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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报建开发流程详解p(参考版)

2025-11-19 23:07本页面
  

【正文】 《临时建设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 四、申请材料 临时建设承 诺书一份(窗口索取) 临时售楼部的总平图 3份 五、前置条件 临时售楼部的建筑面积在 500平方米以下; 临时售楼部的位置在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红线以内。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审查设计总平图,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报首席代表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部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项 目名称: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部规划许可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窗口电话: 8691752 869175 86917531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 《四川省 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条 ;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四、说明 核缴费程序属于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发证前的一个必备程序,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进行。并经规划验线合格 。 第三步:申请人将缴款通知书送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表明缴费已完成。 申请人自申办规划验收合格证受理后 , 接 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件回执》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领取加盖“此费已核”专用章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 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⑴、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 124/平方米。 六、取得审批文件 由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 1份。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审 批的书面决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规划局规划处提出申请。 控 规 调 整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控规调整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成都市规划局规划处 承诺时限:技术性调整: 9个工作日;非技术性调整: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窗口电话: 8319082 869175 86917531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 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暂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 行)》 。 违法建设已进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进行处理。 应持相关部门费用核定单报建。 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勘测部门实测房屋竣工测量图 2份 房屋产权部门实测竣工建筑面 积图、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限建筑面积 2020平方米以上建筑)。建设单位按《规划验收意见书》实施整改后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核准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予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员。 窗口电话: 8691752 869175 86917531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 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四川省 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 1份。 六、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按步骤送交上述图纸、文件,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 4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书面答复。 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取得土地权属文件。 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 件等。 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四、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国土权属文件: ( 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 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 退回); ( 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 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 在建筑方案确定后,建议建设单位持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在施工图报审前到市勘测院坐标放线。 临街及重要节点建筑需报效果图的,要求效果图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不得以 绿化效果虚化。 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表达信息应全面准确,具体内容如下: ( 1)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除标明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外,还须将该项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属用房的面积标注在总平图中; ( 2)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道路名称及宽度,相邻现状建筑、拟拆除的现状建筑、相邻单位名称; ( 3)拟建建筑的外轮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至现状建筑的距离、建筑高度、层数; ( 4)标明跃层部份、跃层范围; ( 5)准确标明架空层位置、范围和功能; ( 6)机动车、人行出入口的位置、宽度,用地内部的交通组织; ( 7)绿地布置及集中绿地位置; ( 8)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 ( 9)居住建筑和对用地周边现状居住建筑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总平面图需加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以及标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 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 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 1份。 五、前置条件 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送审的建筑设计总平、方案需符合申办建筑方案中的报审要求。 四、申请材料 建筑设计总平面图( 1:500或 1:1000) 5份; 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 1套; 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 A3 幅面)。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 ,不受本时限限制。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请延期,由规划管理部门重新认定。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 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 1份; (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 4份。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五、前置条件 申 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报齐必备文件、图纸后,规划管理部门将在 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 1套。 四、申请材料 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份。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 1 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份及用地红线图 4份(含设计红线图 1 份);不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 1份,设计红线图 4份。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 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 1) →初审( 4) →复审、审定( 1) →办证、发放( 1)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窗口电话: 8691752 869175 86917531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四川省 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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