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币储蓄-文库吧资料

2025-10-14 05:24本页面
  

【正文】 户,不需补足欠费。第七十八条账户状态处于冻结、账户止付等异常状态下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不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卡年费仅对绿卡账户收取,每收取一次。具体收费项目由各省报总行审批。在客户申请解除密码锁定时,如果客户的身份信息与系统中的客户信息相符,且输入的密码是正确的,应为客户立即开通账户,如果客户输入3次的密码仍不正确,应请客户办理密码挂失。第七十四条客户密码必须由客户使用专用密码输入设备输入,只能输入到终端画面的客户密码输入域里,密码输入时屏幕上显示“*”代替密码值。邮政储蓄机构对客户预留的印鉴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泄漏印鉴卡所记载的内容;系统对客户预留的密码应加密保存,密码的传递、存储在系统内任何时候都不得以明文方式出现。因客户本人原因泄漏密码或遗失印鉴,在未办理密印挂失前,造成存款被他人冒领的,邮政储蓄机构不负有责任。绿卡和可办理通存通取业务的账户必须设置客户密码。第五节 客户密印管理第七十一条客户可选择使用密码、印鉴确认身份,预留印鉴和未设置密码的客户除存款业务和密码加办业务可在同县(市)办理以外,其余业务只能在开户网点办理。特殊情况或需要紧急办理的,也可直接向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中心申请核实。第七十条对于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对相关居民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核实:(一)要求客户提供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进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同时,营业人员应在《联网核查手工登记簿》上对未联网核查的居民身份信息做手工登记,登记信息还应包括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办理业务类型、账号等。第六十九条邮政储蓄网点应建立《联网核查手工登记簿》。第六十七条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结果的处理(一)如果核查结果信息(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签发机关、照片,下同)与客户的身份证记载信息核对完全一致,应将核查结果打印在客户填写的相关业务申请书正面或存取款、转账凭条背面,然后继续为其办理业务;(二)如果核查结果信息与客户的身份证记载信息不一致,营业人员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为虚假证件时,应拒绝为其办理业务,将相关情况向上级机构报告,上级机构应及时将可疑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第六十五条个人在办理下列业务前出示居民身份证的进行联网核查,打印联网核查结果:(一)个人储蓄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开户、修改实名证件业务;(二)单笔交易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大额存取款业务;(三)单笔交易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现金到账户转账、单笔交易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账户间转账业务;(四)挂失补发、挂失清户、挂失撤销凭证、解挂失、密码重置业务;(五)重新写磁、随机换折、紧急折取款业务;(六)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进行联网核查的业务。可实现单笔和批量两种核查方式。第四节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管理第六十二条邮政储蓄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时,应遵循公安部及中国人民银行联网身份核查的有关规定。第六十条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需识别身份的业务时,营业员要检查客户有效实名证件的有效期,确认已过有效期的,不得为客户办理业务。第五十八条我行在以开立账户的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后,还需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重新识别。由他人代理客户办理的,应同时检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留存其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二)转账及存取款交易(含)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核对客户的有效实名证件,并留存其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含)以上账户间转账业务的,应核对客户的有效实名证件,并进行登记;(含)现金到账户转账的,应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其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当交易金额达到单笔5万元(含)以上时,应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同时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实名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第五十六条 邮政储蓄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转账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实名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并根据需要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四条邮政储蓄各级机构及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第五十三条客户在办理与账户相关的需要核对有效实名证件的业务时,提供的证件应与系统内该账户记录的相一致,若不一致的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一)系统内记录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为15位,客户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姓名相同但由于增加两位年份号码和最后一位校验码升至18位的,应予以办理,同时柜员应提示客户由本人到省内任一联网网点办理实名证件变更。柜员在办理业务时需将证件号码所有字符(中英文)完整输 入到系统中。单位代理个人开户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示单位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及被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并对其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留存复印件。第四十九条存款人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应出具以下有效证件:(一)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二)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实名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四)外国公民,应出具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除以上有效实名证件外,邮政储蓄机构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存款人身份。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和评估的标准及方法详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节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第四十七条客户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遵循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五条开户时普通柜员应根据客户所填写的申请书,及时将客户完整信息录入系统。第四十四条有效实名证件发证机关所在地填写规定。可选择提供以下信息:出生日期、性别、民族、电子邮箱、工作单位、个人职位、供职于现任职单位的时间、前任职单位、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实际受益人等信息。第四十二条个人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不得加办绿卡。第四十一条个人储蓄账户是指自然人凭个人有效实名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办理存取存款本金和支取利息业务的人民币储蓄存款账户。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结算账户:(一)工资、奖金收入;(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五)个人贷款转存;(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七)继承、赠与款项;(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九)纳税退还;(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十一)其他合法款项。绿卡账户纳入个人结算账户管理。第二章账户管理第一节 账户开设管理第三十七条客户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分为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储蓄账户两大类。绿卡贵宾金卡客户的专属客户经理是联系和服务绿卡贵宾金卡客户的重要人员。第三十五条绿卡贵宾金卡客户理财服务中心、大客户室、VIP专柜是为VIP客户服务的重要场所。第三十四条总行级VIP客户金融资产,包括储蓄存款余额、基金金额、国债金额、理财产品购买金额等。第三十三条 VIP卡的使用对象仅限VIP客户本人。第三十二条 VIP卡是VIP客户享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优先、优惠、优质服务的依据,具有客户身份识别和绿卡借记卡的功能。第三十条当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既是客户群账户又是VIP客户账户时,在涉及资费优惠的交易中系统自动比较客户群资费与VIP的优惠资费,执行较低资费。第二十九条客户群账户变更(增加或删除)或客户群资费变更,除委托单位同意自行告知的,应至少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以公告或信函等方式告之客户。第二十八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可根据不同的客户群提供不同的服务或优惠。第二十七条一个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只能归属于一个客户群,并执行该客户群资费。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从客户群账户中删除后,此账户不再执行该客户群资费。第二十五条客户群账户的增加支持联机和批量两种方式,客户群账户的删除支持批量和自动两种方式。客户群资费最低为免费,最高为正常资费。客户群账户是指上述客户群体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注销的客户号不得重新使用。原注销客户号下的所有存款账户及客户信息自动 归集到保留的客户号下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该客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根据同一实名证件开立的不同账户均自动归集在其所对应的客户号下。客户号管理包括客户号的编制,客户号的生成,客户号的归集以及客户号的注销。第二编 客户、账户管理第一章客户管理第一节 客户号管理第十七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客户管理是通过客户号管理实现的。普通柜员每日需交叉领用尾箱。第十四条 一个网点只能设置一个综合柜员尾箱,按一个台席一个尾箱的原则设置普通柜员尾箱并与实物尾箱相对应。第十二条 尾箱按使用级别分为普通柜员尾箱和综合柜员尾箱,按用途分为现金尾箱、凭证尾箱和现金、凭证混合尾箱三类。实物尾箱指装有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的钱箱。第四章 尾箱管理 第十一条 尾箱分为系统尾箱和实物尾箱。业务人员应在密码有效期内及时修改密码。(四)身份号的启用身份号的启用采取集中启用和逐级启用的方式。维护后应打印柜员维护清单存档。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员在同级业务主管授权下,负责注册、修改、删除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各部门主管。(二)人员注册。支行(局)长按照储蓄业务处理系统的柜员权限,履行授权职责;(五)与支行(局)长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支行(局)长定期对营业现金、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安全管理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并对检查整改效果负责;(三)负责网点业务营销管理。第九条 支行(局)长业务职责为:(一)负责组织网点业务运营。会计管理具体包括柜员管理、尾箱管理、现金、支票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报表管理、档案管理等;(四)负责安全管理。综合柜员要熟悉业务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指导普通柜员正确办理业务,提高业务服务水平,协助或辅导解决营业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问题,协助支行(局)长做好业务培训工作;(二)负责业务授权和监督。第七条 普通柜员业务职责为:(一)执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储蓄业务处理系统普通柜员权限内容,并在所属权限内进行日常业务操作;(二)负责本柜员现金、凭证盘点,做好日终轧账,确保账实相符;(三)配合支行(局)长开展业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四)与普通柜员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储蓄业务处理系统岗位设置为:(一)营业网点:普通柜员、综合柜员、支行(局)长;(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业务管理员、业务主管;(三)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员、业务主管;(四)一级分行:业务管理员、业务主管、综合管理员和综合主管;(五)总行:业务管理员、业务主管、高级管理员和高级主管;(六)制卡部门:卡片管理员、制卡员、卡业务主管。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一节 岗位管理第四条办理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网点,从业人员应按如下要求进行配置,保证权限落实到位:(一)熟悉储蓄业务的人员不少于4人;(二)网点均应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两个窗口同时对外办理业务;(三)从业人员接受不少于1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管理机构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开办业务应做到风险可控,遵循本行授权管理规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业务的整体发展。第三节 吞没卡、作废卡处理..................................33 第四节 绿卡通业务...........................................35 第五节 联名/认同卡..........................................38 第六节 商易通业务...........................................40 第七节 网上支付通业务.......................................41 第八节 ATM交易.............................................41 第九节 POS交易.............................................42 第十节 对账单业务...........................................44 第四章 其他业务................................................45 第一节 电话银行业务.........................................45 第二节 代收代付业务.........................................46 第五章 跨行业务..................................................47 第一节 银联跨行业务.........................................47 第二节 个人跨行汇款业务..............
点击复制文档内容
环评公示相关推荐
文库吧 www.wenkub.com
备案图鄂ICP备1701627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