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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汇编-在线浏览

2024-05-27 06:35本页面
  

【正文】 腔内的空气放尽并出液后拧紧、打开手动卸载阀, 合上控制开关,点动电机,检查泵的旋转方向是否与其外壳标记方向一致,如不一致,立即停机处理,待一切无误后方可开机。  (1)泵运转是否平稳,声音是否正常。  (3)各部件运转声音有无异常。  (5)柱塞腔液压是否合适,应以柱塞表面带出的油膜形成少量点滴状为合格,否则调节丝母。  (7)过滤器是否损坏或很脏而失效。  五、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6条 接到工作面用液开机信号后,要向工作面发出开泵的信号,得到回应后,起动电动机,慢慢打开向工作面供液管路上截止阀,开始向工作面供液,信号不清不准开泵。机器声音是否正常。乳化液箱中的液位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乳化液箱盖是否平整严实。  第18条 修理、更换主要供液管路时应停泵,关闭主管路截止阀,不准带压修理或更换各种液压元件,否则容易造成人员伤害。  第20条 正常情况下,不经回采工作面人员许可不得停泵,如工作中泵站停止运转后,要打开手动卸载阀,并对泵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22条 观察顶板好坏,防止砸坏泵站设施,观察泵站上方采取防淋水措施,避免水污染油质。  六、收尾工作  第24条 接到班长收工命令和停泵信号后立即停泵,并把各控制阀打到非工作位置。向接班司机交清情况,并填写运转和交班记录。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采煤机司机要与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司机、移刮板输送机工、液压支架操作工等密切合作,按顺序开机、停机。改变采煤机牵引方向时,必须先停止牵引。  第5条 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开启喷雾装置和喷雾降尘。采煤机停止工作、司机离开采煤机或检修时,还必须切断电源,断开其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第8条 工作面倾角在15176。  第9条 严禁用采煤机牵引、顶推、拖吊其他设备、物件。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 采煤机开机前应检查各部零件是否齐全,螺栓是否紧固,截齿是否齐全、锋利、牢固,滑靴是否平稳,滑靴与滑道接触是否正常。  第12条 检查各部油位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有无渗漏现象,电缆及拖移装置和水管有无被挤卡扭断现象和破损现象, 以上,流量必须满足采煤机作业的要求。  第14条 检查灭尘设施的效果是否可行。  第16条 对刮板输送机和工作面有关情况要全面了解,在安全无误情况下,方可试机。  第18条 采煤机的启动操作程序:  (1)打开采煤机的停止闭锁按钮。  (3)合上隔离开关手把。  (5)采煤机电动机空转,检查采煤机液筒旋转方向,监听各部声音和压力表指示。  (6)发出开动运输机信号。  (8)用调高手把将滚筒调到适当高度。  第19条 采煤机经试转确认一切正常后发出输送机开机信号,待输送机开动运行后方可开始牵引割煤。  第21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掌握好采高,但采高的上限要小于支架最大支撑高度,下限要大于支架最小支撑高度,顶底板要割平,避免出现台阶,要随时注意支架情况,防止割支架。  第23条 采煤机工作过程中,要 随时观察采煤机各部运转情况,各 部温度,仪表指示,各部声音是否正常,截齿是否缺少,电缆拖移装置拖动是否顺利,冷却水量、水压是否正常,严禁无水开机等。  第25条 采煤机正常运行中,严禁扳动离合器手把、隔离开关手把,避免齿轮和机件受到损坏,齿轮离合器的离合操作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第27条 举起的摇臂不宜长时工作,应半小时放下2—3分钟然后再继续工作。  第29条 采煤机的停止  (1)停机时要先把速度降到零,然后少许,反向牵引,将滚筒内碎煤排尽。  (3)下班或检修时,采煤机应停在安全可靠处,并将滚筒落至底板,必须将输送机闭锁。  第30条 遇到如下情况,使用采煤机停止按钮停机。  (2)发出异响。  遇到如下情况使用紧急停按钮停机。  (2)机器拖移的电缆,水管出槽,被输送机挂住。  (4)其它意外事故。按规定填写采煤机工作日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必须与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司机、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司机密切配合,按顺序开机、停机。  第4条 破碎机安全保护网等安全装置损坏或失效时,严禁开机。  第5条 转载机机尾保护等安全装置失效时,必须立即停机。若大块煤、矸不能进入破碎机或有金属物件时,必须停机处理。  第8条 转载机联轴节的易熔塞或易炸片损坏后,必须立即更换,严禁用木头或其它材料代替。  (2)必要的备品配件:各种短接链、链环、螺栓、螺母、破碎机的保险销子等。  第10条 检查与处理  (1)电动机、减速器、液压联轴节、机头、机尾等各部分的联接件必须齐全、完好、紧固。  (2)信号必须灵敏可靠,没有信号不准开机。  (3)电源电缆、操作线必须吊挂整齐,无受挤压现象。  (5)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与转载机机尾的搭接要合适。  (7)转载机行走小车必须平稳可靠。  (9)转 载机在无载情况下开机时,各 部件的运转应无异常声音,刮 板、链条、连接环应无扭挠、扭麻花、弯曲变形。  (11)转载机、破碎机处的巷道支护必须完好,牢固。  第12条 对试运转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时要先发出停机信号,将控制开关的手把扳到断电位置锁定,然后挂上停电牌。  第14条 运行中要随时注意机械和电动机有无震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立即发出信号停机处理。  五、特殊操作  第16条 移动转载机前要清理好机尾、机身两侧及过桥下的浮煤、浮矸,保护好电缆、水管、油管并将其吊挂整齐,要检查巷道支护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移动转载机。  六、收尾工作  第18条 清扫各机械、电气设备上的粉尘。按规定填写转载机、破碎机工作日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4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  第5条 。  第7条 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  第8条 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  第9条 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  第10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  第11条 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第12条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第14条 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  第15条 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推移输送机的距离不得大于15米。当支护工序与其它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它工序,优先进行支护。  三、操作准备  第17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锨、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19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1条 架设挂梁支柱程序:  单体液压支柱:挂梁(使用顶网的先挂网)插调角楔背顶打紧调角楔清理和定柱位竖立支柱清洗注液阀煤粉供液升柱。  ,每组不少于2人,1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其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1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  ,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刨柱窝、麻面、放置柱鞋,对号回出临时密集支柱。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1人扶柱,将手把体和注液阀调整到规定位置。  。  第23条 应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铺网、挂梁、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柱。提前支护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 米的安全出口,出口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27条 戗柱的位置、数量和架设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第5条 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第6条 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2)只 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 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 %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三、操作准备  第9条 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 人。  (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第10条 爆破材料的存放。  (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上  (4)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五、正常操作  第12条 装配引药  (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3)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5)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  第13条 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1)装药地点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  (3)装药地点20 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  (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 米以上。  (7) 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9)基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第14条 装药  (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  (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装 ~,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  (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2) 米至1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第16条 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4)工作面若与其他采掘面贯通,在相距15 米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  (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局、矿的规定。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2)存在第20 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4)放炮母线不足50 米。  (6)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第19条 联线  (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3)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联线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要扭结成短路。  (4)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  第20条 放炮  (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 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 要放炮啦”。  (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 等待30 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  第21条 炮后检查  (1)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0 、25 条。  (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六、特殊操作  第22条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第25条 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第28条 升井后要将瓦斯检定器或瓦斯检定灯交回矿灯房。  二、接班准备、检查  第2条 查皮带底带是否有大块煤或大块石头。  第4条 检查破碎工具(如榔头,十字镐等)完好情况。  三、操作程序  第6条 转载溜上有大块煤或大块石头时,必须先停转载溜,把大块煤矸搬出转载溜后进行破碎,严禁在启动的溜子上直接砸大块。  第8条 从工作面拉出的木板、铁丝网等杂物要捡出并码放整齐,在拾起木板时应从木板的后方拾起,以防木板顶人。  第10条 转载溜机头处有大块煤或大块石头卡住时,应立即停机,必须先破碎后方可开转载溜。  第12条 发现较大煤块时用破碎工具,无法破碎时,可用打眼放炮的方法处理,但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放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收尾工作  第14条 下班后必须将工作面所有的大块煤处理干净。  第16条 将存在安全隐患及需要注意安全的地方,必须给下一班交待清楚。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整理好清煤工具,对清煤场所从外往里逐一检查安全情况,如检查巷道片帮冒顶、支护等。  第3条 在清煤时,撤出人员,行人不清煤,清煤不行人,不准在清煤处同时干其它工作,以免伤人。并与溜子和皮带司机联系好,清煤工打信号开停,不准其它人打信号,以防设备伤人。  第6条 清理出的杂物、物料,及时搬运到指定的地点码放整齐,或装车运走,轻拿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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