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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手册-文库吧资料

2024-10-28 12:23本页面
  

【正文】 页 共 64 页 审查 调查终结,市民政局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 决定 。 立案 在管辖范围内受理下列案件: 依法监 督检查时发现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 其他单位移送处理的; 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处理的; 下级部门报送要求处理或指定下级部门报送处理的。 承办部门: 大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咨询电话: 82311013 监督电话: 84319760 结案 案件处理或处罚实施完毕后,填写结案报告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形成案卷,归档保存。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集体讨论决定。 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主动 出示行政执法证;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 询问、勘验鉴定并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 确定在立案处理过程中违法行为仍在持续时可制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 听证程序 当事人有权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人员主持;当事人有权申请 利害关系人 回避;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 复核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 25 页 共 64 页 审查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不同 决定 。 结案 案件处理或处罚实施完毕后,填写 结案报告 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形成 案卷 ,归档保存 。 执行 当事人应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当场收缴罚款的,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逾期不履 行的可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决定 机关负责人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理决定。 复议、应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按相关程序进行。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 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下列事项: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 、理由或证据;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听证权利。 ,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流程图 立案 在管辖范围内受理下列案件: 依法监 督检查时发现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 其他单位移送处理的; 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处理的; 下级部门报送要求处理或指定下级部门报送处理的。 执行 当事人应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当场收缴罚款的,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逾期不履行的可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决定 机关负责 人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理决定 。 复议、应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按相关程序进行。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 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下列事项: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理由或证据;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听证权利。 、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案 在管辖范围内受理下列案件: 依法监 督检查时发现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 其他单位移送处理的; 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处理的; 下级部门报送要求处理或指定下级部门报送处理的。 执行 当事人应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 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当场收缴罚款的,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逾期不履行的可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决定 机关负责人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理决定 。 复议、应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按相关程序进行。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 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下列事项: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理由或证据;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听证权利。 ,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 等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案 在管辖范围内受理下列案件: 依法监 督检查时发现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 其他单位移送处理的; 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处理的; 下级部门报送要求处理或指定下级部门报送处理的。 执行 当事人应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当场收缴罚款的,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逾期不履行的可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决定 机关负责人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理决定 。 复议、应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按相关程序进行。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 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下列事项: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理由或证据;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 诉权、申辩权;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听证权利。 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行为的处罚 流程图 立案 在管辖范围内受理下列案件: 依法监督检查时发现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 其他单位移送处理的; 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处理的; 下级部门报送要求处理或指定下级部门报送处理的。 执行 当事人应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当场收缴罚款的,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逾期不履行的可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决定 机关负责人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理决定 。 复议、应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按相关程序进行。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 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下列事项: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理由或证据;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听证权利。 补正 当场告知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 受理部门:优抚(双拥)处 咨询电话: 84319750 监督 电话: 84319760 第 15 页 共 64 页 、恢复审核流程图 县区 民政部门书面提交申请人相关 材料 审核档案材料 不符合评残条件的 退回县区 补正 当场告知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 省残疾军人残疾等级鉴定委员会鉴定级别,社区(村委会)或所在单位公示 省民政厅审批发证 符合条件的,按省民政厅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受理部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咨询电话: 84319870 监督电话: 84319760 批准 经审查批准后通知市社会福利院和申请人所在区民政局办理相关入院手续 第 13 页 共 64 页 行政区划和重要 自然 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书面提出命名、更名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补充 材料不齐,当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 受 理 材料齐全,当日受理 退 回 不属于申请审核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批准 由单位领导 签署审核意见,加盖行政机关公章,作出审核决定 不批准 作出不予审核批准的决定,说明理由 受理部门:区划地名处 咨询电话: 84319680 监督电话: 84319760 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 初步 审查 审理 审 查 申 请材 料 第 14 页 共 64 页 市政府批转牺牲者单位或家属户籍所在县区政府追认烈士的请示 审核 材料 报市政府批准 不符合 追认烈士条件 的,书面回复市政府。 受理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填写在《三无人员入住市福利院审批 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福利处印章。 审查 具有本市户籍。 第 12 页 共 64 页 “三无”人员入住市福利院审批流程图 申请 出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人对 审批决定 ,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 审批部门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受理部门:大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咨询电话: 82311013 监督电话: 84319760 对申请材 料进行 初步 审查 审查 审查申请材料 第 11 页 共 64 页 审批流程图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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