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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报建开发流程详解t(参考版)

2024-11-27 23:07本页面
  

【正文】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41 V、 建筑外立面装饰审查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建筑外立面装饰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时限:一般地区 6 个工作日,城市特别地区 8 个工作日。 四 、前置条件 经市规划局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原缴款时市规划局开出的保证金收据第三联原件(退款联)。 第四步:建设单位凭《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单位退还保证金通知单》、原缴款时市规划局开出的保证金收据第三联原件(退款联)、收款单位财务收据,到市规划局财务室( 505 室)办理退款手续。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要求 的进入核实审查程序,对不符合要求 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一份; 标明设计范围的用地红线图一份。 五、申办《申请地块拍卖规划设计条件》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报齐必备文件、图纸后,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窗口索取或网 上下载) 市国土局土地拍卖中心联系函一份。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同意的书面决定,向申请人发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1 份)及有关附图。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根据《申请地块拍卖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38 T、 申请地块拍卖规划设计条件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申请地块拍卖规划设计条件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其中:受理( 1) →初审( 1) →踏勘现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测放用地红线( 6) →复审、审定( 1) →发放( 1)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窗口电话: 8691752 869175 86917531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四川省 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五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 事流程。 37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套红)”和“成都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审批专用章同意按此总平建设临时售楼处、(有效期两年)、(如城市建设需要或建设工期竣工验收时自行无条件拆除)”章的设施总平图一份。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临时售楼部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套红)”章的临时售楼部总平图。 三、办理 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该程序只表明建设单位缴纳报建费情况,不能代替取得最终证照的其他前置条件。 申请人申办的规划验收项目: 35 ( 1)应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 2)费用核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如有减免需出具相关部门的减免意见; ( 3)已建违法建设同意补办的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一并核缴( 149 元/平方米)。 三、前置条件 申请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已 在市建委取得《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 第二步:申请人持《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银行收银柜缴纳报建费。 ( 2)申请规划验收缴纳 25 元/平方米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完善《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 窗口电话: 8691752 869175 8691753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自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后,接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件回执》到市政务服务中心 规划局窗口领取窗口工作人员签发的《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七、注意事项 受理控规调整申请,不视为已同意调整申请 为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建议在正式申请前到市规划局承办部门咨询相关要求; 市规划局控规调整承办部门:中心城五城区及高新区行政辖区内的控规调整由对应市规划局各分局承办;郫县、新都位于外环路以内部分的控规调整由市规划局郊县处承办;龙泉驿区位于外环路以内部分的控规调整由市规划局锦江分局承办。 33 四、申请材料 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 6 份,含以下内容: ( 1)控规局部调整申请书(详细列明局部调整内容和理由,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A4 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3)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验原件,收复印件) ( 4)申请局部规划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批复、议事纪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 6)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成 果及红线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 8)已批准的总平面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 9)其它涉及控规调整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控规局部调整的专题论证报告 6 份(图说文件,含电子文件) 五、前置条件 申请调规内容不属于原则上不予调整的控规内容:《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中的第十一条; 因自身原因再次申请同一地块的控规调整超过一年的。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 知申请人。 32 Q、 控规调整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控规调整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成都市规划局规划处 承诺时限:技术性调整: 9 个工作日;非技术性调整: 1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窗口电话: 8319082 869175 86917531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 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暂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成都市规 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关于〈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的补充说明》。 违法建设已进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进行处理。 应持相关部门费用核定单报建。 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勘测部门实测房屋竣工测量图 2 份 31 房屋产权部门实测竣工建筑面积图、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 市 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限建筑面积 2020 平方米以上建筑)。建设单位按《规划验收意见书》实施整改后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核准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予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 室经办人员。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 平图 1 份。 六、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按步骤送交上述图纸、文件,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 4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书面答复。 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取得土地权属文件。 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1 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四、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 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9 国土权属文件:( 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 1 份 (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 1 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 在建筑方案确定后,建议建设单位持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在施工图报审前到市勘测院坐标放线。 临街及重要节点建筑需报效果图的,要求效果图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不得以绿化效果虚化。 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表达信息应全面准确,具体内容如下: ( 1)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除标明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外,还须将该项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属用房的面积标注在总平图中; ( 2)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道路名称及宽度,相邻现状建筑、拟拆除的 现状建筑、相邻单位名称; ( 3)拟建建筑的外轮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至现状建筑的距离、建筑高度、层数; ( 4)标明跃层部份、跃层范围; ( 5)准确标明架空层位置、范围和功能; 27 ( 6)机动车、人行出入口的位置、宽度,用地内部的交通组织; ( 7)绿地布置及集中绿地位置; ( 8)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 ( 9)居住建筑和对用地周边现状居住建筑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总平面图需加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以及标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 1 套、建筑方案总平图 3 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 1 份。 五 、前置条件 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送审的建筑设计总平、方案需符合申办建筑方案中的报审要求。 四、申请材料 建筑设计总平面图( 1:500 或 1:1000) 5 份; 26 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 1 套; 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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