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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报建开发流程详解一(参考版)

2024-11-27 23:09本页面
  

【正文】 补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补办项目(申请补办规划手续的已建建设项目或停工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办理单位:成 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时限: 6 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 。 六、申请配套服务建筑注意事项: 如遇国家城市建设需要时,建设单位无条件自行拆除拟建建筑。 五、申办配套服务建筑取得的审批 文件: 经审查同意的,核发方案总平图 1 份并盖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 ”,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建成区拟增建社区服务用房、居委会用房的位置与控规资料不一致时,社区、居委会须将拟建总平方案在拟建位置进行公示,报建时须附公示结果。 三、申请材料: 配套服务设施申请表 1 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 份; 1:500 地形图 1 份; 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2 份,方案图 1 套(修建社区服务用房、居委会用房,土地权属单位须在其中一份总平图上签署意见;增建小区自行车库、门卫、收发室等,业主委员 会或相关机构须在其中一份总平图上签署意见); 承诺书 1 份; 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办理配套服务设施方案审查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中心城区内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服务用房、居委会用房、公厕及小区增设的自行车库、自行车棚、门卫、收发室等)方案审查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 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时限: 8 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 1) → 初审( 5) → 审定( 1) → 签发( 1)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窗口电话: 8691752 869175 86917531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平改坡后不会对周边建筑产生环境污染(如光污染、噪音污染)和日照遮挡。 七、注意事项: 房屋坡屋顶改造的安全性有设计单位负责。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1 份(仅指增加面积的部分)。 五、前置条件: 中心城区内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建筑平屋顶改坡屋顶的建设项目。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依法向申请人发放盖章的总平面图 1 份和效果图 1 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书 1 份。 建筑屋顶 “平改坡 ”施工图审查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建筑平屋面改坡屋面施工图审查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时限: 4 个工作日 其中:窗口受理( 1) → 初 审( 1) → 审定( 1) → 签发( 1)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窗口电话: 8691752 869175 86917531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发〉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平改坡后不会对周边建筑产生环境污染(如光污染、噪音污染)和日照遮挡。 七、注意事项: 房屋坡屋顶改造的安全性有设计单位负责。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 ”的总平图 1 份和盖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 ”的效果图 1 份。 四、申请材料: 建筑屋顶 “平改坡 ”方案申请表 1 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房屋产权证(如属多家产权,需有联建协议或多家委托其中一家报建的 委托书),复印件 1 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涉及权益人利益的,应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 A3 幅面的效果图 2 份(打印纸);; 红线 图 1 份; “平改坡 ”建设项目方案 2 份; 市勘测院出具的房屋勘测放线成果 1 份; 现状照片; 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 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建筑立面图及效果图上应说明拟用的饰面材料类型。 七、注意事项: 建设项目外立面装饰的安全性由设计单位负责。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经批核同意的,核发盖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 ”的总平面图 1 份和盖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 ”的效 果图 1 份。 四、申请材料: 建筑外立面装饰申请表 1 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房屋产权证或市规划局批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的骑缝章总平面图复印件 1 份,( 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红线图 1 份; A3 幅面的建筑外立面装饰彩色效果图 2 份(打印纸); 建筑外立面装饰设计方案 2 份(含总平图,需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注册建筑师章); 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已建建筑); 现状照片(限已建建筑); 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第 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其中: 一般地区:窗口受理( 1) → 初审( 2) → 审定( 2) → 签发( 1) 特别地区:窗口受理( 1) → 初审( 2) → 审查( 2) → 审定( 2) → 签发( 1)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窗口电话: 8691752 869175 86917531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发〉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五条。 如原缴款凭据遗失或收款单位与原缴款单位不一致,必须出具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 收款单位财务收据。 四、申请材料 退保证金申请一份。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退还要求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填写并向建设单位发放加盖窗口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单位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办理退还保证金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退还保证金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时限: 5 天 窗口电话: 8691752 869175 86917531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 原土地手续(国土证复印件、统征地批准文件) 1:500 地形图 2 份(其中一份由蓝笔标注拟拍卖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四、申请材料 申请一份。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 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 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临时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 四、申请材料 临时建设承诺书一份(窗口索取) 临时售楼部的总平图 3 份 五、前置条件 临时售楼部的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下; 临时售楼部的位置在该 房地产开发 项目的用地红线以内。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审查设计总平图,将符合 要求的材料报首席代表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房地产开发 项目临时售楼部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房地产开发 项目临时售楼部规划许可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 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窗口电话: 8691752 869175 86917531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 《四川省 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四、说明 核缴费程序属于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发证前的一个必备程序,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进行。并经规划验线合格。 第三步:申请人将缴款通知书送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表明缴费已完成。 申请人自申办规划验收合格证受理后 , 接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件回执》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领取加盖 “此费已核 ”专用章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 设费核定单》。 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⑴ 、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 124/平方米。 六、取得审批文件 由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 1 份。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审批的书面决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规划局规划处提出申请。 控 规 调 整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控规调整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成都市规划局规划处 承诺时限:技术性调整: 9 个工作日;非技术性调整: 1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窗口电话: 8319082 869175 86917531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 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暂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 违法建设已进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进行处理。 应持相关部门费用核定单报建。 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勘测部门实测房屋竣工测量图 2 份 房屋产权部门实测竣工建筑面积图、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 附图 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限建筑面积 2020 平方米以上建筑)。建设单位按《规划验收意见书》实施整改后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 划验收合格证》。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核准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予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员。 窗口电话: 8691752 869175 86917531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四章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四川省 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 流程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提出 延期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 1 份。 六、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按步骤送交上述图纸、文件,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 4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书面答复。 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取得土地权属文件。 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1 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四、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 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国土权属文件: ( 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 1 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 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 1 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 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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