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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报建流程详解-在线浏览

2025-09-23 06:07本页面
  

【正文】 (市政类)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二、哪些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进行计划立项及其他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二)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2)其它土地:土地统征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其它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一份,市国土部门意见(土地出租、转让或划拨意见书)一份。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一份其它需说明的文件、图纸。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内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选址红线图一份(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起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骑缝章);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放线通知单一份。(三)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实测竣工图,并按相关规定处罚后,再分别按“一书两证”程序办理。规划红线和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办理延期者,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报设计图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划红线和通知书自行作废。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不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道路、排水、桥梁工程。符合以下条件的管线工程:二、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一)项目批准文件、相关纪要一份。(煤气、给水应标注接管点位置,若有特殊要求,标注拟建方案)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一份(旧城区)。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放线通知单一份。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应注意下列事项:规划设计要求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办理延期者,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报设计图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划设计要求和通知书自行作废。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又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新征用地的;(二)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一套。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将予以书面答复。(三)申请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规划许可办理须知一、哪些项目需要申请办理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规划许可?(一)已建建筑项目的给水、煤气、排水管道“T”型接管改建工程。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一份。管线施工设计图三份。(若接管须穿越近邻单位的用地,或是须与近邻单位的管网相连)与有资质的非开挖公司签订的非开挖合同。(仅限排水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排水管道施工设计图一份。取得的审批文件申请机动车出入口办理须知一、哪些项目需要申请机动车出入口?(一)在2005年7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包括现已建成的单位用地、居住小区等)。二、申请机动车出入口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一)市政工程申请表一份。书面申请一份(内容包括拟开口性质、宽度、数量、位置等具体要求及理由)(二)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知(市政类)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二)新建、改建(指改变现状道路中心线和道路横断面)、扩建的上跨、下穿立交及道路隧道工程。(四)新建、改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六)电力、通信、路灯等排管浅沟和埋设电缆、架空线缆。三、哪些市政工程不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城市道路和桥梁工程的大修和养护工程。(三)在城市道路上新建、改建、扩建长度在100米以内的地下管线工程(须进行施工图审批,但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建设单位用地范围内的专业管线工程(须进行施工图审批,但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申请规划设计要求。五、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和文件?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和文件:《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一份。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或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一份。(道路工程及非同步实施的管线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书一份。放线资料一份。(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后,规划管理部门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一日内审批完毕,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意见: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施工图两份。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发布时间:01/04/2006访问次数:342建设项目选址许可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3)→复审、审定(1)→办证、发放(1)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窗口电话: 869175286917586917531投诉电话: 8692483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建须知》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向申请人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勘测放线单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通知书1份。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五、前置条件建设用地面积(指建设项目净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后,再分别按“一书两证”程序办理。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4)→复审、审定(1)→办证、发放(1)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窗口电话: 869175286917586917531投诉电话: 8692483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及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不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设计红线图4份。四、申请材料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五、前置条件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六、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建设单位报齐必备文件、图纸后,规划管理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4份。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请延期,由规划管理部门重新认定。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四、申请材料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500或1:1000)5份;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1套;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A3幅面)。五、前置条件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送审的建筑设计总平、方案需符合申办建筑方案中的报审要求。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 总平面图需加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以及标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表达信息应全面准确,具体内容如下:(1)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除标明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外,还须将该项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属用房的面积标注在总平图中;(2)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道路名称及宽度,相邻现状建筑、拟拆除的现状建筑、相邻单位名称;(3)拟建建筑的外轮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至现状建筑的距离、建筑高度、层数;(4)标明跃层部份、跃层范围;(5)准确标明架空层位置、范围和功能;(6)机动车、人行出入口的位置、宽度,用地内部的交通组织;(7)绿地布置及集中绿地位置;(8)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9)居住建筑和对用地周边现状居住建筑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临街及重要节点建筑需报效果图的,要求效果图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不得以绿化效果虚化。在建筑方案确定后,建议建设单位持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在施工图报审前到市勘测院坐标放线。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四、申请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国土权属文件:(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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