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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07第七章刑事强制措施概述(参考版)

2024-10-11 15:08本页面
  

【正文】 。 传唤具有间接强制性。 注意事项 公民扭送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两点: ( 1)扭送的对象必须是上文所列的四 种人; ( 2)公民在扭送这四种人后必须立即 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而无权自行作 出任何处置。 它实质上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扭送不是一种独立的刑事强制措施。 司法实践中对《刑事诉讼法》修改 逮捕条件的立意图把握不准,对逮捕的条 件控制过严。 七、逮捕与拘留的区别 实施的对象和条件不同; 批准和决定的机关不同; 羁押期限不同。 六、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 (一)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逮捕的情形 患有严重疾病的; 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 的。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也有 两种情况: ( 1)自诉案件; ( 2)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 被告人。 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救济程序。 人民检察院的审查程序。 二、逮捕的适用条件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 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决定逮捕权,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 法院行使。 它能有效防止种种影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况发生。 五、刑事拘留程序的完善 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112条违反上位法,是无效的,应予废止。 人民检察院的拘留期限。 对拘留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特殊程 序。 拘留后的通知程序。 二、拘留的适用程序 签发拘留证。 (三)拘留的适用情形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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