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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展示页

2025-08-10 12:42本页面
  

【正文】 温馨提示:视为独立纳税人管理,这就是个纳税风险点。 符合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国税发 (2022)28号)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第 57号)规定预征企业所得税; 解释 是在项目所在地纳税还是在汇总所在地纳税? 符合总机构直接管理项目部的,按照开票金额的 %预征企业所得税。 解释 是在项目所在地纳税还是在汇总所在地纳税? • 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判定跨地区经营所得税纳税主体的(适用跨省、省内跨市、市内跨县区) 。 解释 分包业务如何纳税 • 企业所得税鉴定为查账征收方式但工程项目实行分包的,对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按减去分包收入后的余额和分包收入核定按月(季)据实预征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以其他名义施工是不符合规定的 解释 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和不是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所得税如何预缴? • 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和不是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除无法证明身份视同独立纳税人管理外,原则上所得税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和相应的上级管理机构预缴。 解释 建筑子公司如何纳税? 在我市按有关部门要求成立子公司的,施工应该以该子公司名义进行。 2/2 解释 项目经理负责制如何纳税? • 办法规定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经营所得全部归属企业,且能提供以下六项资料,可不按 “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一是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项目施工合同(协议)及复印件; • 二是工程项目使用主要材料的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银行付款凭证; 解释 项目经理负责制如何纳税? 三是项目经理(负责人)、组成人员的工资表及发放工资的入账凭证、账簿复印件; 四是项目经理及组成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及复印件; 五是个人基础信息登记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及复印件; 六是其他主管地税机关需要提供的资料。 温馨提示:我讲的是建筑企业的一些税收相关政策,也许你们实际操作中并不是这样,这样会存在一定的纳税风险。 • 同时要求被挂靠企业必须将自营、挂靠项目、收取管理费比例等证明资料事先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备案。 • 二是对实行核定且经营成果归属企业所有的,实行核定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预征标准为每次开票金额的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 安徽亿川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 钟敏 主要内容 • 一、建筑安装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 • 二、企业所得税最新相关政策规定 •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 四、建筑业 “营改增 ”影响税负分析 说明 说明:本次培训针对建筑业和工业企业,工业企业只占很小的部分,且工业企业也会遇到比如自建厂房等业务,也会遇到建筑业所得税的问题,所以我先展开讲解一下建筑业所得税政策,然后不分行业的讲解一下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规定,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最后就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 “营改增 ”做个分析 一、建筑安装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 • (一)建筑业纳税人的一些困惑 • (二)困惑解释 •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 (一)建筑业纳税人的一些困惑 • 所得税纳税主体是谁? • 本地企业所得税怎样预征的? • 个人挂靠经营如何预征所得税? • 项目经理负责制如何交纳所得税? • 建筑子公司如何交纳所得税? (一)建筑业纳税人的一些困惑 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和不是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所得税如何预缴? 本市范围内跨县区经营的企业如何办理所得税预缴事宜? 分包业务如何交纳所得税? 是在项目所在地纳税还是在汇总所在地纳税? 解释 所得税纳税主体是谁? • 就是所得税该由谁交?交企业所得税还是交个人所得税? • 根据纳税人承包形式不同,确定如下所得税纳税主体 [池地税( 2022) 34号文 ] : • 对实行总包经营的,以总承包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解释 所得税纳税主体是谁? 对实行分包经营的,除总承包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外,分包主体被界定为企业的,以分包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包主体被界定为个人的,以分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对实行个人挂靠经营的,以挂靠人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以被挂靠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解释 本地企业所得税怎样预征的? • 对本地企业区分以下二种情况进行所得税预征管理: • 一是对实行查账征收企业且经营成果归属企业所有的,实行据实预缴。 解释 个人挂靠经营如何预征所得税? • 对个人挂靠经营取得的承包所得,每次按开票金额的 %预征个人所得税 (税目是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对被挂靠企业就其自营收入和管理费收入按开票金额的 %预征企业所得税。 • 1/2 解释 个人挂靠经营如何预征所得税? 不执行事先审查备案的,一律视为企业自营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在为其开具发票时,按开票金额的 %预征企业所得税。随着市场越来越规范,管理会越来越完善,包括对建筑业的税收征管也是这样的,所以要仔细研究税收政策,对照执行,防范纳税风险。 解释 建筑子公司如何纳税? • 依照我市有关部门规定在我市成立临时法人机构 —子公司(一般没有资质)的外地建筑企业,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业务,如何判定所得税纳税主体?该子公司就是纳税主体。子公司没有资质,可以由总公司、子公司和建筑方三方签合同,款项也直接拨付该子公司。 解释 本市范围内跨县区经营的企业如何办理所得税预缴事宜 ? • 本市企业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区经营的,除了市直、贵池区、开发区企业之间持 《 池州市建筑业所得税征管联系单 》 ,所得税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其他地区之间一律比照办法规定的跨省、市经营进行所得税管理。 解释 分包业务如何纳税 企业所得税鉴定为核定征收方式但工程项目实行分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在为其开具发票时,对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分别按减去分包收入后的余额和分包收入的 %预征企业所得税。 • 一是总机构分设的二级分支机构; • 二是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 不能按照办法规定证明是二级分支机构还是项目部的,一律 视为独立纳税人管理 所得税,由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为其开票时,按开票金额的 %预征企业所得税。不是说按开票金额的 %预征企业所得税就完了,而是不承认该单位是分支机构或项目部,当作本地的纳税单位管理。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适用文件:( 2022) 28号 。 (三)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 • 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就是有生产经营业务 ,并是一个 会计主体 的分支机构 • 跨地区经营:上面两个文件中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市。 皖国税发( 2022) 129号和池地税 (2022)34号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 • 汇总纳税企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 •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 (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 总机构与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 二级 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 举例:安徽九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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