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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报建流程详解-在线浏览

2025-05-30 03:31本页面
  

【正文】 处罚程序的,按规定依法处理后,再进行规划验收。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市政类)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二、哪些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进行计划立项及其他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二)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 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2)其它土地:土地统征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其它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一份,市国土部门意见(土地出租、转让或划拨意见书)一份。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一份其它需说明的文件、图纸。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函复意见书一份。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四、申请材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七、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同意的,给予书面回复。(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书面答复。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七、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的勘测成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自行失效。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方案审查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建筑方案审查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5)→复审、审定(1)→窗口发放(1)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窗口电话: 869175286917586917531投诉电话: 8692483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同意的,核发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和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六、申办建筑方案审查取得的审批文件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2)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七、申办建筑方案审查注意事项总平面图必需在1/500地形蓝图上以AUTOCAD形式绘制(大型或特殊建设项目绘制比例可放宽至1/1000)。总平面图中需注明用地周边道路及红线及道路中线、绿化分隔带和用地红线及坐标(以勘测院放线成果坐标为准)。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划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层数、停车数量、绿地率、集中绿地、配套设施;(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3)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道路、用地红线的距离、人行出入口及机动车开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位置、宽度;(4)各层平面图都应明确标明使用功能,且名称应该规范。效果图应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仅以夜景效果反映。报送我局的建筑方案应真实有效,如因内容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1)→复审、审定(1)→窗口发放(1)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24元/平方米;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窗口电话: 869175286917586917531投诉电话: 8692483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六条;《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二十三条。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取得土地权属文件、缴费完成、施工图、文物挖掘审查均已通过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及建施总平面图。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市勘测院出具的正式坐标放线资料。五、前置条件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审查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图。申请项目已完成坐标放线工作。经审核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七、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许可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审批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代收。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经核准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验收意见书》。四、申请材料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附件。五、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注意事项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规划验收意见书所要求的所有内容的。 已完成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所有配套项目。 六、取得的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份或规划验收意见书。《关于〈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的补充说明》。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四、申请材料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6份,含以下内容:(1)控规局部调整申请书(详细列明局部调整内容和理由,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验原件,收复印件)(4)申请局部规划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批复、议事纪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6)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成果及红线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8)已批准的总平面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9)其它涉及控规调整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控规局部调整的专题论证报告6份(图说文件,含电子文件)五、前置条件申请调规内容不属于原则上不予调整的控规内容:《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中的第十一条;因自身原因再次申请同一地块的控规调整超过一年的。七、注意事项受理控规调整申请,不视为已同意调整申请;为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建议在正式申请前到市规划局承办部门咨询相关要求;市规划局控规调整承办部门:中心城五城区及高新区行政辖区内的控规调整由对应市规划局各分局承办;郫县、新都位于外环路以内部分的控规调整由市规划局郊县处承办;龙泉驿区位于外环路以内部分的控规调整由市规划局锦江分局承办。⑵申请规划验收缴纳25元/平方米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完善《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窗口电话: 869175286917586917531投诉电话: 869248386921930二、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自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后,接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件回执》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窗口工作人员签发的《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第二步:申请人持《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银行收银柜缴纳报建费。三、前置条件申请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已在市建委取得《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申请人申办的规划验收项目:(1)应符合规划审批要求;(2)费用核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如有减免需出具相关部门的减免意见;(3)已建违法建设同意补办的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一并核缴(149元/平方米)。该程序只表明建设单位缴纳报建费情况,不能代替取得最终证照的其他前置条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部规划许可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部规划许可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承诺时限:当场办结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窗口电话: 869175286917586917531投诉电话: 8692483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审查设计总平图,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报首席代表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四、申请材料临时建设承诺书一份(窗口索取)临时售楼部的总平图3份五、前置条件临时售楼部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临时售楼部的位置在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红线以内。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套红)”和“成都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审批专用章同意按此总平建设临时售楼处、(有效期两年)、(如城市建设需要或建设工期竣工验收时自行无条件拆除)”章的设施总平图一份。 《临时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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