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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管理实务__基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在线浏览

2026-03-07 05:43本页面
  

【正文】 结合根据 13版清单 根据第 (物价变化)的规定,物价变化和不可抗力是合同约定的 发承包双方共担的风险。 :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三)合同约定发承包人共担的风险 ( 1) 物价变化风险 13版清单 :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当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本规范第 ~ (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范围为 5%),调整合同价款。 (三)合同约定发承包人共担的风险 (四)承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 13版清单对风险分担规定的原则如下 : 发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 发承包双方共担的风险: 承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包括由于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工程变更。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风险。 变革 4. 2023版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6 从重视竣工结算结果管理转变为 依靠计量计价的期中过程管理 IPPCE 殚精竭虑.勤勉谦和 08版清单 13版清单 (一) 08版与 13版清单对竣工结算编制与复核依据的对比 27 本规范 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 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 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投标文件 其他依据 本规范 施工合同 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 其他依据 3. 将历次计量结果记入结算,强调历次支付的重要性 13版清单 :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 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 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13版清单 : 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 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 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二、 202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对合同价栺约定的规定不解读 29 —— 以加强发包人职责为手段 IPPCE 殚精竭虑.勤勉谦和 30 加强发包人对 工程量清单准确性 的管理职责 加强发包人对 评标环节 的管理职责 加强发包人对 物价波劢引起调价 的管理职责 加强发包人对 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 的管理职责 加强发包人对 措施费调整策略 的管理职责 加强发包人对 招标控制价编制 的管理职责 IPPCE 殚精竭虑.勤勉谦和 以往发包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信息进行核实,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负责,工程量的误差视为投标人已经包含在其他部分的报价内或视为对招标人的减让。 工程量清单准确性 发包人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带来的风险转嫁给承包人 13版清单中该条为 强制性条文 ,因此就形成了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的条款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冲突的情形,这非常容易产生纠纷! 争议焦点: 当工程量清单出现项目特征不符、缺项以及工程量偏差且合同和清单强制性条文有冲突时,清单规范与合同谁效力优先。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结合 13版清单 《 建筑法 》的第十八条可以理解为,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 13版清单的规定执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的约定不应同 13版清单相冲突。因此违反 13版清单规定的强制性条文而签订的合同 条款需要改正,招标文件的相应规定无效。其中第、 、 、 、 、 、 、 、 、 、 、 、 (款 )为 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3版清单中强制性条文的效力是由 《 标准化法 》 赋予的 ,违反了13版清单中的强制性条文也就违反了 《 标准化法 》 与 《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的中有关强制性条文的法律规定。 第四十条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信息进行核实,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负责”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加重了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管理的责任,违反了 《 合同法 》 第四十条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准确性 的管理职责 35 观点二: 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优先执行 一、合同至上的思想 13版清单是对工程项目及合同计价的一种规定,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价格是承发包双方自主意愿订立的,并没有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合同有效,不应受到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约束。如果招标文件中已有约定并形成合同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 加强发包人对 的管理职责 13版清单 :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36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原则下,部分投标人采取过低的投标报价抢标,中标以后通过降低工程质量来节约投资,或者同发包人讨价还价或以材料价格上涨等各种理由要求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格,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评标环节 加强发包人对 的管理职责 38 以往发包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本 合同不许调价 ”或者“ 物价波动一律不调整 ”。 物价波劢引起调价 强制性条文 13版清单 :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按照本规范附录 《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 作为合同附件;当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本规范 ~。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 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或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具体方法见附录 A)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13版清单明确规定,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及类似语句,而以往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物价波动一律不调整”属于典型的“无限风险”,同时 共担的风险范畴,更加强了发包人对由于物价波动造成的调价的管理职责。 加强发包人对 的管理职责 39 根据现行通常做法和理解,模拟建筑工程量清单就是发包人或咨询机构依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参照以往类似建筑工程的清单项目和工程技术指标详细设置清单项目并估算工程量的清单编制方式,投标人据此填报价格。 13版清单 :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以往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 “措施费总价包干,措施费一律不调整” 。 加强发包人对 的管理职责 40 13版清单 :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 (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本规范第 。 (一)变更引起措施费调整的规定 措施费调整策略 措施项目主要包括: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垂直运输;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构件吊装机械;脚手架工程;施工排水、降水;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用;桩静载、动载、钻孔取芯检测费;临时设施;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出场及安拆。 41 13版清单 : ,应按照本规范第 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 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另外, 13版清单规定发包人 必须 参与措施费的风险分担。 当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 ,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 13版清单下,发包人必须对措施费的风险予以管理,加强了发包人对措施费调整策略的管理职责。 招标控制价( tender sum limit)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 最高投标限价。 13版清单 :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与复核: ; 、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 ; 、规范、技术资料; ;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 。 13版清单 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的编制依据。 13版清单新增,要求发包人在招标时还应加强对投诉与处理的管理工作,同时为了防止投标人投诉的情况出现,发包人更应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 的管理工作。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 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 投标人 投诉 提交书面投诉 工程造价 管理 机构审查 结论 接受 复查 处理 不 接受 三、 202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对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不解读 45 —— 以合理风险分担为基础 IPPCE 殚精竭虑.勤勉谦和 合同价款调整理论 46 IPPCE 殚精竭虑.勤勉谦和 合同价款 任何一个风险因素出现,都将打破原有平衡状态,面临新的风险分担过程 承包人报价的基础 风险分担的补偿机制 47 变更 /签证 索赔 调价 状态补偿方式 变化的施工条件 苛刻的建筑产品质量 更改的施工组织设计 原合同价款 追加合同价款 通过合理风险分担,形成新的平衡 合同价款调整理论 风险分担下的合同价款状态补偿机理 调价因素的分类 48 ——以风险分担为原则 IPPCE 殚精竭虑.勤勉谦和 49 调价因素 风险因素 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外部风险 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 发包人不承包人共同承担的风险 非风险因素 索赔类(提前竣工、误期赔偿、索赔) 现场签证 计日工 暂估价和暂列金额 风险因素 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外部风险 法律法规变化 人工费的调整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栺的调整 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 工程变更 项目特征丌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 发包人不承包人共同承担的风险 物价变化 丌可抗力 工程量偏差 50 根据 13版清单 ,法律法规变化、人工费的调整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是 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外部风险。 根据 13版清单 (物价变化)、 (不可抗力)的规定,这两种风险是合同约定的 发承包双方共担的风险。 52 发包人承担的外部风险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13版清单 :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 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3版清单第 条是在 08版清单基础上新增的,针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法律法规变化发生在原定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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