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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报建开发流程详解一-在线浏览

2026-02-02 23:09本页面
  

【正文】 、为什么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四川省 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章。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凭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证 ”方可办理供水、供电、入户、产权登记、营业执照等手续,验收不合格者,经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发给合格 证。 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资料: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报告; 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其附图(加盖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 勘测部门实测的房屋竣工测量图; 房屋产权部门实测的房屋 面积报告、图表; 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 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建 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1 份。 1: 500 地形图或 1: 1000 带状地形图三份。 (二)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内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 位下列审批文件: 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份;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一份;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选址红线图一份(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起盖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骑缝章);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市政工程规划放线通知单一份。 (三)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以建设书》应注意下列事 项: 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实测竣工图,并按相关规定处罚后,再分别按 “一书两证 ”程序办理。 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须知 (市政类) 一、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规划设计条件? (一) 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不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道路、排水、桥梁工程。 不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不包括采用 “T”型方式直接与道路上配水、配气及排水管线相连的给水、煤气、排水接管工程。 项目批准文件、相关纪要一份。 (煤气、给水应标注接管点位置,若有特殊要求,标注拟建方案 ) 现状地下 管线综合图一份(旧城区)。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九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或标注有规划设计要求并加盖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地形图一份。 (三) 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设 计条件应注意下列事项: 规划设计要求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办理延期者,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报设计图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划设计要求和通知书自行作废。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又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凡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新征用地的; (二)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类项目)一份。 (二)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将予以书面答复。 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用地红线图一份(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起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骑缝章)。 申请 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 规划许可办理须知 一、哪些项目需要申请办理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规划许可? (一) 新建建筑项目的给水、煤气、排水管道 “T”型接管工程; (二) 已建建筑项目的给水、煤气、排水管道 “T”型接管改建工程。 经市规划局批准的盖有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面图一份。 与相邻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若接管须穿越刚建成〈未超过 5 年〉或是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时) 建设用地相邻道路的排水施工图一份。 (二) 取得的审批文件 给水、煤气工程:建设单位 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现场办理,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的管线施工设计图两份。 申请机动车出入口办理须知 一、哪些项目需要申请机动车出入口? (一)在 2020 年 7 月 1 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包括现已建成的单位用地、居住小区等)。 二、申请机动车出入口需报送哪些图纸、 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 (一) 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市政工程申请表一份。 (二)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一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标注有开口位置、宽度、要求 并加盖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的建施总平面图(或道路施工设计图)或地形图两份。 二、哪些市政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指改变现状道路中心线和道路横断面)、扩建的城市道路和桥梁工程。 (三)新建的有轨交通工程及地下铁路工程。 (五)雨水、污水、给水、煤气等市政公用管线。 (七)热力、气体、油料、化工物料等特殊管道。 (二)为解决施工期间临时交通而建的便道、便桥工程。 (四)各类临时管线工程(须进行施工图审批,但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需要到计划管理部门进行任务立项的,应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需要办理用地的,应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施工设计图三份。 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一份。 签订覆土前规划竣工的测量委托书一份。 与有资质的非开挖公司签定的非 开挖施工合同原件(若拟建管线须穿越刚建成不久(未超过 5 年)道路或是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时)。 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函复意见书一份) (三)建设单位在领取上述图纸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又未被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 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 四、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1 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 1 份; (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 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1 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 1 份。 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七、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 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 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 “一书两证 ”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 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 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同意的,给予书面回复。(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 1 份。 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书面答复。 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 1)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规划设计条件 1 份; ( 2)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份; ( 3)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用地红线图 4 份(含设计红线图 1 份)。 七、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的勘测成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自行失效。 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方案审查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建筑方案审查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时限: 8 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 1) → 初审( 5) → 复审、审定( 1) → 窗口发放( 1)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窗口电话: 8691752 869175 86917531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 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 流程 ;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0)。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同意的,核发建筑方案总平面图 3 份、方案 1 套和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 1 份;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 1 套、建筑方案总平图 3 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 1 份。 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六、申办建筑方案审查取得的审批文件 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 1)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 3 份、方案 1 套; ( 2)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 1 份。 七、申办建筑方案审查注意事项 总平面图必需在 1/500 地形蓝图上以 AUTOCAD 形式绘制(大型或特殊建设项目绘制比例可放宽至1/1000)。 总平面图中需注明用地周边道路及红线及道路中线、绿化分隔带和用地红线及坐标(以勘测院放线成果坐标为准)。 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划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规模、建筑高 度、层数、停车数量、绿地率、集中绿地、配套设施; ( 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 ( 3)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道路、用地红线的距离、人行出入口及机动车开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位置、宽度; ( 4)各层平面图都应明确标明使用功能,且名称应该规范。效果图应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仅以夜景效果反映。 报送我局的建筑方案应真实有效,如因内容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时限: 4 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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