二)材料加工后交生产计划部门所属毛坯库或在半制品仓库保管的,作为自制半成品。 企业由于生产需要,对库存材料进行的各种加工,包括外部加工和自制,加工后虽然改变了原有材料的形状或规格,但仍具有通用材料性质,并入库待领的,作为自制材料处理。 在车间(分厂)二级材料储备的体制下,供应部门材料仓库的发料,作为车间(分厂)储备材料的收入,成本核算要以内部发料凭证为依据。第五十八条 车间(分厂)设有二级材料储备小仓库的,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程序,专库保管,专设帐册凭证,专人收发保管。废料、边角短料退库成本,凡是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或工作命令的,应直接冲减原材料成本。 产品完工下场,工作命令执行完毕或中途停止执行时,所有已领未用的原材料应全部退库,不得移作他用。凡是由几种产品共同负担的材料,可分别按消耗定额比例、耗用重量比例、产品数量比例等方法,在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第五十四条 核算材料成本,应与供应部门发放数核对一致,然后按成本项目进行分配,计入产品成本计算对象或费用项目。所领用的材料仍应计入领用期成本,不准任意提前或延迟实际领用期。 核算材料成本,要收集当月生产过程中领用、退库、交库的全部材料凭证进行核算。 除外加工材料可按上月差异率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外,都应将耗用的材料按当月实际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调整为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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