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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肉类经营户、餐馆、集体食堂或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销售、使用私宰肉、未品检或品检不合格猪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猪肉的处罚: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县商务局 12312县工商局12315第四篇: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法律法规的培训资料通用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答:《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个方面的含义是什么?答: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答:(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答: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2)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答: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不得收费。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答:(1)行政责任。(2)民事责任。(3)刑事责任。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哪些单位的安全责任?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机械设备供应和出租单位、设备检测单位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安全责任。(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答:(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1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的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什么?答: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答: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答:(1)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2)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有权依法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答:(1)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2)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答:(1)批评教育;(2)离岗培训;(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4)暂扣行政执法证件;(5)调离执法岗位;(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29.《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道路”是指什么?答: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答: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职责有哪些?答: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答:(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4)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1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11)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12)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1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1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特种设备的制造和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压力容器的哪些过程必须进行监督检验?答: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答: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分别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答: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和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四种类型。?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特种设备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 下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特种设备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5);(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并做好维护;(3)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4)拒绝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离开特种岗位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每2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操作证自行失效。?答: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 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答:(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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